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管理的创新途径探讨

2012-08-15 00:53谭天玲
绿色科技 2012年9期
关键词:林场经营方法

陈 辉,沈 丽,谭天玲

(1.巫溪县官山林场,重庆405800;2.巫溪县林业局,重庆405800;3.巫溪县林业局第三林业行政执法队,重庆405800)

1 引言

管理创新作为企业发展壮大的灵魂和根基,作为企业生存的催化剂和原动力,需要企业给予高度重视。国有林场由于独特的经营体制以及管理机制,需要有适合其自身规律和特点的管理创新。

我国的国有林场在政策性问题上有体制性障碍,经营管理比较粗放,没有前进活力和后劲,甚至出现了亏损情况,背负起沉重的债务,不能有效适应新时期的林业发展。为了促进国有林场的发展壮大,应从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着手,在管理方面进行创新。下面先分析一下国有林场需要管理创新的内容。

2 国有林场需要管理创新的内容

2.1 体制上的创新

国有林场体制上的创新需要从林场的运行机制、内部管理体制以及管理模式上进行改革创新,精简人员和机构编制,使国有林场的管理层、决策层、执行层能够分工合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目标明确,协调运作,通过体制上的创新来提高国有林场的经验管理水平。

2.2 方法上的创新

国有林场方法上的创新是指变革分析、调研、决策、执行、沟通这些管理方法和领导方法,并且使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办公设备,保证国有林场经营决策的可执行性和正确性,使林场保持生机和活力。管理方法、领导方法需要做到五个转变:单一方法向综合方法的转变、单向灌输法向交流互动法的转变、被动式方法向主动式方法的转变、虚浮性方法向实际性方法的转变、经验性方法向科学性方法的转变。

2.3 制度上的创新

国有林场进行制度上的创新就需要淘汰落后的、传统的管理制度,建立新型的符合现代林场形式发展的管理制度,通过监督约束机制和奖惩激励制度,促进国有林场工作人员工作效率的提高,从而提高国有林场的经济效益。国有林场管理制度主要有理财制度、生产经营决策制度、产权制度、分配制度、用工制度、考勤制度、管物制度等。

2.4 理念上的创新

国有林场进行理念上的创新需要林场经营领导者根据林场的实际情况与市场形式的变化进行变革,具有创新的生产经验理念、发展目标以及营销策略,树立全新的市场竞争观念、效益观念、法制观念、人才观念、资本运行观念。修正调整自己目前的发展战略,使国有林场在生产经营战略上得到强化和改善,在经营效益上得到提高。

2.5 技术上的创新

国有林场的技术创新需要在材料设备、监控手段、生产工艺、办公设备、成果推广、科技开发这些方面进行改革创新,使新服务、新工艺、新产品推动产品与产量的提高,对国有林场的植物采种、培育、栽种方面也要进行改良与变革,提高国有林场所有人员的劳动生产率以及产品质量,改善国有林场的肥力、立地条件,加快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的步伐。

3 国有林场管理创新的方法途径

3.1 明确产权,方便流转

从国有林场设计到国民经济三个产业的多个门类、具有很广的涵盖范围,属于国民经济重要部分,这需要在国有林场的财产权或者资产权中明晰出来,现代社会的产权既有无形的资产产权,也有有形的资产产权,它作为所有制的主要内容,处于核心地位,属于市场经济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国有林场需要根据社会市场经济的实际要求进行产权的改革,具体内容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在清产核资、维护生态安全、明晰产权的前提下,把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当成资本参股或者控股建立股份制企业;和乡村林农进行股份合作林场或者发展联营促进国有林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家庭林场的兴办以及进行林地的承包管护;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兼并、租赁等方式进行国有林场的开发;在国有林场的林地管理权、所有权以及林地的性质不变前提下,把林地经营权的一部分流转给提供资金的企业,对股份制进行改造。二是对国有林场,进行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让地方政府行使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在授予了经营权的林场方面,明确并承认它对林场经营管理的拥有权,各级政府保证它能够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在林场依法使用自己的权利时不能干预。三是国有林场在有自主生产经营的基础产权方面,需要确立出劳动力产权,根据国有林场的生产经验管理人员、林场的工作人员、技术人员对国有林场的不同贡献和努力,进行合理的、有差别的持股,把国有林场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同林场劳动人员合理科学地统一结合起来,形成集体、个人和国家的利益共同体。四是在国有林场地理位置相近的林场方面,可以根据自愿互利原则以及需要,进行联合经营、兼并、股份制经营等多种方式,建成跨地区的林场联合体,使生产经营到达一定的规模,使生产经验的成本降低,经济效益提高。五是根据林主意愿,将相邻的集中天然林经过协商划到林场上进行管护,也可以把国有林场分散零星的地块山头通过承包、转让、租赁、协商、划拨、拍卖等多种方式进行流转。在国有林场资源向非公有制企业进行流转时,注意不能使国有林场的利益受到损害,要做到提高国有林场的发展实力,做到科学化、合理化扩张。

3.2 根据体制分类定位

国有林场进行管理创新的切入点是根据体制进行分类定位,这也是国有林场能够良性发展的基本条件,在划定林场类型方面,需要考虑到地位方面,例如国有林场的生态地位很重要并且生态很脆弱时,需要进行生态林的适度发展,可以发展成生态公益性的国有林场;对于基础建设比较好、和城镇很近的林场,可以发展商品林,形成商品经营性的国有林场。还要考虑到风险因素,当国家财政资金很困难时,国有林场不能光靠国家补助资金的支持,从自身方面需要把生态公益的比重做大,防治国家补助资金的不足。根据中央文件,把生态公益型的国有林场划分成公益型的事业单位,所需资金由同级的政府部门来承担;把商品经济型的国有林场划分成企业化的生产经营管理,根据社会主要市场运行机制,实行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保护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发挥生态效益的同时,采取多方面的经营方式,最大限度开发出国有林场的生产经营潜力,提高林场的发展活力。通过隶属部门的改革,使国有林场统一划分到当地林业局管理,设立单独的国有林场管理部门,实行政事分离,政出一门。在权利创新方面,生态公益型的国有林场需要享有林地管护权以及森林资源管护权。在部分荒山、林下经营使用权,不能影响生态效益和森林资源的生长,取得的经济利益归附到林场方面;商品经营型的国有林场需要有林地使用权证书、法定森林资源使用权证书,做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上级部门多给予、少索取,鼓励经营多种所有制商品林,在方式上国有林场经营者可以选择合伙经营、股份制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家庭林场式经营等多种方式,国有林场的林地使用权、资源使用权也可以合理流转。

3.3 管理方面的革新

国有林场从根本上脱离落后的、传统的计划经济影响,根据社会主义市场规律,激发出林场的发展活力,提高生产力,从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培养保护方面,进行双层的承包责任制,管片职工对场长负责、场长对上级部门负责,通过上级部门颁布的国有林场生产经营权证,让国有林场职工、场长签订出森林资源培养责任书。在国有林场的场长选择上,进行场外的聘选以及场内的普选,上级部门进行批准任命,制定出任职期限,到了任职期限可以根据业绩进行连任。国有林场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的贡献和作用划分工资等级,组成报账为主的绩效挂钩机制。在国有林场工作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方面,也要同当地的事业单位持平。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使职工的代表表达出国有林场所有员工的意愿,职工代表大会拥有监督权和表决权。还要有公开透明、清正廉明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保障制度。

4 结语

国有林场应该根据国务院在林业发展中的规定,从我国的市场经济规律出发,从国有林场的产权制度方面、管理制度方面进行改革,合理流转,根据体制分类定位,促使国有林场走上更好、更快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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