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展海洋渔业循环经济的对策研究

2012-08-15 00:51孙振涛
中国农业信息 2012年20期
关键词:渔业资源渔业补偿

孙振涛

(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局,山东烟台 264100)

新中国成立后的半个多世纪,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海洋渔业经济取得了突出成就。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目前的海洋渔业经济仍是一种粗放型的发展模式,高强度的海洋捕捞和水域环境污染对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的破坏。目前,渤海主要经济鱼虾类已严重衰退,有的品种甚至濒临绝迹。优质鱼类占总渔获量的比例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50%左右,下降到目前的不足30%。资源量的急剧减少和捕捞成本的持续提高,使我国渔业经济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渔民生活受到较大影响,引发了一系列令人关注的社会问题。资源短缺、生态恶化和环境污染等问题造成了严重的渔业经济发展压力,成为我国海洋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尽管我们实施了伏季休渔、增殖放流等一系列资源养护措施,但是,缺乏在思想认识的高度上形成系统的海洋渔业经济循环发展理论。我们亟须转变管理思路,寻找一种新的发展模式来摆脱渔业经济发展困境。循环经济是一种环境友好型的新经济发展模式,它可使经济在低资源消耗的基础上获得发展,并且不会给生态和环境造成不可恢复的破坏,最终达到经济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局面。文章主要研究现阶段我国在发展海洋渔业循环经济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创新思路,使之发展出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的海洋渔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1 渔业循环经济的概念及原则

1.1 循环经济的概念

所谓循环经济 (CircularEconomy),就是以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用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它在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按照生态规律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社会的经济活动。发展循环经济,形成物质资源的良性循环,从根本上解决环境与发展的长期矛盾,已经成为追求与自然和谐统一,实现发展经济不以破坏后代人赖以生存的环境为代价的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

1.2 循环经济的原则(“3R”原则)

减量化(Reduce)原则。这一原则处于输入端,要求用较少的资源投入来达到既定的生产目的或消费目的,在经济活动的源头注意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这一原则在“3R原则”中优先级最高,是从源头控制对资源的破坏力度,是最彻底有效的管理方法。这一原则有利于避免先破坏、后治理的传统发展模式。

再使用(Reuse)原则。这一原则属于过程性的方法,要求延长资源和服务的使用强度,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利用效率。要求资源的多方面、深层次利用,以节约资源。再循环(Recycle)原则。这一原则属于输出端方法,要求产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后,能重新变成可以利用的资源而不是无用的垃圾。

1.3 渔业循环经济的特殊性

渔业循环经济遵循广义上循环经济的概念和原则,但又有其特殊性。首先,渔业循环经济的对象为渔业资源,是以实现渔业资源的循环式增长为主要目的,满足生产企业、渔民、消费者的需求,进而实现渔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其次,捕捞强度与需求是影响渔业循环经济发展的两个主要原因,而渔政管理是对其发展起到规范作用的必要手段;第三,增殖放流是实现再循环原则的重要途径。

2 我国渔业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困境

2.1 渔业资源日益枯竭

不可否认,我国的传统渔业曾经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由于我国传统渔业处在“生产先导”理念的主导下,致使近海渔业疏于管理、开发过度而逐步走向衰退,渔业形势十分严峻。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渔业是在“有水就有鱼,增船增网就能增产”、“作业单位要低产变高产,高产更高产”等不顾资源承受能力,片面追求产量无限制增加的错误口号引导下,一路沿着不断加大捕捞强度的途径发展。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海洋渔业就已经呈现出投入的捕捞力量不断增大,但单位捕捞力量渔获量却没有明显提高的不祥征兆和潜在危机。进入90年代后,渔业资源的总体数量水平,因长期传统渔业的“枯渔滥捕”已经降到很低,海洋捕捞生产遭受到严重影响。

2.2 水产品质量和品种不符合市场需求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水产品消费已不满足于单纯的生理需要,而是更加注重食物安全卫生、品牌和消费形式的心理体验。而目前我国传统渔业生产出的产品还存在许多问题,质量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所制定的标准和规范与国际标准及惯例尚有一定的差距;二是传统渔业加工产品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不高;三是对水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测机制仍不健全。在品牌方面,有关部门对于渔业行业如何建立、评价、认定、保护、宣传和利用品牌等问题没有作全面系统的布置,一些渔业企业没有重视和真正接受品牌观念,以致在市场竞争中失去了领先一步的优势。市场上水产品的品牌数量不多,名牌更是凤毛麟角。

2.3 渔业生态环境不断恶化

资源的兴衰与环境有着密切关系,环境污染不仅严重影响和制约着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还影响和危及着其他相关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海洋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来自陆地的污染,如工厂排污、生活垃圾排放、农业用药以及海上船舶排污与海损事故等造成的污染,已导致沿海、河道、河口不同程度地变成了“垃圾场”、“纳污池”。污染水域水体质量恶化,传统的渔业产卵场、索饵场、育肥场的生态环境不断遭到严重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的数量、种类不断减少。以渤海为例,渤海三湾水域主要污染物质无机氮、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活性磷酸大部分超标,且污染日趋严重,范围逐步扩大。

