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栋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山西 临汾041000)
排污指的是由排污的单位直接或者间接的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导致环境被污染的行为;申报则指的是排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向县级以上的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针对正常的排污行为进行申报的内容,比如排污的种类、数量以及浓度等,以及排污工程使用的设备以及成效等内容;登记则是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排污申报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注册和登记。因此,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也成为了现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一项必不可少的环节,在提高环境保护效率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
(1)排污申报是对企业排污量进行确定,进而确定合理的排污费用征收制度的前提和依据。排污费用的征收是根据污染物排放的种类和数量进行综合评定,因此,需要对排放的污染物的相关信息进行确定,只有在此基础上进行排污费用的确定,才能够确保排污费用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排污申报登记是环境执法的基础。环境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在于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治理以及对排污者执行相关的监理与监督。通过排污申报登记制度,能够对部门辖区内排污者的数量、排放污染物的种类与规模,以及生产等基本基本情况有详细的了解,才能够保证执法工作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执法工作应当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对于排污者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的排污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判断排污者的排污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排污申报登记是各级政府环境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按照《环保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掌握本辖区的环境状况,各种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情况直接影响环境的质量状况。排污申报登记对应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的对象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它包括了除居民家庭和个人以外所有对环境有污染影响的对象与污染物的种类。因此,它所形成的污染源与污染物的一个完整的资料数据库,不仅静态上全面而准确,而且反映出污染的空间布局和动态变化。排污申报登记对于政府评判本辖区的环境污染状况及其变化情况是必不可少的。
(1)申报的时间不真实。有的排污单位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时,经常会谎报自身的生产时间,也就是排污时间,因为生产时间越少,则其需要缴纳的费用和需要履行的缴纳义务就会相应减少,因此而导致了某些昼夜生产的单位只报白天生产,而月生产经营的单位其生产时间只报半月或者几天,以此来达到少交、甚至不交排污费的目的。
(2)在排污量和排污浓度上不真实。有的排污单位,尤其是排放污水的单位在进行申报时,往往会自行的减少排放量的上报,而事实上其实际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与上报的数字相比要高出许多。
(3)在原材料的使用方面,也存在着谎报的现象。有的单位使用地下水,却在材料申报时不如实上报,以此来逃避水费的缴纳,有的单位以煤作为材料,而在上报时则能报少就报少,以此来达到减免二氧化硫排污费的目的。
当前,我国环保工作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在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方面也存在着一些弊端。如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着“下一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这一条件,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对于该标准的制定却很难把握,因为由于排污单位受到生产和经营的原因,其排污情况也会不断的发生变化,因此对于下一年度的正常作业无法进行准确的衡量,环保部门对于排污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无法进行有效的核对,因此为排污费用的制定带来一定的影响。由于对排污单位的申报要求是在上一年末申报下一年度的排污情况,排污单位也往往是根据上一年的排污情况来预测下一年度的排污,因此在排污费用的收取方面,就造成了上一年的排污费用在当年收取,而当年的排污费用则在下一年度收取,这也是与我国相关规定不相符合。
排污申报工作中存在的谎报、虚报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行为的存在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而排污申报的计费制度也需要在确定排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制定,因此这种行为也会导致排污费计算的偏差。
宣传是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前提,能够有效的增强排污单位的环保意识,使他们认识到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在宣传的过程中要对相关的排污申报知识进行宣传,并且制定较为合理的排污核算系数,以此来减少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失误。
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横向合作,尤其是与纳税、工商等部门的合作,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调看相关资料的建议;对于排污申报工作的各项登记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以此来增强资料作用的发挥;加强环境监测技术的进步,环境监测技术是否先进对于申报数据的检测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只有不断的提高环境监测技术,才能够对排污单位谎报的排污量和排污浓度等进行合理的检测。
强化管理、严格执法是不断将环保事业向前推进的重要保证。对于排污单位的谎报行为,一经查实认定,环保部门应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当前,我国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中存在的“下一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这一条件,已经与当前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产生了很大的背离,甚至会阻碍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有必要对当前的排污申报工作进行改进,而大力开展排污行为事后申报工作的方式,由排污单位按照一定的时间频率,如按月,或者按季度,在排污行为发生后进行申报,这种管理方式也是可行的。排污单位根据自身生产和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数量等信息,由环保部门履行污染物排放监理职能,实施环境管理和排污收费的科学依据。
排污申报工作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其中涉及到较为繁琐的事项,包括了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以及排污情况等信息。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在现代环境管理工作中,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其在依法加强征收排污费、促进环境监测工作发展方面有着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加强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管理在环境在环境管理工作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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