10年:全民医保制度建设成果集粹

2012-08-15 00:48
中国医疗保险 2012年12期
关键词:限额城镇居民异地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全民医保制度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覆盖范围由职工扩大到城乡居民,13亿人实现了“病有所医”的梦想,建成世界最大的医疗保险体系。回顾10年奋斗历程,最根本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医疗保险建设道路。医保系统决心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统筹推进城乡医疗保险体系建设,为巩固和发展全民医保成果作出新的贡献。请看来自各地的报道——

广东省

经过10年的改革发展,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取得了骄人的成绩。截至2012年10月底,参保人数达到8361万人(其中职工医保3363万人、居民医保4998万人),参保率达95%以上。2012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年人均240元;21个地级市均实现医保市级统筹、居民医保城乡统筹和门诊统筹。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平均分别达到87%和72%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9万元和13万元,分别超过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全省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5851个、定点药店112876个,大部分市开展了诚信等级管理。今年全省实地医保稽核2200多万人次,挽回基金损失404.72万元。

建立了省级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平台,13个地级市通过该平台与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医疗费即时结算。截至2012年10月底,通过该平台结算业务共2.4万人次、结算金额6亿元。另外,广州市在省级平台建设前,陆续开展了与海南省、成都市及泛珠三角区域8省市异地就医合作。

(广东省社保局)

内蒙古自治区

党的十六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保制度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到2012年10月底,全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949.85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为455.43万人,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为494.42万人,城镇参保率达到98%以上。2012年第三季度末,全区城镇职工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2.34%,城镇居民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69.95%;全区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为10.72万人,异地就医人数为7.03万人,各级经办人员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

2012年10月底,自治区本级参保人数达到15.51万人,参保单位960家。为方便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和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用、政策咨询等,自治区医保局在参保单位建立了医保专管员制度,目前已有专管员1100多人,成为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和经办机构之间的纽带和桥梁。

2012年,各统筹区在对上年“提待”后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测算和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本地区基金的支付能力和参保居民的承受能力,制定了提高医疗保险待遇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全区12个盟市和满洲里、二连浩特市的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继续保持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且均不低于6万元。

(曾昭湘)

福建省

10年来,福建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要求,将建立健全医疗保险体系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目前,覆盖城乡居民的医保制度基本建立,多层次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截至今年10月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261.36万人,参保率达95%以上。职工和城镇居民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75%和7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均不低于6万元。

福建省多项医保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一是率先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从2007年至今,先后解决了医改前、医改后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县以下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将国有、集体一并解决。二是积极开展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工作。职工医保在设立之初即实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至今已实行四轮,成效显著;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在国家2605号文件下发前已有6个设区市先行开展。三是率先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和医保信息系统全省联网。2005年以来,全面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联网并建立省内异地就医结算与稽核平台,在全国首创参保人员省内异地持卡就医、费用实时结算,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刷卡无障碍。四是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走在全国前列。2010年全面推行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取代了医保卡和医院就诊卡,目前全省合计制发3256万张,发放率居全国前列。(福建省人社厅医保处)

江苏省

医疗保障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10年来,江苏省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在推进全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加快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初步实现了全民医保。截至2012年10月底,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达3635.6万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95.9%。

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达到每人每年240元以上,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平均分别稳定在82%和70%左右。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都超过6万元。去年,有10个省辖市的部分统筹地区开展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医疗费用二次补偿,享受人数45822名,基金支出13254.38万元。预计今年底有17.21万名重大疾病患者受惠医疗费用二次补偿。

全省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和分级管理,不断完善信用等级评定准入退出和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医保制约定点医师行为管理机制。强化稽核职能,完善稽核手段,开展网上稽核,提升稽核效率,截至目前查处追回违规金额2000余万元。部分地区探索实施远程监控、实时监控和联合稽查,提升了稽查效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信息系统搭建完成,省级异地就医信息平台已与13个省辖市市区之间实现双向贯通和联网实时结算。部分省辖市实现了市内和跨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全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发生医疗费用的异地就医人员分别达到25.76万人、4.27万人,发生医疗费用分别达29.6亿元和6.53亿元。

(赵飞云)

