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阶段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应用研究

2012-08-15 00:54陆春江
科技视界 2012年10期
关键词:计价单价承包商

陆春江

(中卫供电局 宁夏 中卫 755000)

0 引言

施工阶段的工程管理通常包括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风险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为了突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工程管理的应用,本文对施工阶段工程管理的论述将不完全按照上述结构进行,而是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工程管理中的具体应用展开,即按照合同价格调整、计量支付、变更索赔管理、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论述。

1 合同价格的调整

1.1 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的差异

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的差异,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特有产物。清单单价的调整是为了消除工程量过度变动时对承包商管理费的过大增减,使之维持在报价时的合理水平上。

相对于定额计价模式,此项变化属于新出现的情况,故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并没有类似的规定。在FIDIC中,将工程量自动改变视为工程变更的一种特殊情况,当工程量的变动在一定范围内时执行原清单单价,超出这个范围时可以重新确定新的清单单价,但是需要承包商与工程师、业主协商。

1.2 工程量清单漏项

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发生变更,清单漏项的情况通常难以避免。为了合理分担发包人和承包人的风险,清单计价体系下的合同条件一般规定可将清单漏项视为工程变更,可启用变更估价条款增加对承包人的支付。

我国清单计价规范中也规定“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因此,清单漏项的价格调整可以按上述规定执行。当然,承包商提出的新的综合单价,也应当执行原合同价格或参照原合同价格。

1.3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指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工程范围变更、工程延期、加速施工等。现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此也做出了工程变更处理流程、价款确定原则等规定。但是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原来用于确定工程价格的定额这本“圣经”将不再具有传统作用,变更工程时将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合同单价调整需要和争议,施工合同需要补充这方面的规定。

1.4 物价波动

物价波动指合同履行期间由于资源价格波动而引起合同价格调整。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合同,应当尽量避免设置可调价条款,以保证清单综合单价的闭合性。但是在项目工期较长、市场剧烈波动的情况下,为了减少市场风险,业主也可允许对主要材料进行调价。

2 计量支付管理

2.1 中间结算

中间结算,又称为进度款结算,指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业主办理工程结算。中间结算是合同价格支付的主体环节。

中间结算的两种最主要方式是按阶段支付和按月支付。从表面上看,按阶段支付和按月支付仅仅是结算周期长短不同,其实对工程管理的影响却很大。从业主角度看,当运用进度/投资偏差分析工具来分析进度、投资的计划值与实际值之间的差异时,采用信息的时间间隔越短,则分析准确性越高,采取纠正措施就越容易。从承包商角度看,缩短支付周期,既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减少垫付额,又有利于内部成本核算,使施工进度、产值统计、实际成本归集同步进行。所以按月支付方式优于按阶段支付方式,也因此成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首选支付方式。

另外,从计价项目的划分方面来看,由于定额计价项目通常按工程实体构件、部位划分,无法紧跟施工进展,也就不易采用按月支付;而工程量清单项目一般是按施工过程、工种特征划分的,与施工过程密切对应,能够反映实际施工进展情况,便于采用按月支付方式。因此国外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支付一般都是按月支付,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也约定了按月支付的办法。

在国外,工程师在计量支付程序通常处于核心地位,负责计量结果的确认和支付申请的批准,并以此实现对工程投资、进度、质量的综合控制。但是,我国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是,在计量支付方面业主往往不给予监理工程师充分授权,监理工程师通常只负责确认工程数量,这样使其在对承包商的管理中没有充分的控制力度。为了充分发挥计量支付对于工程管理的综合作用,我国工程业主应当在计量支付程序中更多赋予监理工程师控制权。

2.2 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是承包商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职责、义务,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向业主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竣工结算从内容上讲是对原合同价格及其施工过程中调整额的总体清理,从程序上讲是合同价格支付的最后一环。竣工结算的指导思想可用下列公式表示:

竣工结算工程价款总额=原合同价格+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格调整额

竣工结算最终付款=竣工结算工程价款总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

定额预算计价模式下,合同价格从确定到施工过程中的控制都有定额体系的有力支撑,无论是物价变化、工程量变化、还是设计变更引起新的项目,任何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问题都可以按照定额的相关规定执行。因此业主和承包商都不重视合同类型、调价程序、处理原则、有关时限等方面的合同约定,不重视在中间结算时对上述问题进行及时处理,而习惯等到竣工结算时再集中解决。从而形成了有别于国际惯例的奇特产物——竣工结算审核,并且造成了竣工结算久拖不决的普遍现象。

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由于经过严格的中间结算程序,竣工结算时的主要工作是对历次中间结算的简单汇总,大大提高了竣工结算的效率。当然,前提条件是业主与承包商在合同中约定好合同计价事项的处理原则、程序,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执行,尽量在中间结算时解决当期的各项计价事宜。

3 投资控制

投资控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通常它也是业主、承包商等参建单位最关注的问题。工程投资控制的特点在于综合性、动态性和责任相关性。综合性体现在投资控制必须与工程质量、范围、进度等管理综合进行;动态性在于工程投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发生变化,需要持续进行跟踪、分析和控制;责任相关性在于投资控制的方法、成效与项目参加者所承担的责任形式相关联,不同的合同种类决定了参加者对投资控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 进度管理

清单计价模式下,由于采用按月的计量支付,承包商的施工进度量化为支付期完成的工程实物量,并且承包商只能获得已完合格工程的相应付款,使工程进度与中间付款直接关联了起来,实现了进度控制与造价控制的统一。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按月支付方式对进度控制的影响在于: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角度看,当运用进度分析工具来分析计划值与实际值之间的差异时,采用信息的时间间隔缩短为月,进度分析的准确性较高,比较容易采取纠正措施。

5 结束语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充分反映了工程管理的要求,由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组成可以看出,它不仅仅是一种工程造价管理模式,而且还综合了工程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的内容,实现了造价管理、质量管理的统一。

[1]杨俊才,苏宝安,屈俊忠.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理解与实施[J].安装,2004,8(04):13-14.

[2]王潇洲.建筑工程计价模式改革方法论[J].五邑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9,13(1):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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