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图书馆开展剪报服务的现状和潜在法律问题的思考分析

2012-08-15 00:44黄伟杰王磊王萌萌国家图书馆北京100081
中国科技信息 2012年5期
关键词:剪报图书馆用户

黄伟杰 王磊 王萌萌 国家图书馆,北京 100081

我国图书馆开展剪报服务的现状和潜在法律问题的思考分析

黄伟杰 王磊 王萌萌 国家图书馆,北京 100081

本文阐述了我国图书馆开展剪报服务的历程和现状,深入分析了剪报服务中潜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图书馆 ;剪报;著作权法

Library; Newspaper clipping service; Copyright Law

1 我国图书馆剪报服务的发展历程

图书馆的剪报服务是一种基于馆藏报纸、杂志和数据库开展的信息服务。我国图书馆主动向企业界、政府机关和其他科研机构提供剪报服务,始于上世纪90年代。当时深圳、广州、上海、北京等一些大城市相继出现了一些剪报公司,同时部分媒体对此进行了相关报道,称其为一项新的服务行业。于是国内许多公共图书馆,如:国家图书馆、上海图书馆、深圳图书馆等先后成立了剪报中心,依托图书馆自身丰富的信息资源开展剪报信息服务。即根据用户的特定需要,将文献中处于稳定、无序、分散的有效信息进行整序、筛选、提炼、加工,然后按专题加工成册,再迅速向用户传播。旨在通过充分开发信息资源,达到服务社会的最终目的。笔者认为,图书馆成立剪报中心的主要出发点一是创新服务,二是创收。

当时,国内各图书馆开展的剪报服务业务大体相同,主要分两方面:为企业做媒体监测和做专题剪报。内容主要取自国内出版的平面媒体,产品形式为纸质,基本上属于作坊式的手工作业。图书馆早期开展的剪报服务应该说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图书馆剪报服务曾风行一时,其中规模较大、影响较大的有:中山图书馆、上海图书馆和深圳图书馆的剪报服务中心。当时的广东中山图书馆的剪报服务, 年创收几十万。福建省图书馆房地产剪报, 也曾红火一时, 颇受房地产商的欢迎;一些县市图书馆的种植、养殖信息剪报等, 亦开展得如火如荼。

但是,图书馆界剪报服务业务的繁荣并没有维持多久,几年以后,多数图书馆的剪报业务均陷入困境,主要原因是:(1)市场规律因素。一个行业在刚刚兴起的时候,初期市场上求大于供;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生了变化,由求大于供逐步转变为供求平衡,继而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此时多数市场参与者就会陷入困境;(2)自身因素。图书馆人长期远离经济活动,经营意识和理念落后,经营能力较差;(3)行业准入门槛低。各家图书馆的剪报服务中心,大多是一间办公室、几台电脑、若干工作人员和数百份报纸,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简单雷同。一项人人能做、人人在做的业务,其发展空间是非常有限的。

网络的飞速发展给图书馆尤其是图书馆剪报服务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当今社会以网络将图书馆、社会机构及个人连接起来,任何机构和个人都可以直接上网检索所需的各类信息。网络检索工具简单实用、功能强大,获取信息十分容易,彻底打破了传统信息服务的格局和方式。图书馆的文献中心、剪报中心不再是信息资源的唯一拥有者和提供者。此外,目前的网络公司、信息咨询公司都通过丰富的网络信息资源与图书馆展开激烈的竞争,他们为用户提供免费的电子信件、游戏、搜索引擎、电子公告板、网络电话、软件下载等服务项目,这是图书馆信息服务机构所无法比拟的。在体制上,它们采用现代企业的经营模式,机构灵活,具有强烈的竞争意识。图书馆信息服务的用户正在被分化和流失,曾以信息中心自居的图书馆面临着信息技术所带来的严峻挑战。

为了适应媒体资源和用户环境的变化,图书馆的剪报工作理念、制度政策、IT环境、资源配置、馆员的能力结构等必须随之有所调整。随着社会的发展,网上信息资源在数量上飞速增长,近年来,国内图书馆传统剪报部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根据不同用户需求,以更先进的方式更迅速、更准确地提供用户所需信息,有效发挥图书馆分类加工、组织整理文献信息的专业特长,积极进行网上信息资源分析、研究、整合、开发、利用,按用户的具体要求,国内图书馆传统剪报部门纷纷推出了基于电子剪报产品的各具特色的信息产品和服务模式,成为图书馆实现信息资源数字化、网络化、深层化的重要手段。

