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思路,切实管好管住机构编制。一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特别是严格控制行政机构与行政编制总量、政法等专项编制总量,研究建立事业编制总量调控机制。二是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现有机构编制使用效益,加大机构编制动态调整力度。三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探索加强职能管理的方式方法,全面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加大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力度。四是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加强违规违纪预防工作,健全违规违纪举报受理体系,加大违规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五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提高机构编制工作信息化水平,完善机构编制统计、信息档案等工作。
答:一是要稳步推进部门组织立法,完成第一批试点部门组织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并尽快履行立法程序,启动第二批试点工作,5年内开展组织立法试点部门不少于20个。二是建立健全机构编制法律法规体系,推进现有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实施,适时提出修改完善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推进地方机构编制法制化进程,增强机构编制法制意识。三是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完善机构编制审批制度,规范机构编制工作流程,强化机构编制综合约束机制。四是完善机构编制标准体系,配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规范标准制定工作,加快制定完善重点领域和行业的机构编制标准。
答: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自身建设的首要位置,加强政治学习,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提升思想境界,坚定理想信念。二是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职能配置、内部职责分工、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三是加强业务建设,把改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四是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着力增强服务意识,始终坚持廉洁从政。五是加强沟通协作,加强中央编办对地方各级编办的服务与支持,建立上下级机构编制部门之间的交流协作工作机制,推进各地机构编制部门的横向交流合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横向协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