实践证明,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督管理职能的局限、环保专项经费投入不足等原因,海洋水域污染、生态和生产环境治理等深层次问题制约着海洋渔业生态环境的治理与修复,已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

2.4 渔业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链条短

生产主导的传统渔业造成了区域性渔业产业结构的严重趋同,产业结构趋同所引起的主要问题是低水平重复投资和渔业劳动力的过度集中。我国从事养殖的劳动力占整个渔业劳动力的45%左右,从事捕捞业的劳动力约占整个渔业劳动力的18%,因此,从事渔业第一产业(捕捞业和养殖业)的劳动力约占整个渔业劳动力的63%。传统渔业集中从事捕捞业造成了渔业资源的枯竭和捕捞效率的低下,同时造成了资金投入的重复和生产力的极大浪费,渔业第一产业趋同也影响了渔业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产业结构层次低下。

与此同时,传统渔业使得我国渔业的产业链条短,除了劳动力密集的捕捞和养殖业较为发达之外,水产品加工能力低下,劣质产品多、优质产品少,低档产品多、高档产品少,原始初级产品多、精深加工产品少,所以产品的附加值不高,渔业第三产业发展也不发达,渔业服务市场建设滞后。

3 促进我国渔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对策措施

3.1 明确渔业资源产权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海洋渔业资源归国家所有,属于国有资源,国家需要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及不断增殖,中央到地方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海洋渔业资源进行管理。海洋渔业资源为捕捞渔民所利用,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他们需要实现利益最大化,需要国家政策宏观调控来保护他们的利益。在此基础上,建立以市场为依托的渔业资源合理利用制度,重点把握对渔业资源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分配。完善现有的渔业资源价格机制,建立和利用捕捞权的招标、拍卖等市场化手段来还原渔业资源的全部价格,实行限额捕捞制度;建立渔业资源有偿使用以及生态补偿机制,明确“三个应当”:使用渔业资源应当支付费用,破坏渔业资源应当支付赔偿,养护渔业资源应当获得补偿。

3.2 完善渔业资源价格机制

要实现渔业循环经济的运行最终由市场来操作,首先要完善渔业资源价格机制。

3.2.1 建立和完善渔业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经济主体具有“经济人”的特质,为了追求其行为利益的最大化,必须要想方设法降低活动成本。渔业资源有偿使用则意味着经济主体的活动成本中不可忽视这一组成部分,尤其是生态环境成本,因此,渔业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有助于经济主体的经济理性行为与环境理性行为达成一致。

3.2.2 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如果产权得到明确界定,给别人带来收益的人必须由收益人充分给予报酬,而损害别人利益的人则必须给受损害者以充分赔偿。”根据巴泽尔这个观点,在产权确定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发挥产权价值的最大化,必须建立补偿机制,同时这也是保证循环经济实现生态环境公平,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的必然选择。

渔业生态补偿制度应侧重对在享用渔业生态环境公共产品中弱势群体的保护,它应当遵循“谁破坏,谁补偿;谁补偿,谁受益”的原则。在这个制度的运行之下,强者不得再利用自身的经济和技术优势把环境、生态成本转嫁给弱者,而应当遵循“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来对所占有、消耗的渔业资源进行补偿,并且在资源产权明确的前提下,依据“谁补偿,谁受益”的原则享有因治理而带来的收益。

要形成渔业资源补偿机制,首先要建立起各级的渔业资源补偿基金。为此,我们应当建立渔业资源补偿基金和明确基金的使用原则。渔业资源补偿基金可以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相应渔业法律规定的行为所罚处的罚金、为取得捕捞权而支付的资源使用费以及财政拨款等来组成。基金的支出主要包括支付环境治理者的“收益”和受害者的补偿金,保证基金的专款专用,防止被违法挪用;其次,要明确基金的使用原则。生态补偿主要实行合理补偿原则,也即生态补偿适用于破坏者未能确定的情况,通过生态补偿基金使得受害者能获得合理的资金来弥补其受到的损害。此外,生态补偿基金还应支付为维护或修复生态而做出的努力,如渔业“增殖放流”所需资金。

3.2.3 发挥能源价格对行为主体的导向作用

通过加快能源价格机制的改革,进一步推动电、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价格的市场化改革,逐步形成能够反映能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污染治理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发挥能源价格对行为主体的导向作用,尤其是引导渔业生产企业在成本——效益核算过程中,选择既是经济理性也是环境理性的行为。

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要对定价行为设立一定的原则,例如对水产品的价格应当保持在合理水平,才能保障人民的生活;若对能源确定较高的价格,则要考虑给予弱势群体某种补助,如目前实行的燃油补贴措施等。在渔业资源价格得以确立的基础上,逐步在不同区域实行渔业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和渔业生态补偿制度。

