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乃锋
(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 农业部饲料生物技术重点开放实验室,北京 100081)
中国的饲料行业自20 世纪70 年代开始起步,随后经历了80 年代的供不应求、90 年代的供大于求的阶段,进入21 世纪以来,中国的消费者对饮食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营养丰富,质量稳定,没有药残,没有细菌污染等。饲料工业是畜牧业发展的基础,饲料安全是动物性食品安全的根本保障,动物性食品的安全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大问题。
饲料的基本功能是为动物提供所必需的营养物质,以保证动物的健康和生产性能的发挥。饲料安全决定食品安全,也影响到生态安全。王卫国(2006)提出的安全饲料的定义为“对饲养动物和生态环境没有直接的或潜在的不良影响的饲料”。具体来讲,安全饲料应包括以下特征:
1)不含对饲养动物有害的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饲料内源毒素,加工贮存中不产生、不添加对动物有毒害作用的化学物质,不含可能会对动物造成物理损伤的饲料异物,或虽然含有但含量在国家饲料卫生标准规定范围之内。
2)所有被用作饲料添加剂的物质均是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品种,用量、使用方法和停药期明示在饲料标签上。
3)饲养动物不会因饲料中含有上述物质给动物健康、生产性能造成损害,而且生产的肉、蛋、奶和脂肪不含对人的健康造成损害的微生物、药物和其他化学物质残留,或残留量在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规定的范围内。
4)饲养动物排泄物中不含对人和动物造成危害的微生物和其他化学物质残留,或残留量低于国家环境卫生标准的允许量。
配制安全饲料,首先要学习掌握相关的饲料法规,只有在法规允许范围内配制的饲料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安全饲料。2011 年,国务院颁布了修订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9 号,自2012 年5月1 日起施行),使我国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上了一个新的高度。同时,农业部先后分别颁布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2 年第3 号,自2012年7 月1 日起施行。原《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已废止),《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2 年第4 号,自2012 年7月1 日起施行),《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2 年第5 号,自2012 年7 月1 日起施行)和《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0 年的38 号发布,2004 年第38 号修订)等一批饲料条例及管理办法。同时还颁布了一批饲料行政许可及规范性文件,包括《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49 号,自2012 年12 月1 日起施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氨基酸、维生素、微量元素和常量元素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224 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126 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8 号)和《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 号)等。这些法律法规,是我们配制安全饲料的基础,是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和饲料工业健康发展的基石。
饲料原料的质量和卫生指标控制是配制安全饲料的关键点之一。在选择饲料原料时,应注意掌握以下几个原则:
1)可靠性:选择来源稳定、质量稳定的原料,通过质检无疑虑的原料。
2)高效性:注意选择消化代谢率高、营养变异小的原料。
3)安全性:慎用动物性原料和抗营养因子原料,禁用有毒性原料,坚决不用违禁药品或添加剂。控制抗生素的使用。
4)经济性(资源性、可利用性):要充分挖掘、利用本地饲料资源,尽可能利用本地区富余粮食及农副产品如稻谷、小麦、麸皮、米糠、菜籽粕、棉粕等。
配制安全饲料,要根据不同动物种类、不同性别、不同生长阶段、不同生产目的营养需要,制定合适的营养标准,不盲目照抄照搬NRC 和ARC 或其他的什么标准,只能参考国际和中国的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因时、因地制宜地制定先进实用的标准。既要考虑满足动物生产性能,也要考虑资源的可利用性、经济性(成本优化),又要考虑对环境的影响,更要考虑对人畜的健康保护。制定营养标准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能量优先原则:生物的代谢、合成产品首先是需要能量,能量是影响畜禽生产力和生产成本的第一要素,正确供能是提高畜牧生产效率的关键。现在,有很多养殖者和营养师盲目追求高蛋白含量,而不注重能量的提升,这其实是极大的错误,既浪费资源、加大成本,又增加污染,有害无益。