2 我国图书馆剪报服务实例

2.1 深圳图书馆信息服务中心

深圳图书馆信息服务中心前身是深圳图书馆剪报中心,于1992年成立。该中心可提供网络版剪报和纸本剪报服务。中心订阅了100余种中文报纸及30余种港台报纸,信息开发内容主要以财经、商业资讯为主,涵盖金融证券、经营管理、宏观经济及各行业信息。其中以港、台资料尤为突出,充分显示出港、台媒体快捷、详尽和从第三方角度看问题的特点,并且着重介绍经济范畴内港、台地区和国外值得借鉴的理念和经验,是内地获取港、台经济资讯较全面、快捷的渠道。该中心的服务项目有三个定题的专栏,即《今日快讯》《行业周刊》《热点专题》。深圳图书馆信息服务中心除定题服务以外,还根据客户的特殊需要,为其量身定做个性化的专题服务,如为客户搜集指定报纸的相关内容、媒体事件报道监控、媒体平面广告监控等。

2.2 上海图书馆剪报服务部

上海图书馆剪报服务部成立于1993年,依托上海图书馆和互联网海量资源,以传统纸质剪报和网站定制、Email 推送 等现代方法相结合的载体形式,为广大企事业提供产品多样化、服务个性化的便捷的媒体监测服务。媒体监测研究人员组成的团队,专业从事报刊信息的采集和开发。馆藏近两万种报刊,以及每天更新的中外文报刊、商业、统计数据库。先进IT技术支撑人性化产品理念,按需包装信息,度身定制服务。上图剪报形成了以下三种主要服务形态:(1)以新闻聚合与过滤为核心内容的剪报推送服务;(2)以文献打包为特征的客户网站( 数字图书馆)定制;(3)建立在测评技术和系统基础上的媒体分析服务。特色产品服务包括《每日证券海外快报》、《世博会剪报》、《中国房地产资料汇编》。

2.3 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报刊信息开发中心

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报刊信息开发中心下设有金讯剪报、决策内参两个组,1994 年成立,目前已经为近千家企业提供了各类剪报信息服务,其中包括许多著名公司、企业集团, 如健力宝集团、今日集团、联想公司等。金讯剪报组订阅了300种全国各地的主要报纸,从中搜集和开发各类信息,编印了40多个专题的《金讯剪报》。所搜集的资料涵盖面广、内容丰富,已成为省委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决策者的好参谋, 也是个人创业、把握市场商机的好工具。每周以邮寄或电子扫描、电子排版等方式通过电子邮件送达到用户手中。金讯剪报服务包括纸本式剪报服务、电子剪报服务及剪报阅览服务。内参组以“开发国际信息、服务经济决策”为宗旨, 对馆藏的海外中文报刊进行了有重点的深层次开发, 编辑出版了以宏观经济、政治信息为主的《决策内参》,为各级领导和决策机关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信息服务。另外, 还要将这些信息制成专题数据库,供用户随时查阅。现已开发并创出品牌的内参产品有《决策内参》(每周一期)、《文化内参》( 半月一期)、《教育内参》(半月一期)等。

2.4 国家图书馆企业信息服务中心

国家图书馆企业信息服务中心前身是国家图书馆剪报中心,成立于1998年,是国家图书馆面向国内外企业、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专门从事信息咨询服务的部门。中心依托丰富的馆藏资源和现代化的监测技术,为客户提供媒体信息的搜集、整理、提炼、分析等全方位的媒体跟踪与分析的信息咨询服务;以满足企事业单位在分析、调研和决策中的信息需求,服务涉及领域包括了服装、汽车、通信、电信、电视、IT、房地产、自动化、银行、金融、保险、证券等多种行业。实时监测全国各地1000余种平面媒体和国内外10000多家网络媒体上发布的信息,并可以提供400份的媒体原稿。提供专题剪报、媒体监测、竞争情报、广告监测、预警信息、公关软文、市场数据、行业信息的收集、专题项目的研究报告等。目前的特色服务包括舆情监测分析报告、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服务等。

