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金鹏,孟 军,李 智
(1.山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淄博 255049;2.鲁东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山东 烟台 264025)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需要内部或外部动力的推动,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建设同样如此。然而,目前学者们对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动力问题的认识,还存在着差异。有的学者从党内民主主体的角度来分析党内民主建设的动力[1];有的学者则把党内民主建设的动力分为党内上层民主的发展动力与党内中下层民主的发展动力两个层次[2];还有的学者从八个方面总结了党内民主发展的动力[3]。笔者认为,党内民主建设推进动力是一个由内部和外部动力有机组合的动力系统:一方面来自党外民主建设的压力和促进力,它包括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人民民主以及现代国际社会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的新趋势、新现象等,这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外因和外部促进力;另一方面来自党内民主建设自身的推动力,即党内民主建设本身所固有的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力,也就是党员、党的干部和党的组织对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自觉要求和积极行动,以及党内民主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作用,这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内因和根本动力。
所谓党内民主动力,“就是党员和党组织对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要求和积极性,以及在此基础上而采取的相关行动。”[4]鉴于此,笔者认为,党内民主建设自身的推动力,主要由党内民主建设本身所固有的各要素构成,其中,主要由党员、党的干部、党的组织和党的制度组成,也就是说,党员、党的干部、党的组织对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自觉要求和积极行动,以及党内民主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就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内因和根本动力。
中国共产党是由党员按照一定的思想原则和组织原则组织起来的有机整体。党员是组成党的最基本的要素,是构成党的肌体的细胞,也是党内民主建设的最基本的要素和最有活力的细胞。党的一切工作都要依靠党员去落实,党的事业的各项任务都要通过党员去完成,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都要通过党员的行为去实现。可见,党员是党的主人,是党的工作、事业及党的建设的主体,党的各项事业的发展、前进,都有赖于党员的活力,即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不可否认,党员也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主体。
党员的主体作用,就是党员在党的各项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动性、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党内民主建设就是中国共产党人共同进行的以党内民主为导向的有组织的实践活动,全体党员是其基本的参与者和推动者,是动力主体。这种动力的外在表现就是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就是全体党员推动党内民主建设的自觉要求及其积极行动。
事实上,有些党员对这一问题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着几个误区:一是党员对自己在党内的地位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自己就是一个普通党员,没有认识到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缺乏主体意识;二是党员对党内民主的认识存在误区,缺乏与党内民主相适应的民主意识,缺少参与党内民主生活的激情;三是党员对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是中央的事、是党组织的事、是党的干部的事,与自己无关,因而对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这些认识误区都是党员民主意识缺乏和滞后的外在表现,势必导致党内民主建设失去有效的内在动力,严重影响着党内民主建设的步伐和进程。
实际上,党内民主建设也是党员主体的一种价值诉求。党内民主本身即是党员主体的内在价值和一种需要;党内民主建设就是一种价值功能,能够满足党员主体的某种需要;党内民主建设的推进,就是一种价值实现,满足了党员主体的某种需要。而党员主体对党内民主的这种内在价值和需要,就是党员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潜在动力;而党内民主建设能够满足党员主体某种需要的这种价值功能,就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动力源泉;而党员主体获得某种需要满足的价值实现过程,也就是党员主体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自觉要求及其积极行动付诸实践的运行过程。由此可见,党员的这种对党内民主建设的自觉要求及其积极行动,乃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主体动力。
而党员主体对党内民主建设的自觉要求及其积极行动,能否释放出来、付诸实践,关键在于党员的主体地位能否得到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能否得到保障。从党内民主风气养成的前提条件来看,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养成党内民主风气的首要的前提条件。从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的过程来看,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的基础。从党内民主运行的程序和环节来看,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党内民主顺利实施、贯彻、运行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从党内民主的实施载体和主体来看,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和保障广大党员民主权利是充分发挥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作用的关键要素。从党内民主的维护和保障机制来看,只有切实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才能树立党内民主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才能有效防范任何破坏和损害党内民主的行为。因此,只有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努力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使党内民主建设成为“有源之水”和“有本之木”,才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最深厚最扎实最可靠的动力基础。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自从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来,党的干部在党的事业中就很好地发挥了骨干作用,积极组织、团结、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宏伟大业,成为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具体说来,在政治上,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在思想上,干部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实施者;在组织上,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贯彻执行者;在作风上,干部是党风的直接体现者。从某种意义上说,党的干部不仅是党的事业的骨干,也是党的形象的化身,党的干部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等,关系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奋斗目标的实现等。当然,也关系到党内民主建设的健康发展和顺利运行。因此,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关键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
