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稳工作由高压态势转向常态管理的路径探索*

2012-08-15 00:55中共金华市委政法委员会课题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矛盾利益群众

□中共金华市委政法委员会课题组

(中共金华市委政法委员会,浙江 金华 321000)

维稳工作由高压态势转向常态管理的路径探索*

□中共金华市委政法委员会课题组

(中共金华市委政法委员会,浙江 金华 321000)

面对维护稳定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我们必须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来谋划、改进和加强维稳工作;要切实转变观念,正确对待和处理矛盾纠纷及信访问题;要健全完善制度,把社会管理的手段纳入法制化轨道;要密切联系群众,为社会长期持久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维稳;社会管理创新;群体性事件

近年来,维稳工作先后经历了北京奥运、国庆60周年、上海世博安保等重大活动的历练,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刚性理念支撑下,各级政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维稳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确保了社会面的整体平稳。但不容否认的是,依靠强力压制换来的稳定只能是暂时的、极其脆弱的,是不长久和不稳固的。受高压维稳的负面影响,在政府维稳与民众维权的张力之中,社会触点不断增多、“燃点”不断降低,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总量非但没有减少,反而不断增加,动辄出现群体性事件的压力始终困扰着各级党委政府。维稳工作亟需在指导思想、思维方式以及实际行动上实现新的转变,积极探索由高压态势转向常态管理的路径,以长治实现久安。

一、高压维稳的具体表现形式及弊端

高压维稳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刚性的 “唯结果论”,以社会绝对秩序作为管治目标,其方式往往呈现简单化和绝对化,具有很强的排他性,势必造成不少的问题和弊端。

(一)重结果而不重源头,导致矛盾纠纷数量不断增多。虽然维稳抓预防、抓源头的理念已深入普及,但在具体操作层面,事实恰好相反。当前,一些领导干部对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往往是重堵轻疏,事后处理胜过事前预防,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去省、赴京、非正常访等易引发事端、造成上级关注的个别案例,可谓极度关注、措施有力,甚至亲力亲为参与协调化解和围追堵截。而面对量大面广通过正常渠道而来的初信初访问题,他们却漠不关心、敷衍塞责,甚至麻木不仁、置之不理。一些小矛盾、小纠纷,往往只有上升到一定程度才能引起重视,不仅错过了从源头上疏导和解决的有利时机,导致基层矛盾纠纷日积月累,涉众面越来越广,并且助长了民众“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预期,致使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二)讲结果而不论方式,导致涉访群众积怨不断叠加。随着改革深入推进、社会加速转型,由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涉法涉诉等引发的矛盾冲突呈高发频发态势,相伴而来的信访问题令基层干部十分头疼。一些地方为了达到息诉罢访的目的,出现了五花八门的“非正常息访”举措,诸如“人盯人”、集中住宿、办学习班等。有些地方政府不但不解决问题,还动用警力等专政工具来压制和剥夺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权利,采取诸如截访、罚款、拘留、劳教、判刑等手段压制上访群众,有的甚至将正常人关进精神病院,严重侵犯了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对其人身和精神造成了巨大伤害与摧残。这种用行政替代司法,基于短期利益考虑的压制性方式,虽维护了表面的稳定,却掩盖了更大的潜在社会风险,常常激起上访人员的更大怨愤,造成更多的矛盾。

(三)为结果而不惜投入,使社会价值理念不断遭到破坏。一些地方派出大量工作人员对进省、进京上访人员进行截访、劝访,对部分人员进行集中食宿、办“学习班”,这些都需要大量经费。同时,近年来,在面对那些基于具体利益冲突,同时又不具备扩散性的社会矛盾时,一些地方更多地使用经济方式来解决问题。对部分老上访户,不分有理无理,给予一定“补助”,以求息事宁人。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使得“维稳成本”大幅上升,据清华大学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2010年上半年发布研究报告称,2009年全国维稳费用高达5140亿元人民币,直逼5320亿元的国防预算。另一方面,这种无法可依、缺乏规范的“花钱买平安”方式,不仅不能真正促进社会公平,而且会破坏全社会包括是非观、公正观在内的价值理念,助长了“不闹不解决”的理念“深入人心”。

