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心态培育的法治化路径

2012-08-15 00:46尉国胜李学勇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差距心态民主

尉国胜 李学勇

(乐山市人民检察院 四川 乐山 614000西南交通大学 峨眉校区人文社科系 四川 峨眉 614200)

社会心态反映了社会风气、人们的理想追求和精神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的行为方式。积极健康、乐观豁达、奋斗进取的良好心态,能够为个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提供良好的心理保证和强大的精神动力;消极悲观、扭曲变态、颓废阴暗的不良心态,不仅影响个人的生活和前途,也会影响社会的健康发展。随着现代社会的演进,社会心态问题日渐凸显,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必须予以高度关注的问题。“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确实,这些年来我国社会发展的实践表明,健康的社会心态能有效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不良的社会心态则会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困扰,甚至拖后腿。培育健康的社会心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而培育积极健康的社会心态,法治是核心、是关键,我们应该沿着法治化的路径不断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当下的社会心态问题及成因

从总体上说,当代中国人的社会心态已经趋于开放进取、理智成熟、多元包容,但不可忽视的是社会心态仍处于不断调整、适应、分化的动态过程之中。由多种主客观因素引发、集聚、演化并逐渐累积下来的社会心态不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不符合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和幸福生活的需要。究其原因是复杂的,但是大致可以集中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利益诉求渠道不畅易恶化社会心态。任何国家、任何社会和任何时代都存在民众利益诉求的问题。心理疏导源自利益疏导,有效地疏通民意诉求渠道,是安抚、改善、调整社会心态的必要手段。当正当的利益疏导渠道被堵塞之后,公众的社会心态便会发生急剧的变化,他们会因此产生失望、愤怒的感觉,随之寻找其他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导致正常的利益期待演化为恶的社会心态。

2.城镇化及大规模人群流动易造成冲突混乱的心态。社会学研究表明,人的迁徙、迁居会带来价值观念碰撞、文化冲突和生活方式不适等诸多变化。当迁徙的人群适应了当地的新文化后,眼界会更加开阔。反之,则难以接受和融入当地文化,便很有可能产生强烈的不适感,严重的会导致心理疾患。在我国,城镇化过程还将持续推进,城乡差异、异乡文化都容易造成人们的心态失衡。“北漂”、“蜗居”现象中无根、排斥、迷失的心态依然比较普遍。

3.西方文化的冲击和新型媒体的快速传播衍生出“嘻哈”文化和“解构”心态。改革开放以来,西方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逐渐渗透到我国社会之中,直接冲击我国的主流价值观。目前,以手机、互联网为主的新兴媒体在“嘻哈”和“解构”过程中推波助澜,对塑造良好社会心态产生消极影响。

4.对腐败现象的不满影响到对干群关系的看法。中国社会科学院最近的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者在判断“谁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时,大多数人认为排在第一位的是党政干部。处于最高层和高层的社会成员,约有一半左右认为党政干部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而处于最低层和低层的社会成员中,约有70%左右的认为党政干部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

群众会产生这种看法,大概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近年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市场风险越来越大,很多企业经营困难,企业一般管理人员和工人工资增长缓慢。相比之下,公务员成为收入比较稳定、收入可以不断提高、社会保障 (养老、医疗、就业)比较完备的职业;二是某些地方官员的群体性腐败以及一些腐败大案要案犯罪金额的曝光,在民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了干部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5.贫富差距的扩大影响到人们对社会公正的看法。改革开放以来,无论是按照基尼系数的方法测量,还是按照五等份收入分层倍数办法测量,收入差距都在快速扩大。现在中国的收入差距,虽然按照国际测量标准,处于差距过大的状态,但真正的问题还不是客观差距的大小,而是人们对造成收入差距原因的看法。