党的干部既是党内民主建设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又是党内民主建设的执行者和实践者。由于党的干部处在党和人民事业的领导岗位上,这就决定了其在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方面负有极为重要的责任。党的干部的特殊地位说明,党的干部的民主素质、民主作风和民主行为,直接影响着党内民主建设的实施,决定着党内民主建设的进程。党的干部素质高,作风正,行为实,就是一种推动力,就能有效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否则,就会成为一种阻力,影响和阻碍党内民主建设的推进。因此,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不仅需要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而且还必须充分发挥其表率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要充分发挥党的干部的表率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必须加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弄清自己的责任,始终认真地履行自己的领导职责,自觉地担当起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领导责任,不可有任何懈怠和摇摆。一定要以正确的世界观立身、以正确的权力观用权、以正确的事业观做事,以淡泊之心对待个人名利和权位,以敬畏之心对待肩负的职责和人民的事业,凡是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严格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能搞“一言堂”,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而应该搞“群言堂”,依靠集体智慧和严格程序来决定,更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5]“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6]77务必时时处处用党内民主的要求对照自己、检点自己、修正自己、提高自己,要求党员民主自己必须带头做到民主,要求党员不做自己必须带头不做,必须以自己率先垂范的民主行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中国共产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是一个有着严密组织和严格纪律的政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6]73具体说来,党的组织主要由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三部分组成。①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拥有8000多万党员、380多万个基层组织的大党。
党的组织是党的事业的保证,党的各级组织在党和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各尽其责,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各级组织机构的实体,是党的各级组织的核心。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机关是实现党的领导并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胜利的重要条件和组织保证。同样如此,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机关也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条件和组织保证。
实际上,党内民主不仅是全体党员的事,也是党的各级组织的事。党内民主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凡有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制定,都必须在一定的组织中集体讨论通过。而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时,党的组织也必须在集中党员的经验和智慧的基础上提出贯彻执行的方法和措施。同时,党的上级领导机关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时传达给下级组织和党员,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自己的职权,让下级组织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从实际出发,因地、因时制宜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凡属应有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能强行干预。
另外,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民主是正确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和归宿。实践证明,任何时候片面强调民主集中制的某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都会给党的事业带来危害。盲目强调民主不要集中,会造成一盘散沙,危及党的执政地位;只强调集中不要民主,势必造成个人独断专行,党内缺乏活力,丧失自我纠错功能,最终给党和国家造成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因此,党内民主建设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坚持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既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愿得到充分表达,防止个人专断;又要加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统一思想认识,保持步调一致,防止出现极端民主化倾向。
事实说明,党的各级组织的建立,就是党内民主的产物;党的各级组织的运行,就是党内民主的实施;党的各级组织的发展,就是党内民主的发展。例如,近年来各地基层党组织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积极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已总结提炼形成了许多实践创新成果,如四川荥经县的党代表直选、江苏和河南等省的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湖北宜都的党代表公推“两委”委员、浙江温岭的党内民主恳谈、山东青岛等地的党内事务五步四权联动决策、浙江余姚的阳光村务八步决策法、江苏南大街街道的5D民主议事决策模式、安徽黄金村的普通党员旁听支委会会议、四川成都的民主评议乡镇党委书记、湖北随州的组合创新村级党组织民主运行模式等。[7]特别是近年来在一些县(市、区)试行的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已经明显地推进了党内民主建设,为党内民主建设的发展开辟了新的视野,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可见,一个民主的党组织,既是党内民主建设的载体,又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保证和动力。否则,党的组织如不讲民主而实行专断和独裁,就会成为党内民主建设的障碍和阻力。
