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凤高
(兴文县林业局,四川 宜宾 644400)
“十一五”以来,兴文县林业局一班人在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面推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建设。经过几年的建设,兴文县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究竟建设得如何?取得了哪些成功的经验和成绩?笔者对此进行了深入地调查。
兴文县位于四川盆地南缘,川滇黔结合部,乌蒙山余脉,属成渝经济区、长江经济带和攀西——六盘水能源矿产资源富集区的重叠地带。全县辖15个乡镇,其中5个苗族乡,幅员面积1373km2,总人口46.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0.9万人,是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第二批扩权强县试点县、革命老区县、“中国绿色名县”、“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典型县”。兴文县拥有丰富的林业资源,经过多年发展,全县林业用地面积6.4万hm2,有林地面积5.342万hm2,活立木总蓄积182.2万m3,杂竹蓄积117.5万t,大径竹1684万株,是宜宾市重要的竹木材生产基地县和宜宾市最大的退耕还林基地县,同时也是“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和建设重点县”,全县森林覆盖率达46.21%[1]。2011年,全县实现林业产值5.18亿元,年增长率达26%,农民人均从林业产业上获得纯收入804.6元,年增长率达23%。
几年来,兴文县林业局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通过以业主为主体、市场为纽带,增强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林业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经过积极组织引导,已成功培育了“兴文县石海竹业专业合作社”、“兴文县龙凤竹业专业合作社”、“兴文县竹荪蔬菜开发专业合作社”、“兴文县大元猕猴桃专业合作社”和“兴文县森源木业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各类林业专合组织29家。其中规模以上(年产值达500万元)11家,省级示范社2家,市级预备示范社1家,县级示范社12家。注册入户数2644户,带动农户1.6万余户,种植基地面积0.467万hm2,年产值12584万元。全县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已基本覆盖了林木种苗、花卉、经济林、笋竹业、林下种养业、林产品加工销售等林业主导产业,辐射了全县60%以上的林区,充分发挥了“建一个组织、兴一份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百姓”的作用,带动了全县林业产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在引导农民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实践中,兴文坚持立足本地实际,充分发挥农民自发组织、灵活多样的特点,引导和支持专业合作社探索科学合理的发展模式。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正在发挥发展现代林业产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促进林业产业的规模化、标准化和集约化经营。从组建形式上看,主要有能人带动型、村两委参与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和其他类型。其中能人带动型15个,占54%;村两委参与型2个,占7%;龙头企业带动型7个,占25%;其他类型4个,占14%。
由当地能人牵头,充分利用其拥有的技术、资金和市场优势,联合当地农户成立的专业合作社。如兴文县龙凤专业合作社,其前身是由返乡成功人士曾绪军于2008年成立的五星乡竹业生产技术协会,当年以协会+业主+基地模式建设竹基地200 hm2。为拓展经营模式,做大做强林业产业,也为更好地服务老百姓,促进农民增收致富,2009年,以合作社+基地+农户发展模式,注册成立了“兴文县龙凤竹业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资产总额2200万元,入社农户350户,入社人数1100人,带动农户2000余户;合作社除每年支付劳务费100余万元外,还支付农民4500元/hm2·a的土地承包费,同时投产后还将利润的15%进行二次返利分红。又如兴文县野珍竹荪开发专业合作社就是依靠“农民竹荪土专家”王大元,利用其长期积累的竹荪菌种培育、栽培管理技术、销售渠道优势发展竹荪产业。由于严格遵循办社宗旨,以“优质服务、价廉物美”得到社员信任和市场的青睐,该合作社正逐步扩大规模,按照循环利用林地的发展模式。2011年竹荪种植面积已突破66.67 hm2,产值2530万元,发展社员768人,入社农户264户,转移农村劳动力2.5万个,入社户户均收入2.53万元。
以林业产业化企业为龙头,组织基地农户共同参与,实行“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的运作模式,发挥龙头企业的组织、引导、带动作用,引领农民发展生产,实施订单林业,建立企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良好机制。如“兴文县石海竹业专业合作社”依托四川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兴文县石海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发展竹制生活用品、旅游工艺品等产品深加工,产品远销川内外。合作社吸收农村富余劳动力100余人,带动周边农户2450户,年帮助农民实现劳务增收200余万元。现正在开展的毛竹科技丰产示范,通过公司利用合作社成员林地20 hm2,由公司全额投入进行丰产措施,出成效和经验后进行推广,公司与农户实行订单林业,既促进林农增收,又保障公司所需的原材料供应及原材料质量,推动了全县现代林业产业基地建设。
发挥村“两委”班子成员“能人”效应,由“两委”班子带领群众走合作发展之路,村“两委”根据当地产业优势、带头参与组建,形成“一村一社”、“一村一品”的发展模式。“兴文县大元猕猴桃、乌鸡专业合作社”,是由“全国文明村”仙峰苗族乡大元村两委班子牵头,带领全村农户(全村人口1001人)发展林果产业和林下养殖业发展,从2009年元月至现在已发展优质猕猴桃基地39.73 hm2,2011年已试花挂果,产值达5万余元;2011年发展绿蛋乌鸡2万余只,其中蛋鸡1.1万只,回收绿蛋100余万枚,销售老母鸡1万余只,总产值190余万元;2011年冬发展优质核桃示范基地20 hm2。近年来,在村两委的带领下,硬化林区公路3km,修建水池29口,保鲜库1个,帮助农户修建标准化鸡场8处1000多m2,帮助农户购进鸡笼100余组,组织培训300余人次。2011年,该村人均从林业产业上获得收入2000元,助农增收效益突显。通过这种模式的发展,使“两委”成员和群众融为一体,形成一种既有经济联系,又有组织形式结合的有效对接。
为了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做优、做强,兴文县切实转变了政府职能,按照“重引导、少干预、多服务”的原则,积极开展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3.1.1 加强市场营销,做响产品品牌
