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爱娟
(江西省嘉和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江西 南昌 330046)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公路桥梁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例如,承包商一味追求建设效率与经济利益,造成公路桥梁质量低劣,甚至频发各种工程事故等。监理工程师的任务是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协调好公路桥梁工程质量、进度、费用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工作中应始终把质量控制放在首位,以质量促进度、以质量求信誉。同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加快进度,缩短工期,节约开支。虽然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加强公路桥梁工程的监理,但如何真正做好监理工作仍值得我们探讨。
自公路桥梁工程监理制度施行以来,工程项目质量、进度、耗资等有了很大的改观,改变了一直以来工程项目无第三方监督管理的局面。作为公路桥梁工程的监理方,明确工程监理工作的内容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条件。
质量控制是根据业主和承包商制订的合同中有关工程质量的相关条款,对公路桥梁工程进行现场监理。工程监理分三个步骤进行,分别是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其中,事前控制是监督管理承包商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主要考察其制订的施工方案是否详尽,是否提出有不利因素发生时的应急方案。事中控制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参照施工方案进行分析比较,及时纠正不符合施工方案的地方,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事后控制指在工程项目结束后,使用专业设备和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的评定。其中,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是重点,有助于保证工程质量,而事后控制只是对最后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控制工程进度也是工程监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控制工程进度要严格依照承包商和业主制订的合同。控制施工进度,首先要有一个参照,即依据合同由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计划。施工计划的编制要考虑到各种影响施工的因素,这样的计划才具有实际意义。一般公路桥梁工程的项目庞大,因此必须对整个项目分解,不同的部分有专人负责监督管理相应进度。整个工程耗时较长,因此要求监理人员对自己的工程部分要进行详细的月进度、周进度分析,做成图像或表格,便于分析了解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别,并找出原因,然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让施工进度赶上计划进度。
计量支付是费用控制的实现途径,这个过程中一定要阻止以下两种情况发生:一是超前支付;二是滞后支付。计算工程量通常采用3种方式,分别是:根据设计图纸计算、施工现场监察计算和根据票据或协议计算工程量。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使用情况和特殊要求,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计算。
要做好工程监理工作,只明确工作内容是不够的,还要必须不断发现问题并有对策地解决问题。当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监理队伍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对待工作不认真,缺乏职业道德等。
在监理机构蓬勃发展的今天,监理工作人员的需求量大大增加,然而具有完备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很少,为了适应市场的需求,许多专业能力不高的人员进入了这一行业,更甚者是许多基本没有接受过系统全面教育的人也靠关系进入了监理管理人员的队伍。这就造成了监理队伍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平均水平不高,致使监理工作的进行出现了许多问题,进而阻碍了我国公路桥梁建设的健康发展。要改善监理队伍的整体水平,必须从进入的门槛做起,提高进入门槛,专业水平差的应聘者,一律不给予机会。同时在工作中,责任到人,避免职责不清,依据个人完成任务的情况给予评价,赏罚分明,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监理工作应贯穿于施工前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全过程,包括审核设计图纸、审批施工计划和方案、施工原材料的抽样和检测、施工过程中各个工艺工序的检查、施工结束后的成品质量检测。这是一个庞大、复杂的任务,要求工作人员要有很强的耐心和责任心。然而实际工作中,一些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对待工作不认真负责,拖拖拉拉,没有耐心去审查图纸和施工方案,不肯去施工现场监督施工等。对待工作敷衍了事,造成公路桥梁的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按时完成,造成资金浪费等。
监理工作本应是对业主和承包商双方负责的一项职业,这应是每一个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然而,一些工作人员被金钱泯灭了职业道德。因为监理人员掌握了工程计量权和质量否决权,这两项权利对承包商来说至关重要,这是承包商资金来源和工程交工的关键。一些承包商为了从业主那获得较多的资金,贿赂监理人员,在工程计量中造假,或是行使质量否决权的便利对质量低劣的工程通融。更有甚者,一些监理人员仗着自己的权利,主动向承包商索要好处。
为了杜绝这两种状况,有必要对监理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操守的培训,提高职业道德。另外,还有必要建立健全对监理人员工作的监督机构,严厉惩治不法行为。
做好公路桥梁工程监理工作,首先要明确公路桥梁工程监理的内容,其次要认清公路桥梁工程监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如上文所述提高监理队伍的进入门槛,对监理人员定期专业培训并进行筛选淘汰,对其进行职业操守培训,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构等。
[1]倪宝书.关于做好现阶段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的探讨[J].交通标准化,2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