制度是一种行为规范,是各种组织在组成和运作过程中所依据的原则、体制、规则、程序的总和,是组织的各个机构及其成员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中国共产党的制度,就是把长期以来党的领导工作中和党内生活中的经验教训加以总结和概括所形成的党内规定、条例、规则的总称,是党组织建立和运作过程中所依据的原则、体制、规则、程序的总和,是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必须遵守的办事程序和行动准则。
党的制度的内容相当广泛。具体说来,党的制度主要包括三个层面:“实体性制度、程序性制度和保障性制度。实体性制度解决的是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程序性制度解决的是怎么做,即做的方法和步骤;而保障性制度解决的是提供制度及其运行的条件和如果违规怎么处置的问题。”[8]可见,党的制度既是党的行为规范,又是党的行为约束,还是党的事业胜利发展的根本保障,也是党内民主建设的内在推动力。在党的领导工作中,要靠完善的制度来保证它的正确、稳定和有效。在党的思想建设中,要靠完善的制度来保证它的经常性和巩固它的成果。在党的组织建设中,要靠完善的制度来保证党内生活的正常化,保证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的素质。在党的作风建设中,要靠完善的制度来维护和发扬优良作风,防止和祛除不良作风。[9]同样如此,在党内民主建设中,要靠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来保障和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健康发展。
事实也证明,没有健全和完善的党内民主制度,没有党内民主的制度化,就不可能保障和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健康发展,因为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和参与,是通过各种具体的制度和机制实现的。没有具体制度作保证,党内民主就是一句空话,党内民主建设就无法推进,甚至会走向极端。这一点,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有着深刻的经验和沉痛的教训。正如邓小平所说:“如果搞得不好,特别是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10]可见,制度建设是党内民主建设的根本性建设,建立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既是党内民主建设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健康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和根本推动力。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开始注重制度建设,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的建设中更突出强调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并在实践中加大了制度建设的广度和深度,从而逐步建立起一套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党的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工作制度和监督制度等,为党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尤其在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方面,更是取得了一系列创新成果,如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民主讨论、民主决策、党内选举、全委会和常委会工作机制、代表大会、干部选任等制度机制以及代表任期制、常任制、票决制、差额选举的探索等,都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并逐步形成了比较系统完备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从而有效地保障和推进了党内民主建设的健康发展。
不容置疑,中国共产党对制度建设,特别是对党内民主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曾经有过失误和反复,已经建立起来的制度仍有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而且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缺陷和不足。因此,必须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使党内民主制度建设逐步走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轨道,彻底改变过去那种随意的人治化倾向,充分发挥党的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作用,才能保障和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健康发展。
党内民主建设的发展,绝非纯粹党内的事情而脱离中国社会和世界孤立发展的,它与人民民主是互动互进的,与现代国际社会民主政治的发展也是密切相关的。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人民民主与现代国际社会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的新趋势、新现象等,作为一种压力,已成为促进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外部动力。因此,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其着眼点不能仅仅放在党内,还应把视野放宽,在全球化的视野下不断汲取现代国际社会民主政治发展的新经验,实现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才能有效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健康发展。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二者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实际上,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民主,它们在主体范围、政治功能、组织形式、实施原则等方面都不尽相同,两者不能相互替代。但在中国,由于共产党是执政党,人民民主是在党的领导下实现的,所以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又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它们之间是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
固然,由于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核心地位所决定,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头作用。”[11]因此,“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5]47。但党内民主说到底只是一个政治组织内部的民主,而人民民主则是国家层面的民主,更具有基础性、法定性和广泛性。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群众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没有人民民主,执政党党内民主的发展程度就会受到制约。可见,人民民主是基础,是党内民主得以实现和充分发展的深厚土壤,当然也就制约和影响着党内民主的发展。