2.5 首都图书馆报刊资料中心剪报组

首都图书馆报刊资料中心剪报组于2002年成立。经过市场调研,定位于为北京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供剪报服务。剪报组共订阅了40余种中文报纸,其服务内容包括为特定用户提供综合信息服务和专题信息服务,具体服务形式以定期剪报(纸本剪报、电子剪报)为主,特色产品有《决策内参》等。

3 剪报服务潜在的法律问题

目前我国图书馆开展的剪报服务都是基于对报纸、期刊、网络以及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为用户提供电子剪报服务。电子剪报是图书馆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将报刊资料、网络信息和其他信息通过快速电脑排版、进行文字加工、管理和利用的一种新的信息服务方式,能实现网络信息传递,满足人们不同信息需求的服务方式。它收集的资料对象很广泛,不仅能从报纸、杂志、书本上收集原始信息资料,也能从网络、计算机及相关的储存器上收集储存信息,就连广播、电视、电影和录像带等都成了信息收集的来源资料。电子剪报可以对手抄型、印刷型、缩微型、计算机型、视听型的文献信息资料进行任意的裁剪、综合、分类、提炼, 从而形成信息数据库,并利用互联网络这一现代通信手段进行信息服务。针对电子剪报业务工作中涉及的几项著作权利展开以下分析:

3.1 署名权

经过对国内目前开展剪报服务的图书馆的相关部门调研,目前咨询馆员收集的信息一般会表明信息来源如某网站、某报刊,但如果用户没有特别提出,通常不保留作者署名,这种行为是对作者署名权的侵犯。

3.2 复制权

剪报服务对报刊的扫描和复印,对网络信息的采集,都属于复制行为。是否侵犯复制权,要从两个方面考虑:首先需要考虑的是被复制的对象是否属于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法律法规、时事新闻等三种作品不适用著作权法,此外,超出权利保护期的作品,也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除此之外的合法作品,对其进行复制和利用都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除非法律有例外规定。

从目前我国图书馆在实践中开展的剪报服务来说,复制的对象,既有纯时事新闻、法律法规等不适用著作权法的非作品,也有文字作品如评论性文章和摄影作品如人物或产品图片等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由于无论是哪种情况,图书馆都没有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也没有支付报酬,因此对于后者的使用是否存在侵权风险,就要考虑对它的使用是否符合合理使用?即我们需要考虑的第二个方面:对作品的利用是否符合合理使用等法律豁免规定。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与图书馆提供服务相关的合理使用情形主要有:(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2)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3)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图书馆等机构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因此,为前三种用户提供复制服务以及图书馆自身为陈列、保存目的的复制,都是不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也无需支付报酬的合理使用行为。实践中,剪报服务的对象往往是企业,也包括一些政府机关和其他研究机构。图书馆为企业用户复制信息,以及为国家机关在执行公务的合理范围之外复制信息的行为,都不属于合理使用。

在对两方面进行分析之后,我们发现,图书馆在为用户提供的剪报服务,在许多情况下,是对著作权人复制权以及获取报酬权的一种侵犯,存在相当大的侵权风险。

经过笔者调研,图书馆的相关工作人员对此并非完全不了解,但在业务实践中,是否构成侵权、如何避免侵权以及是否有必要严格遵守著作权法令他们倍感困惑,他们认为:

(1)通常在每个项目中,每个信息产品针对每个网站或报纸只收集1~2条信息,数量少,应不构成侵权。

(2)目前国内图书馆的剪报服务相比其他咨询机构收费较低或者仅收取手工费,属于非营利性,不构成侵权。因为公益性图书馆向用户收取手续费,只要该手续费不超过其管理所支出的实际费用,则仍将图书馆提供的服务视为非营利性服务。

(3)即使想付费给权利人,也没有标准和途径,而且如果使用每一条新闻每一张图片都要事先与各出版社、网站取得许可,商量好报酬,那么信息产品最大的特点——时效性就几乎丧失殆尽了。信息咨询整个行业都是这么做的,一无许可二无付酬,从来没有哪个出版社或者网站对此起诉或采取其他法律行为。