人们对贫富差距的不满,其实主要的还不是在事实上的差距,而是对造成这种差距的一些原因的不满,即普遍认为这种差距并不完全是生产要素贡献和人力资本差异的反映,而是受一些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因素的影响。其一,一部分人的腐败和非法致富造成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并在人们心理上将现实中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放大。其二,部分群体的比较利益过低、收入提高受阻甚至绝对收入额下降,使部分人群产生相对的剥夺感,在某些突发事件的刺激下,会发生失去理性控制的集体行为。比如在一定的收入差距状态下,如果人们普遍认同收入分配秩序的公正性,那么这种差距并不可怕,但如果人们对收入分配秩序的公正性产生普遍的疑问,即便客观的差距并没有到危险的临界点,也会成为导致一些社会问题的深层原因。所以,重要的是能否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分配制度。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其实和失业率一样,有一个合理区间,太小会造成竞争效率的损失,太大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分析收入差距问题不仅要看初始收入差距多大,还要看通过税收、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调节以后,最终收入差距有多大。

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目前的收入差距扩大有一些值得警惕的新特点,那就是过去虽然差距也在扩大,但各个收入阶层普遍获益,只不过一些人收入提高得快一些,另一些人提高得慢一些。但近几年来,情况出现了一些变化,在平均收入水平、特别是高收入阶层的收入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一部分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没有什么提高,甚至有一部分人出现了实际收入下降的情况。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人们关于贫富差距的社会心态发生了很大变化,甚至已经影响到人们对社会公正的信念。

6.改革预期前景的不稳定影响到心理预期。随着改革的深入,改革从经济领域扩展到社会领域,越来越多地触及利益格局的刚性部分。住房体制、社会保障体制、就业体制、医疗体制、教育体制、后勤服务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使这些方面的体制处于新旧交替、没有完全稳定下来的状态。在一些方面,这种不稳定状态使得远期的消费预期也变得很不稳定,例如以后的养老费用有没有保障?医疗费用需要自己承担多少?会不会失业?子女教育到底需要多少费用?住房能不能买得起?诸如此类的问题对相当一部分人来说,现在都变得不太确定。这种不确定,导致了大家的焦躁疑惧、迷茫失落。

二、解决当下的社会心态问题关键在法治

“社会心态是社会现实的折射。”任何不良社会心态的产生,其背后都是社会问题。只有真正解决了这些社会问题,才可能形成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而真正要解决这些社会问题,关键在法治。

1.法治打造确定性的社会。在一个确定性严重缺失的社会里,投机的诱惑和收益必然会被放大,诚信的风险与代价随之增加,人们的价值观、正义观和贫富观将变得扭曲。这种现象如果不能及时被遏止和纠正,全社会将不得不为之付出沉重的代价。因此,培育积极健康的社会心态,需要打造确定性的社会。而确定性是法治的重要精神之一。古代法家的代表人物商鞅曾用一个比喻表达了确定性的重要性:“一兔走,百人逐之,非此兔可分以为百,由名分未定。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无独有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杰克逊曾用一句话阐释过法律的确定性价值:“我作的判决之所以是终极性的不可推翻的,并不是因为我作的判决正确,恰恰相反,我之所以判决是正确的,是因为我的判决是不可推翻的。”唯有定分,方可止争。从某种意义上说,法治就是社会生活的确定性。

2.法治构筑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心态不是凭空产生的,健康的社会心态不可能仅仅在期望中生长、在口号中形成。消除不健康社会心态滋长的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才是培育健康社会心态的根本大道。现在大家常说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那就要让公平正义的光辉普照社会的每一个地方。公平正义不能仅仅是理论准则,更要成为活生生的社会现实,成为真真切切的实践。公平正义的社会可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付出就有回报,让奋斗者有收获,消极者受鞭策;让强者有所得,弱者亦有所获。在这样的社会中,奋发进取自然会成为社会心态的主旋律,而公平、正义是法治的核心精神。对于今天的中国社会来讲,公平首先应该体现在机会公平上。机会公平与法的普遍性相联系,它要求对所有人平等地执行法律和制度,提供公平的机会而不是均等的结果。换句话说,如果机会是公平的,那么即便结果不均等,这在一定意义上讲也是公平的。市场经济有两个基本要点:公平的机会、不均等的结果。经验证明,这两个要点的结合能够有效地激发人的创造力。但在不同的实践中,这两个要点的结合容易走向极端:一是在起点上没有为社会提供公平的机会;二是认为不管什么原因,反正最后的结果一定要均等,否则就是不公平。如果这种错误认识蔓延下去,只会造就一批不愿意承担自我责任的个体,只会从根本上破坏社会生产力的生成机制。实现真正的机会公平需要避免这两方面的错误。