2)理想蛋白质和可消化氨基酸原则:即各种氨基酸的最佳配比模式。理想蛋白质日粮(以可消化氨基酸含量为基础)可降低粗蛋白含量,减少氮的排放量。研究证明用理想蛋白质和可消化氨基酸配制日粮可减少原料成本5%~9%,提高饲料蛋白质利用率10%~18%,降低猪饲料中蛋白质含量1~3 个百分点,相应地减少了粪氮的排放量。极具推广应用价值。
3)多养分平衡原则:注意养分的多样性、互补性,适当的能蛋比,钙磷比,各种矿物元素和维生素的平衡与充足供应。
4)控制粗纤维含量:单胃动物饲料中粗纤维含量不宜过高,特别是猪饲料。一般情况下乳仔猪料粗纤维含量3%~4%,生长育肥猪料5%~7%,种猪料8%~10%。
饲料配方设计的不合理,会使动物对饲料的消化吸收不完善,既浪费了宝贵的饲料资源,又造成环境污染。从营养学角度出发,基于平衡与可消化利用的原则,使饲料中的各种有效成份得以充分利用,实现各种物质排泄量的最低化是安全饲料配制追求的目标。安全饲料配方设计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不使用违禁药物及其衍生物。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对人类健康的危害极大,不仅制约了我国畜牧业的正常发展,而且畜产品的出口也受到严重影响。另外一些性质稳定的药物与化合物被排泄到环境中后,造成环境污染,罪及子孙万代。
2)正确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合理用药是控制饲料及畜产品中药物残留的重要保证。严格按法规要求使用,决不超量添加,同时注意停药期及配伍禁忌等。
3)控制砷制剂的应用。不要刻意追求猪的皮红毛亮。当砷制剂在饲料中添加量达到推荐剂量的10 倍时,动物在几天内便会发生中毒甚至死亡。同时,由动物体内排出的砷可在水和土壤中蓄积,污染生态环境。
4)尽量降低日粮氮、磷含量。据研究,由于配方设计的不合理,饲料中的70%~80%的蛋白质和大约70%的磷将排出体外,不仅造成营养物质浪费,同时造成氮、磷的污染。利用可利用氨基酸和理想蛋白质理论平衡日粮氨基酸、利用植酸酶减少无机磷的使用,降低日粮蛋白水平和总磷的含量,充分满足动物生长生产需要,提高饲料利用率。
5)限制在畜禽日粮中高铜、高锌、高铁的应用。超量矿物盐添加,使矿物盐的排放呈直线上升,严重地破坏着人类的生存环境。同时使动物肝、肾中残留量显著增加,危害人体健康。饲料中铜的安全限量:仔猪(≤30 kg)200 mg/kg,生长肥育猪(30~60 kg)150 mg/kg,生长肥育猪(≥60 kg)35 mg/kg,种猪35 mg/kg。饲料中锌的安全限量:150 mg/kg,饲料中铁的安全限量:仔猪(断奶前)250 mg/d,其他阶段750 mg/kg。
安全饲料和安全饲料添加剂有着紧密的关联。界定饲料添加剂是否“安全”,其最起码的先决条件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绝对不能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品种。
安全饲料添加剂应具备以下几个要素。1)在动物生产过程中无药物残留,不产生毒副作用,对动物生长不构成危害,其动物产品对人类健康无害;2)动物的排泄物对环境没有污染;3)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和被消费者广泛公认。
选择必要的同类或异类替代物,剔除一些不安全因素,科学合理地使用饲料添加剂,有助于饲料的安全环保。例如,甜菜碱、蛋氨酸部分替代无机物;氨基酸螯合物替代常量矿物质;益生素与低聚寡糖类的协同作用替代抗生素;采用无公害的、无毒副作用和药残的酶制剂、中草药制剂、小肽等高科技产品来改善动物的消化、吸收、利用及动物福利等;同时,要遵循有效、限量、降低成本的原则。任何饲料添加剂都作用和影响着动物的消化吸收与生长发育,过量使用会增大饲料成本,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导致动物中毒,污染环境;用量不足,则影响饲养效果。还要兼顾同类物质中不可替代原则,例如,脂溶性维生素决不能替代水溶性维生素,氨基酸不能替代微量元素等。饲料日粮中的要素因子一个都不能少。
饲料和畜产品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完成这一工程的根本出路是依靠科技进步。当前,世界范围内在饲料安全方面的基础研究都相当薄弱,能够完全替代具有安全隐患的传统饲料添加剂的新型添加剂尚在研发与完善之中。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饲料安全科学研究。提高饲料安全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除了坚决贯彻执行当前已有的法律法规,还必须继续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依靠科技进步,加速饲料安全理论的建立和新产品的研制,健全措施,从而确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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