针对其困惑,法律层面的分析结果如下:

(1)并非对网站或报纸的全部复制和使用才构成侵权行为。由于每条非纯时事新闻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作品,对其全文的使用如果没有获得合法授权,就是一种侵权行为。至于使用了多少个作品,只会影响法院对损失金额的判定。

(2)非营利性本身并不是“合理使用”的抗辩理由。根据著作权原理,要符合“合理使用”条件,使用的目的通常应有利于公众或学术发展。虽然公众的利益往往通过非营利性服务实现,但并非所有非营利性服务都是为了公众利益。目前剪报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虽然企业对信息产品的使用往往不会直接产生利益,但其最终使用目的是通过对市场、对竞争对手的了解而实现企业自身的利益增长。而企业对信息产品的使用也谈不上有利于学术发展,因此复制行为本身的非营利性不能成为抗辩理由。

(3)从作品使用者角度来说,即使其行为被认定为侵权,但如果权利人主张权利的几率很小,而纠正行为的成本很大的话,大多数使用者都会继续实施侵权行为,信息咨询行业就是如此。从权利人的角度来说,由于信息产品本身针对用户“量体裁衣”,其产品在定制企业之外并无太大经济价值,企业也往往仅在内部传播。权利人不了解自己作品被使用的情况,也无从主张权利。而且企业内部传播对权利人的利益损害有限,权利人获得赔偿的数额不会太高,而诉诸法律的成本却不低,这也导致了权利人对该领域的权利主张兴趣不高。

3.3 信息网络传播权

目前,国家图书馆、上海图书馆、深圳图书馆等剪报服务部门都通过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系统开展网络推送服务。网络服务平台的出现,表面上看,用户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似乎是一种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但实际上,信息网络传播是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而图书馆的服务平台基本都使用了id登陆和密码控制方式,保证了在无故意反向破解(即“黑客”行为)的前提下,仅仅只有定制了该信息服务的客户可以获取信息产品,因此,不属于向“公众”提供服务,并未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4 法律建议

图书馆的剪报服务部门在不对现有业务框架进行重大改变的前提下,在工作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4.1 了解自身行为的法律性质,明确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可能侵犯他人权利。开展新型业务前应将适法性分析加入前期调研内容。

4.2 在不影响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可采取适当措施规避侵权诉讼风险。具体包括:

4.2.1 尊重作者的署名权,无论用户是否要求,应当在每个作品的复制件中保留作者的署名。

4.2.2 在用户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用户应在一定范围内(如本公司内或集团内部)使用定制信息产品,不得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约定范围以外的公众提供信息产品原件或复制件。用户违反此约定造成的著作权相关法律纠纷由用户承担责任,并赔偿图书馆因此造成的损失。

4.2.3 不轻易开展互联网公众服务,以避免对权利人利益的实质性损害,并因此招致权利人的诉讼行为。例如目前很多图书馆开展的媒体资源数据库的制作,该行为同样是对复制权的侵犯,但目前此类数据库均在图书馆内部使用,不对公众提供,因此对权利人的利益损害有限,权利人主张权利的几率也很小。一旦对公众提供服务,则很容易招致作者和出版社等相关权利人的权利主张。

[1]林岫.图书馆剪报服务的思考 [J].图书馆界,2011(2),24~27

[2]陈折.网络环境下图书馆剪报服务形态的探索与实践 [J].图书馆论坛,2007(10),128~130

[3]田继壮.对图书馆剪报服务业的分析思考 [J].国家图书馆学刊,2005(4),57~59

[4]黄健.从剪报服务到竞争情报服务-网络环境下图书馆信息服务的思考 [J].现代情报,2003(10),22~23,25

[5]于菊芬.浅析电子剪报与图书馆参考咨询服务[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09(5),66~68

[6]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 0 0 1修正).[2007-03-27].http://www.sipo.gov.cn/sipo/ flfg/bq/fljxzfg/200703/t20070327_1474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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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伟杰,男,1982年出生,国家图书馆,馆员;王磊,女,1977年出生,国家图书馆,馆员;王萌萌,女,1981年出生,国家图书馆,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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