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先云
提高补偿益于耕地保护
□ 刘先云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农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有望提高。
目前政府对农地征收补偿的标准通常只有数万元,即使在东部一二线城市周边的农村,补偿通常也只有15万元/亩。而政府在一级市场征收、平整土地后,在二级市场出让时,价格常常达到上百万元一亩。如此巨额的级差地租,让农民心理上难以平衡。而随着城市地价、房价的上涨,农民补偿的预期越来越高,农民的补偿预期与实际补偿的额度差距越来越大,导致征地、拆迁中的矛盾在进一步激化。
随着国有土地出让价格不断上涨,政府理应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让农民分享城市化的成果。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并给被征地农民合理、明确的预期,将有助于维护农民利益、缓解征地带来的各种矛盾。
提高农地征收的补偿标准,还将有助于遏制农地不断流失的现象,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大意义。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曾透露,在过去的12年中,中国的耕地面积减少了1.25亿亩。大规模地占用耕地,已经对我国粮食安全带来了一定影响。
在这样的形势下,提高征地补偿,压缩地方政府在级差地租中获利空间,这会降低地方政府征地的冲动,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使用。从长远看,这还将有助于改变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应该说,从法定标准上提高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额度,是非常必要的。但在提高的额度上,笔者以为,补偿标准不会,也不应该像媒体传言那样提高10倍。如果补偿标准提高幅度过大,这样不尽合理,也会到来一定负面影响。
首先,土地从农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会大幅增值,但增值是城市化和城市规划调整的结果。而城市化的推进是全体劳动人民的成果,土地增值部分完全让予农民,实际上也不尽公平合理。
其次,补偿标准的提高幅度过大,可能无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如果法定补偿标准大幅提高,并推高农民的补偿预期,那么失地农民的补偿预期与实际补偿额度的差距可能反之加大,最后使矛盾加剧。
最后,当前对农地征收补偿标准提高过大的话,还可能导致楼市不合理的预期。一部分人可能担心征地成本提高后,会进一步推高地价和房价。
此外,从农民自身利益出发考虑,单纯提高征地的补偿标准,也不一定有利于征地农民的长远发展。除了增加对征地的补偿外,政府还应增强农民技能的培训,并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农民长远的生存发展能力。
农地征收补偿标准的提高,要综合平衡农民和政府的利益,着眼于农民长远的发展。合理的补偿标准,将会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更好地促进农民的发展,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和国家的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