二、高压维稳的由来及其弊端分析

造成当前维稳政策执行异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对维稳理念认识上的偏差,也受到体制机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更有官场心态的现实反映。

(一)维稳理念认识上的偏差。当前维稳工作存在的误区,就是抽掉了“维稳压倒一切”的特定背景和科学含义,把公民正当的利益诉求与表达视为不稳定因素,将民众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有的把上访与不稳定划上等号,千方百计压制上访,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来维护短暂的稳定。有的把维稳单一理解为武力压制群众闹事,轻率地滥用警力,造成警民冲突、干群对立,政府公信力受损。有的抱着“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的思想,不惜牺牲国家利益,迁就或满足一些人的无理要求,导致社会利益关系严重失衡、社会价值体系失范。

(二)工作作风上的偏离。维稳工作的重心应是寻找和解决不稳定因素的根源,防患于未然,而现在异化为重视事后处理胜过源头预防。从中反映出一部分基层干部行政能力的低下和服务意识、公仆意识的缺失,对社会不稳定因素和易激发矛盾的事件,不愿正视、无法预见,也无能为力,于是从“见怪不怪”到“熟视无睹”,失去了必要的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一些部门手段单一粗暴,跟不上时代发展和公民主体意识、法治观念的提高,也没有化解矛盾的勇气和动力,甚至存在一种“懒政”思维,只想把问题搪塞过去、掩盖下去,而不是真正解决,遇到了问题,就简单地试图通过金钱来“摆平”。

(三)政绩考核上的偏颇。维稳是第一责任,将维稳效果与干部政绩考核相挂钩,这本无可厚非。但不少地方以不发生群体事件,无大规模上访,无人进京上访作为衡量“稳定”的重要指标,评价干部能力和政绩也以此为标准。一些地方只要辖区内发生“进京上访”、“非正常上访”事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就被一票否决。严格的维稳考核机制使基层政府对稳定问题产生过敏性反应,将所有治理层面的问题均纳入维稳工作的范畴内,反而不利于问题在治理层面的解决。这样的结果是,一方面,一票否决制的“高压”,使得基层政府利用各种非正常手段,想方设法“哄住”、“截住”、“吓住”、“管住”上访人,不让其越级上访;另一方面,这种维稳体制极易被少数人利用,通过当前的信访体制要挟基层政府,满足自身的不合理利益诉求,导致基层政府疲于应付,真正合理问题反而无法得到解决。

三、由高压维稳态势转向常态管理的路径探索

稳定是立国之本、发展之基,也是党之所求、民之所盼,必须常抓不懈。面对维护稳定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我们必须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来谋划、改进和加强维稳工作,从理念、机制、载体、手段上全方位地进行转型升级,实现由高压向常态的真正转变。

(一)切实转变观念,正确对待和处理矛盾纠纷及信访问题。社会冲突并不必然导致社会不稳定,中国日益开放和民主化,社会稳定也必将过渡到动态平衡型。相应地,执政者的稳定思维也应随之转变。一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树立正确的稳定观。任何社会都没有绝对的稳定。当前,引起社会纠纷和矛盾的仍然是改革向纵深推进过程中、利益格局调整中的人民内部矛盾,大量的是普通群众生产、生活的个案诉求和群体诉求。因此,做好新形势下的维稳工作,必须深刻理解和把握科学发展观对维稳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放在维稳工作的首位,任何时候都不能以侵犯人的合法权利为代价去维稳。在具体工作中,要切实改变那些不计成本和后果、一切都要为稳定让路的做法。既不能掩盖矛盾,粉饰太平,以控访、截访等简单的否认或压制等短期行为形成社会稳定、形势大好的假象,也不能对社会不稳定因素视而不见,而要顺应权利时代的要求,承认利益冲突的客观存在,疏导其产生的原因,加强对公民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提高对公民权利诉求的应答质量。二是要以考核为导向,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维护社会稳定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是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当然的责任。政绩考核一直是引导和推动领导干部执政行为的一个重要杠杆。因此,必须建立健全与科学发展相适应的政绩考评体系,在整个指标体系的设置、评价标准和考核方法上谋求新突破,不仅要看维稳结果,更要看维稳的过程,看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为取得维稳成绩而采取了什么样的措施,这些措施是否合规合法、合情合理。即便是在考核维稳结果时,也要看是表面的稳定还是内在的稳定,是在“稳定压倒一切”的控制下勉力维持的稳定,还是在尊重人权、践行法治的基础上扎实铸就的稳定,防止从政策层面导致维稳重心的异化。