3.法治保障社会的民主政治。法治与民主都很重要,缺一不可,二者必须实现密切的结合,建立法治与民主的体制,这才是社会管理创新之道,也应该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大方向。“在法治与民主的顺序上,法治必须摆在民主之前,先铺设好民主的法治轨道,然后才可以保证民主的健康、有序和快速发展。如果法治的轨道和规则还没有确立,就在法治之外发展民主,中外历史已经反复证明那样的民主是灾难。如果先发展了民主,希望在民主基础上再‘长出’有效的法治来,这似乎还没有成功的先例。恰恰相反,法治和民主都很成功的地方,其经验都是先发展法治,等法治完备、政府和人民形成了法治传统和习惯后,再发展民主。法治必须先行,不能同行,更不能后行。”发展民主、建设法治,使社会公众能有序地参与政治发展,社会公众的权利能得到有效的保障;社会诉求与愿望能在民主的制度下得以实现,社会矛盾与利益纠纷能在法治的框架下得以公正解决;违法必须受到惩处,不存在“法外施恩”,不能搞“下不为例”。让“潜规则”不再管用,让“小圈子”不再嚣张,让“我爸是李刚”不再出现。在这样的环境中,社会才能理性平和。

三、培育健康社会心态的法治化路径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法治是培育积极健康的社会心态的关键和核心,法治化是解决当下不良社会心态的正确方向。具体来说,在实践中,我们应当遵循以下的路径:

1.政府带头依法行政。政府的公信力是影响社会心态的重要因素。当下很多的社会心态问题都与政府公信力有很大关系。要建立起政府的公信力,就需要政府带头依法行政。政府不仅仅是管理者,更是权力的被监督者、被制约者,所以政府的管理和服务必须符合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应该防止以社会管理之名,导致公权力的滥用,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要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理念,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要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彻底解决政府管理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

2.司法提供有效的保障。司法是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寻求公正的制度化途径,同时在社会管理中又是最具国家强制力的方式。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解决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的纷争矛盾,监督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办事,本身就是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正的过程。同时,司法活动将法律条文中所蕴含的一般的、抽象的公平正义精神贯彻到每个具体案件的处理中,通过准确、公正地运用法律,规范和引导民众依法、理性地表达诉求,通过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活动对民众行为施加影响,促使其接受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意识,推动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进而对培育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大有裨益。

3.注重公民法治意识的养成。“公民的法治意识是指公民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意识。这‘三大意识’表达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在要求。”只有全体公民普遍确立起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自由平等意识、公平正义意识,全体公民真正养成崇尚法治权威、依法办事的习惯,才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土壤的形成,才能使社会心态培育深入地推进。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心态培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现实社会中还存在很多畏上、畏权、不畏法的社会心态,这些都说明了社会法治观念的淡薄。因此,培育良好的社会心态,必须养成公民良好的法治意识。

[1]李培林.建设和谐社会应注意社会心态的变化[J/OL].人民网,http://www.china.com.cn/zhuanti/115/gjhxsh/txt/2005-10/13/content_5996896.htm.

[2]人民日报评论部.“心态培育”,执政者的一道考题[N].人民日报,2011-04-21.

[3]王振民.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在于法治[J].法制咨询,2011,(8).

[4]辛鸣.营造健康的社会环境努力培育良好的社会心态[J].半月谈,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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