辽宁省

党的十七大以来,辽宁省医保制度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一手抓参保扩面、提高待遇、改进服务,一手抓完善政策、建立机制、维护公平,全省医疗保险事业取得辉煌成就。全面解决了老工业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弱势群体全面纳入保障范围。解决了国有、集体困难企业160万退休人员参保问题,254.2万灵活就业人员和122.6万农民工参加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35万人,覆盖率达到97.1%,比5年前增长了1034万人。

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普遍提高。政策范围内二级医院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职工医保达到8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达到60%以上。开展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实行了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最高支付限额职工达到25万元,居民达到18万元。

加快提高统筹层次,14个市基本实现市级统筹、门诊统筹,建立了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全省定点医疗机构达到2853个,定点药店8027个,全部实行诚信等级和医保医师管理。重点做好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流动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门诊统筹、药品目录使用等政策的执行工作,10万多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参加了职工医保,失业患者的保障额度显著提高。提升管理质量,完善基金共济和风险分担机制,健全医保协议管理和内控管理制度,做好三个目录和两个定点的管理,全面提升了全民医保质量。

(康永哲)

云南省

截止到2012年10月,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达到865.8万人,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城镇居民参保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最低的州市已达到244元。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平均报销比例为84.21%,平均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0.2万元,为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7.1倍。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平均报销比例已提高到69.94%,平均最高支付限额达到9.7万元,为全省城镇居民上年度可支配收入的6.03倍。城镇居民医保最低支付限额已达到9万元,超过医保要求的最低5万元的标准。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分别达到3262家和4038家。2011年制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办法,今年底将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全省共计制作发行社会保障卡 847.25万张,持卡率达到98%。查处追回不合理费用和服务质量保险金2550万元,暂停医保支付系统26家,终止定点服务协议18家,取消定点资格4家。

(王艳君)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实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到2012年10月底,参保人数995.17万人,参保率达98%以上。筹资水平逐年增长,职工医保筹资年均增长14.41%;居民医保筹资成年人每年390元,未成年人每年290元,其中政府补助240元以上,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助。

医疗待遇逐步提高,职工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1.87%,居民医保基层医疗机构达70%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平均收入的6倍,职工和居民分别达到19万元和10万元。建立医疗服务竞争机制,拥有定点医疗机构2573家、定点零售药店2883家,并在484家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中开展分级管理,促进了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

(李天民)

甘肃省

截至今年10月,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92.72万人,参保率达到99.9%,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01.72万人,参保率达到97.65%。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19.04万人,参保率66.73%。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逐步提高,全省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平均达到80%,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平均达到70%以上。目前,各项制度、政策运行平稳,门诊统筹、市级统筹、城乡统筹积极有序推进,正朝着建设“质量医保”的新目标而努力。

(马新升)

河南省

经过10年的发展,河南省医保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目前,城镇参保人员达到2161万人,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达到7965万人,城乡参保率达95%以上。2012年,省辖各市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6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

省辖各市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要求,全部出台了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大部分市已建立基金调剂制度并上解了调剂金。18个市都按要求出台了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实施办法,于去年在全省范围稳步开展。医保付费改革取得突破。在全省范围大力推进总额控制下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增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减轻了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韩志奎)

青海省

2011年,全省实现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管理,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参保缴费、待遇、经办服务等实行统一管理,成为全国实现城乡医保统筹的5个省级地区之一。目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达到332.8万人,参保率达到95%以上。

全省职工医保参保人数达到85.28万人,参保率超过96%。省本级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5万元。全省职工医保异地就医人员较多,仅省本级就达到5.8万人。省医保局创新思路,加强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先后与上海、陕西等地的医保部门建立了多种方式的合作机制,实现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实时结算,减轻了个人垫付医疗费用的负担。

(贾德春)

贵州省

10年来,贵州省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目前,全省城镇参保人员达到645万人,参保率达85%以上。

2012年,城镇居民医保费政府补助标准达到240元,18岁以上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60元。按照职工岗平工资的6倍标准,调整提高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次均综合报销比例达到70%。参保人员就医更加方便,定点医疗服务机构3133家,定点零售药店2570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即时结算率达到90%以上,门诊大病即时结算率达82%以上。

(袁涛)

北京市

经过10年的改革发展,北京市医疗保险完成了从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的跨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全市城镇参保人员达到1267.13万人,参保率达97%。

医保水平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达到90%,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费政府年补助110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0元,报销比例60%,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截至目前,全市已发放社会保障卡1100万余张。

(杜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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