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实施问题研究

2012-08-15 00:51理海涛
航空标准化与质量 2012年2期
关键词:剪裁强制性行业标准

陶 威 理海涛 陈 云

(中航工业特种飞行器研究所, 湖北 荆门 448035)

标准实施是指在产品订货和制造或服务事项各类文件中选用标准,并在产品的设计、加工、试验、验收、使用、维护或服务等事项各环节中,执行被选用标准及其要求的一系列活动,所以标准实施一般包括选用标准和执行标准两个过程。

在型号研制各阶段要大量选用并具体实施各种标准,标准实施是否科学、适时、适度,直接影响型号标准化工作的效果,影响型号产品的性能和质量。因此必须把标准实施当作型号标准化工作最重要、最核心的任务。但是我们在标准的选用与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误区,经常忽视一些问题,给型号研制带来较大的影响,在此,本文将标准实施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罗列出来进行分析,并对一些概念进行解释,以期让广大标准化工作者和设计人员正确认识标准实施中的各种问题,避免或减少类似问题的发生。

1 标准实施问题

1.1 标准属性问题

1989年发布的《中华人们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法》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划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大类,分清标准的属性对标准选用十分重要。

一般说来,只有涉及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身健康与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等5个方面的标准才是强制性标准。违反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因此必须慎重确定标准的强制性。强制性标准分全文强制和条款强制两种情况。全文强制指要求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全部条款;条款强制指在强制性标准中,对某些必须控制的要求或涉及较为主要方面的条款确定为强制性条款,要求实施者严格遵守,其它条款则作为推荐性条款。

国防科技领域的行业标准有核行业标准(EJ)、航天行业标准(QJ)、航空行业标准(HB)、船舶行业标准(CB)、兵器行业标准(WJ),在民用和军民通用类标准中,核行业标准、船舶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代号就是各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而推荐性标准代号是在行业标准代号后加“/T”,如EJ/T、CB/T。其它行业标准不明确标准的属性,而是依据标准的实际采用情况分为剪裁使用和不剪裁(完全)使用。

对于国家军用标准而言,上述规定不完全适用。并不能因为武器装备和国家军用标准很重要就把所有国家军用标准都规定为必须全部执行的强制性标准。特定型号有特定的使用性能指标要求和环境条件,假如把通用的国家军用标准的所有内容和要求都强加给一个型号产品可能是不必要的,也是全寿命费用难以承受的。所以国家军用标准从实际出发,不能脱离型号具体要求和实施条件去绝对地划分强制性或推荐性。下列情况军用标准必须强制执行:法律、法规及指令性文件规定时。合同规定时。型号图样、规范及其他设计辅助文件规定时。

1.2 标准版本问题

1.2.1 标准状态问题

在选用标准之前,要弄清楚所选标准的状态,标准的状态一般分为作废、限制使用、现行有效,各种状态的适用情况不一样,要加以区分。

被新版标准代替后的原标准在技术上比较落后,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予废止:违背现行法律法规;所适用的武器装备也已经退役或不再生产;先进技术完全可以取代又不对产品研制、生产和使用产生负面影响时。作废标准不能再用,其他情况下原标准一般不予废止,可继续用于老产品的生产和维修,但一般不用于新产品,被代替的原标准一般采用限用方式。新版标准为现行有效标准,可以广泛使用。

1.2.2 标准引用应注意的问题1.2.2.1 正确表述引用标准

只有在文件中直接引用标准的有关条款(具体内容不需列出)才能列入规范性引用文件,有些只是参考了标准的内容,但未完全采用,则只能列入参考文献。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确有必要重复抄录标准中的少量内容,则应在所抄录的内容之后加上方括号,并在其中准确地标明标准编号和章条号,此时被抄录的原文件可列入参考文献,但不应列入规范性引用文件,这是由于具体原文已经被抄录在目前的文件中,因此原文件不是使用目前文件所必须的文件。

1.2.2.2 注日期引用和不注日期引用

1.2.2.3 国标、航标与国军标编号的区别

国标、航标修订换版的时候只是标准年代号发生变化,没有版次区别,而国军标则不一样,修订后的标准除年代号改变外,还增加了版次号,当希望采用指定版次时,应同时注明版次号和年号(见示例1),当希望采用最新版次时,不应注明版次号和年号(见示例2)。

示例1:GJB 3206-1998《技术状态管理》或GJB 3206A–2010《技术状态管理》

示例2:GJB 3206《技术状态管理》

示例2中引用的标准未注年号,即视为应采用最新标准,即现行有效的GJB 3206A–2010(如果将来出现GJB 3206B–2015,示例2的表述方法则表示采用该新版标准),而非GJB 3206–1998,这一点很容易让人误解和忽视,以为写成GJB 3206,就是引用的1998年的标准,实则不然。

1.3 新旧标准更迭和过渡问题

型号研制必然面临着新旧标准的更迭和过渡问题,并非新的标准一出来,旧的标准就作废了,标准的过渡需要一定的时间,除非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应无条件执行新标准要求外,其他的标准都可有一个过渡时间,所以大多数标准存在新旧版本同时存在、同时有效的情况。企业是否执行新标准要慎重,应区别对待研制和批量生产中的代替问题。

新产品研制时,产品技术状态及相应加工设备尚在形成之中,采用先进标准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没有太多的善后问题,因此,在经过必要的技术经济分析后,应尽量采用新版标准。

而对于已稳定批量生产的产品,如果质量稳定,原来采用的标准也未发现问题,是否要改用新版标准更须慎重,此时,在下列情况下才考虑采用新版标准:有强制性指令或供货条件改变不得不采用新标准时;确有良好的技术经济效益时;新旧标准代替工作简单又能统一标准化管理时。

