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我国第一个促进就业的国家级专项规划。
《规划》强调要紧密结合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切实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实现充分就业。《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我国促进就业的发展目标,围绕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有效控制失业、开发人力资源、提高就业质量、建设人力资源市场、保障劳动者权益等方面,确定了城镇新增就业4500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4000万人、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6800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4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等主要量化指标。值得一提的是,城镇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等重点指标完成情况将被纳入政府综合考核体系。这意味着“就业优先”有了硬约束。
另外,《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较快增长,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
据统计,“十一五”期间,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为12.5%。“十一五”期末,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65%,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