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是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党员就生活在群众之中,也是群众之中的一个成员。只有搞好国家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民主政治建设,才能为党内民主生活提供充满民主氛围的社会环境;只有人民群众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出更加积极的作用,党员与干部的言论和行动才能够受到有效的监督;只有社会成员自主意识、平等意识、参与意识、选择意识日益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利益、行使合法权利的愿望不断提高,才能对党内民主建设的发展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这些都说明,人民民主对党内民主具有影响和推动作用。所以,只有党内民主建设与人民民主建设形成良性互动,互相促进,才能共同发展,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党内民主真正对人民民主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而党内民主建设也才能够得到有效发展和健康运行。
事实上,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自治制度、基层民主制度和维护人权事业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局面。”[12]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推进,人民民主不断涌现出一些新形式、新趋势和新现象,包括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等,推进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了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民主得到不断扩大和发展。
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人民民主发展中所涌现出的新形式、新现象和新趋势,既对党内民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也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可供参考的办法和经验,成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外部压力和促进力。
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全球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呈现出新特点,现代国际社会民主政治的发展不断出现新趋势、新现象。概言之,现代国际社会民主政治的发展出现了三种新趋势:“一是社会信息化趋势。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第四媒介’使一部分受众尤其是年轻一代,可以不通过政党的渠道而获得有关信息,以至于逐渐产生对政党政治的疏离感,甚至于直接转化为政治不信任感,而解决这个课题的逻辑起点应当首先定位于执政党的党内民主上。二是新公共管理趋势。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治理和善治为核心理念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在全球兴起,使管理的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并由此催生了大量的非政府组织,如社会团体、利益群体、压力集团等,执政党如何利用执政优势,加强与民众的沟通、协调与互动,也要落在发展党内民主上。三是协商民主趋势。这是一种建立在公民实践理性基础上的参与式决策机制和治理形式,合法性、公开性与责任性是这种新的民主范式的主要特征。所以,相当多的西方政党建立起了以民主原则为基础的权力运行机制,这一机制以选举、监督、党员参与为主要内容,以制度化程序化作为民主操作实施的保障机制。”[13]
此外,当前国际上各种类型政党的民主化改革都非常普遍,对党员民主权利的尊重和保障,已成为其吸引选票、拉拢党员的重要手段。这些新趋势、新现象不能不引起中国共产党更为深入的思考和关注,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深入和信息社会的快速发展,随着中国共产党以党际交流为形式的国际交往的日益增多,国际上一些政党的民主化趋向必然对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建设的发展产生影响。因此,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既应从中国国情出发,不断总结和运用自身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又应借鉴国际社会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汲取现代国际社会民主政治发展的新经验。这就要求我们在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过程中,一方面应立足国情,坚持基本政治制度不动摇;另一方面又应以开放的胸怀,借鉴一切对党内民主建设有用的文明成果。
其实,党内民主本身属于政治文明的范畴,党内民主建设也应该学习和借鉴国外其他一些政党的成功经验。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共产党对西方的一切都持否定和拒绝的态度,特别是对于西方的政党政治更是讳莫如深。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正处在一个不断变革的世界之中,必须与时俱进,方能永立时代潮头。所以,中国共产党必须以博大的胸怀、以开放的眼光正确对待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包括党内民主建设,也应该大胆吸收和借鉴世界上其他一些政党的成功经验,才能有效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从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的民主发展趋势来看,民主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追求和价值取向,特别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以村民自治为主要标志的人民民主等形式的发展,对党内民主建设的发展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甚至成为一种压力,对党内民主建设的发展形成一种倒逼态势。在这种情况下,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必须善于把这种党外民主的压力变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动力,同时借鉴国外民主政治发展的先进经验和有益做法,才能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有效发展和健康运行。
总之,从整体上看,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动力包括外部促进力和内在推动力两个方面,其中,外部促进力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外因,内在推动力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内因和根本动力,二者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动力源泉,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动力系统。
注释:
①关于党的组织的组成部分问题,学术界现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由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三部分组成;二是认为由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和党组四部分组成。本文采用的是第一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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