无论研制或批量生产,当实施新标准时,企业都应对过渡期间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对于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标准还应编制新旧标准差异对照表,并深入分析这些差异对实施对象带来的影响。

1.4 选用标准错误和标准过使用

1.4.1 选用的标准不适用,同实施的目的不符,或选用的标准陈旧、已被废止或互不相容。

1.4.2 过使用:要求实施的标准或实施的要求高于产品研制、生产和使用的实际需要,造成浪费。主要表现形式有:过多的引用不必要的文件;不分析标准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条件,要求过多甚至要求100%的执行标准所有要求。

1.4.3 欠使用:未选用应该选用的标准,或由于不恰当的追求节约经费,过分剪裁而降低了其中的必要要求。

1.4.4 使用不及时:没有在适当的时候使用合适的标准,如过早地使用某些研制后期甚至批量生产时才适用的标准,或在批量生产阶段要求执行仅适用于研制、定型前的标准或条款。

1.4.5 理解或解释错误: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对标准理解不准确,导致错误的解释和执行标准。

1.5 间接引用标准的使用问题

标准文本中各层次引用的标准、规范相对于合同、型号规范、图纸中直接引用和要求实施的标准而言可以统称为间接引用标准。对于间接引用标准如何执行,在2004年颁布的《武器装备研制生产标准化工作规定》中明确:“型号研制生产合同、型号文件中直接引用的标准或标准条款是型号研制生产合同、型号文件的组成部分,应予实施;被引用标准中所引用的标准(间接引用标准),其中需要执行的条款应在研制生产合同、型号文件中直接写明,未直接写明的要求仅供参考”。所以对待间接引用标准应该以此为原则,但应注意引用的方法,如直接引用某标准的某条款,而被引用的条款中又引用了其他标准,此时应对该间接引用标准进行分析,如确需执行,应将此项内容及引用的标准直接在合同或型号文件中明确,变间接引用标准为直接引用标准,这样更易于操作。

1.6 标准剪裁问题

在标准的选用过程中必然会遇到标准的剪裁问题,标准的剪裁也是标准选用的一个环节。各类标准成千上万,有的和特定型号产品无关,有的则是相关或部相关,有时,同一问题还可能同时存在几个标准,他们的内容有时相互补充、有时相互交叉,甚至矛盾。每个标准的条款和要求很多,它们适用的场合和要求的执行程度也不一样,所以应对标准进行剪裁。

对标准进行剪裁的概念来自美国国防部在武器装备采办中对贯彻实施标准教训的总结及随后制定的政策。为了避免重蹈覆辙,我国颁发了GJB/Z 69-1994《军用标准的选用和剪裁导则》,按该标准的定义,剪裁是“对选用标准中的每一项要求进行分析、评估和权衡,确定其对特定产品的适用程度,必要时对选用的标准进行修改、删减或补充,并通过有关文件,提出适合特定产品最低要求的过程”。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广大的设计人员一般很少讨论和思考标准剪裁的问题,对标准剪裁概念认识不清,好像与自己的工作无关。实际上我们在从大量标准中选用所需标准、在某一问题存在多个标准而选择其中一个、在所选用的标准中只选择执行某一项或某几项条款、为满足产品技术指标和要求参考有关标准等过程中都是在对标准进行剪裁。所以标准剪裁工作与我们密切相关,下面列出一些大家平时工作中容易忽视的问题,以澄清大家对标准剪裁的误解。

1.6.1 在设计文件中引用标准时只写明需要执行的标准号,不写明具体条款,设计人员的本意是对选用的标准进行剪裁,只执行其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条款,而并非全部执行,如果表述不规范就容易被误认为执行标准的所有要求。所以引用标准时必须写明应执行的标准条款。

1.6.2 当某一标准要求低于产品要求时,可参照标准并在相应设计文件中写明满足产品技术指标的要求,此时不能将参考标准作为引用文件,只能写入参考文件。

1.6.3 当某一标准要求高于产品要求时,要综合权衡技术水平与成本因素,不能盲目选用高于产品要求的标准,不能认为技术水平越高就越好,要追求最佳综合效益。如果确需满足标准要求,就直接在设计文件中引用该标准,如只需达到产品要求即可,就可以参照该标准进行剪裁,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相关要求,此时该标准也只能列入参考文件。

1.6.4 对于某一问题可能存在多个标准,这就要认真分析相关标准,不能将所有相关标准都在设计文件中引用,这样容易造成前后不协调,不知道执行哪个标准。

1.6.5 对于强制性的标准误剪裁。强制性的标准是不能进行剪裁的,强制性标准的要求都要认真严格执行,不能因为无法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就随意降低要求或不执行。

2 结束语

标准化的作用依靠制定、选用标准和组织实施标准来达到,标准只有通过实施才能产生效益。同时标准的实施不仅仅只依靠标准化员,更离不开广大设计人员的广泛参与和自觉监督,希望通过对标准实施常见问题的分析,使大家充分认识标准实施的重要意义,并能科学掌握标准实施的要领,让标准实施在型号研制中发挥更大的标准化效益。

[1] 朱宏斌.型号工程标准化[M].北京:航空工业出版社,2004.

[2] 辜希.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基础知识问答[M].北京:航空工业出版社,2003.

[3] 金烈元.标准的实施与监督[M].北京:航空工业出版社,2005.

[4] 梁丽涛.标准的选用与剪裁[M].北京:航空工业出版社,2010.

[5] 国防科工委.武器装备研制生产标准化工作规定[M].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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