3.3 大力推行限额捕捞制度

我国《渔业法》明确规定:国家根据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确定渔业资源的总可捕捞量,实行捕捞限额制度。因此,首先要建立和完善渔业资源调查和评估体系,加大资源监测,加强对最大可持续产量的研究和最适捕捞努力量的研究,科学地确定总可捕量,为实行捕捞限额制度提供科学依据;其次,以捕捞量与资源增长量相适应为原则,以捕捞生产现状和生产水平为基础,实施限额捕捞制度;第三,实行捕捞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控制捕捞从业人员数量,保障传统捕捞渔民渔业权;第四,按照捕捞产量“负增长”的原则,通过渔船强制报废等手段,削减过高的捕捞生产能力;第五,继续并加大力度实施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控制措施;第六,完善限额捕捞管理的基础统计制度。

3.4 促进渔业的深层次发展

3.4.1 由单一化渔业向多元化渔业转变

渔业循环经济需要综合利用渔业资源,发展多元化渔业,即人们综合利用渔业生态资源、渔业设备、渔业空间、渔业生产的场地、渔具、渔业自然环境以及渔村人文资源等,经过规划设计,以发挥渔业与渔村第三产业功能,增进人们对渔村与渔业之体验,提升其服务品质,并提高渔民收益,更进一步促进我国渔业经济的发展。发展多元化渔业不仅有利于降低海洋捕捞强度,保护浅海和近海渔业资源,缓解渔业生产与管理的矛盾,扩大就业,增加渔民收入,而且能充分利用现有的渔业设施,充分发挥渔民的专业技能,形成新的产业,同时促进渔区对外开发,促进城乡交流、沿海与内地交流,繁荣渔区经济和渔业文化,提高渔区渔业和渔产品的知名度。所以发展多元化渔业是发展渔业循环经济的战略性选择。

3.4.2 由粗放式渔业向集约式渔业转变

传统的渔业产业是劳动与资源 (水、土地、饲料)密集型的粗放式产业,传统粗放式渔业片面强调发展的速度和发展的数量,以大量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来换取发展,忽视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要实现渔业循环经济必须改变渔业经济增长方式——变粗放式为集约式。这就要求发展知识和资本密集型渔业产业。所谓知识密集型渔业产业,是指将工程技术、监控仪表、信息技术等现代工业技术应用于渔业产业实行高密度、高产值、高效益、标准化的渔业生产经营模式,较以往农业化和牧业化相比,其知识内涵的总量大大增加。由于较高的科技投入,因此生产效率也高,这对促进我国渔业产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快速增长具有重要的意义。渔业经济要实现循环发展,无论是科技投入还是设备改造,都需要有一定的资金保障,渔业循环经济体现了资本密集型的特点。只有经济利益和环境保护相结合才能实现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3.4.3 由品种渔业向品牌和名牌渔业转变

长期以来,我国渔业企业和渔民思想观念滞后,常常仅从眼前利益出发,忽视水产品品牌、名牌的创造和保护工作,导致渔业创品牌止步不前。另一方面,消费者的品牌意识也不强,他们不像购买工业品那样具有较强的品牌意识,消费者品牌意识淡薄归根到底还是由于生产者对产品及其品牌宣传不足导致的。1999年,农业部专门下发了《关于创名牌农产品的若干意见》,确定了创建名牌农产品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具体的评价、认定程序。积极开展水产品创建名牌活动,努力培养和拓展拳头产品,充分发挥名牌效应,形成优势产业,是我国实现渔业循环经济的有效手段。我国渔业塑造名牌,形成竞争优势,需要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更新观念,增强品牌意识;二是要制定渔业品牌发展战略,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渔业创名牌活动;三是要加强水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四是要建立健全渔业服务保障体系;五是要以兼并、重组等各种方式组建渔业企业集团;六是要加大渔业新产品开发力度。

3.4.4 规范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

增殖放流是实现渔业经济循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是在对野生鱼、虾、蟹、贝类等进行人工繁殖、养殖或捕捞天然苗种在人工条件下培育后,释放到渔业资源出现衰退的天然水域中,使其自然种群得以恢复。按照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要求,需从资源保护、增殖放流、禁渔休渔等方面做好近海资源恢复工作。农业部曾下发《关于加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的通知》,要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的领导,加大资金投入,保证放流的生态安全性,并建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科学管理制度。增殖放流一是可以积极主动地恢复已经衰退的水生生物资源,改善鱼类的群落结构,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为渔业和渔区经济的循环发展奠定基础;二是可以直接为捕捞渔民增加收益,为百姓提供优质水产品,同时带动相关产业(如海水育苗、运输等)的发展;三是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海洋伏季休渔等管理制度的成效,提高社会各界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四是探索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相互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水生生物资源保护长效机制;五是用实际行动向国内外表明我国在保护资源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面的决心和信心,进一步树立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

总之,大力发展渔业循环经济是惠及子孙的大事,我们要为子孙后代负责,同时也是为我们自己负责。发展渔业循环经济,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不是一朝一夕所能达到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只要我们坚定信心,创新思路,加强管理,就一定会实现渔民增收、渔业增效、渔区繁荣稳定的目标,为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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