鼓励和支持专业合作社申请注册商标、树立品牌、开展各种形式的品牌宣传活动,扩大品牌影响力。“兴文县大元猕猴桃、乌鸡专业合作社”,通过注册“仙峰大元”牌乌鸡和猕猴桃商标,为农民打造统一的产品商标,打响了“仙峰大元”乌鸡和猕猴桃的品牌。2011年,产值达到195万元。“兴文县搏旺笋业专业合作社”以加工竹笋、野菜为主的专合经济组织,注册“博望”牌商标,实现了林副产品和超市对接,年产值达500万元。“兴文石海竹业专业合作社”通过采取电子商务、网络销售、参加林业博览会等多种形式,推荐林业产品,签定产品定单,拓展销售渠道,建立营销体系,通过专业组织销售的林产品总额达1200万元。
3.1.2 加强标准化建设,提升产品竞争力
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实行生产标准化管理与服务。大力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社申报森林食品基地、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绿色食品基地、有机食品基地认定等,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兴文县明确规定,对成功创建各类各级知名品牌的,县财政将按规定标准给予最高达15万元,最低0.5万元标准的一次性补助奖励。
3.1.3 加强产业基地培育,壮大基地规模
结合全县实际,围绕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山区特色林业生产基地建设,集中成片打造现代林业产业基地,重点推进仙峰、九丝城、毓秀、周家方竹林基地,古宋、太平、共乐、五星、莲花杂竹基地, 王山、玉屏毛竹林基地, 王山、大河、古宋、麒麟森林食用菌基地等林业产业基地的建设力度,同时大力发展立体、观光林业,加大科技投入和推广力度,建设林产品加工生产原料基地,辐射带动现代林业产业发展。
3.1.4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合作社管理
加强完善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定期或不定期加强管理人员、社员学习培训,以增强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2011年全年组织开展专业合作社培训15次,社员参训达1200余人次;坚持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化、公开化、透明化;项目建设、生产经营、产业发展方向严格按合作社章程集体议定,使管理人员、社员成为合作社明白人,真正实现合作社民办、民建、民管。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专门出台了《关于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和扶持措施,大力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
3.2.1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①县财政专门安排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贴息、以奖励代补、担保贴费等方式进行扶持,支持专合组织培育产业基地、购置生产设备、市场开拓、品牌创建;
②对达到一定规模的规范性林业专业合作社,由县财政给予一定的扶持资金支持;
③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农、林、畜齐抓共管的协同机制,整合农业、林业、畜牧、扶贫等部门资金,充分发挥相关农林资金渠道的作用,高效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将全县现有林木林地全部纳入政策性森林保险来统一安排,县财政全额解决林农承担保费,极大地提高了林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2]。
3.2.2 加大信贷投入力度
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深化改革,制定完善了《兴文县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办法》,进一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进一步简化抵押、担保手续,在有《林权证》担保的前提下,优先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提供信用贷款,同时积极探索林权小额信贷业务,积极鼓励金融机构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和利率杠杆,扩大农村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开展《林权证》抵押贷款、农户小额信贷和联户担保贷款。积极开展对具备条件的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授予信用等级的探索,根据经营状况,授予信用额度,优先安排贷款。
3.2.3 加大税费扶持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扶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①按规定将“育林基金”征收比例从20%下调到10%,降低了征收比例,减轻了林农负担;②对林业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林业机械、病虫害防治、配种等技术和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暂免征收所得税,对其生产销售的林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用于农、林、牧、渔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等。
兴文县通过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提高了林业产业的生产水平,极大地提高了林地单位产值,节约了生产经营成本,提升了林产品质量和产品知名度,增加了产品的附加值,使林业产业效益和农民收入都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农民与市场、农民与企业、业主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兴文林业产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效地实现企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几年发展的实践经验说明,只有进一步加强对专合社的科学管理,落实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增强林业产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才能有效推动兴文县现代林业产业化进程。
[1]万真华.以林权制度改革为抓手,推动林业产业发展:在全省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产业发展研讨会上的交流材料[R].兴文:四川省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产业发展研讨会,2011.
[2]彭凤高.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建设绿色生态兴文:对四川省兴文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调查 [J].中国林业经济,2011(5):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