(二)健全完善制度,把社会管理的手段纳入法制化轨道。要实现长久可持续的稳定,应在完善维稳机制体制上下功夫,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式,来舒缓社会情绪、平衡社会心理、制约权力扩张,夯实维护稳定的基本制度基石。一要完善利益诉求机制。畅通有序的利益诉求机制,可以避免出现具有破坏性的利益诉求方式,促进行为规范。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适当增加基层群众在各级人大、政协等组织的代表名额,为各社会阶层提供利益表达的制度性平台,使多元化社会中的合理利益诉求,通过正当、规范的渠道上通下达,供决策者参考、汲取,从而推出得到社会普遍认可的公共政策,调控、整合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关系。要改革和完善信访制度,严格执行信访回复制度,推进信访受理责任制和失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基层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畅通,及时了解、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感和拥护度。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拓展群众的监督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话语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让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得到充分表达。二要构建利益调节机制。调整利益分配格局,减少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不公平感,可以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完善利益调节机制,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和社会利益调节中的作用,为不同的利益主体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为劳动者获取社会利益创造有利条件。完善利益调节机制,还需要政府调整财政支出比例结构,将更多维稳的经费用于人民的衣食住行的保障和提升公共服务上。此外,还应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形成社会救济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弱势群体也能充分享有改革开放与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三要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化解矛盾纠纷是减少群众上访、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统筹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防止因决策失误、措施不当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要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持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把排查工作深入到每个领域、每个行业、每个群体、每个环节。要加强区域性调解仲裁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重点领域建立专业性调解仲裁组织,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把调解手段贯穿执法、司法全过程。

(三)密切联系群众,为社会长期持久稳定奠定坚实基础。新形势下的维稳工作实质就是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只有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发动群众,群众才能由维稳客体变成维稳主体,维稳工作才能得到有力支撑。一是要用亲民形象感动群众。把稳定情绪放在稳定秩序之先,多做顺气暖心的工作,有利于化“危”为“机”,变“事”为“情”。为此,我们必须从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入手,切实提高政府部门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理顺公众情绪的能力,牢固树立公仆意识、群众意识,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好事实事,努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削弱对立,增加信任,努力建立和谐的党群关系。二是要用丰富载体感知群众。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掌握信息交流的新形势,通过互联网等新兴媒体,通过互联网站、QQ群、微博等载体,以信息发布、在线解答、在线服务等形式,认真收集群众意见,听取群众诉求,增强与群众的对话能力和引导能力,切实提高服务群众的质量,优化为民办事的平台,拓宽与民沟通的信息渠道。三是要用宣传教育感化群众。在维稳过程中,要积极顺应人民群众不断增强的民主意识、公正意识,同时也要有意识地强化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建立起社会公民健康的道德观、价值观、人生观,讲法律,讲诚信,讲追求,努力推动人民群众素质转型,为社会长期的稳定、和谐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D616

A

1674-3040(2012)01-0025-03

2011-04-25

课题执笔人郭文锦,中共浙江省金华市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该论文获2010年浙江省政法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

(责任编辑:尤炜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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