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厚明
『公恩私谢』与『私恩公谢』
■王厚明
一个人或单位在工作生活当中多少会得到领导或组织的关心帮助,或大力提携促成成长进步,或雪中送炭解决实际困难,或创造条件帮带赢得荣誉,不少单位和同志事后会由衷感激,通过不同形式表达自身的谢意。这本身无可厚非,所谓“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懂得感恩是中国传统文化美德,但现实中存在的“公恩私谢”和“私恩公谢”的现象,却是变相的腐化问题。
“公恩私谢”是指一个单位或个人受到组织、集体的关心、培养取得了荣誉进步或破解了难题,本应以更高的标准积极工作来感恩、回报组织,但受益单位或个人认为是主要领导或某一个领导“关心”的结果,因此把恩情记在某个领导身上,私下以公款公物表示谢意,从而形成感情上的依附关系,以至发展为派别山头,感恩组织变成了感恩个人,对组织负责变成了对个人负责,容易造成跟风站队、亲疏远近、划圈等不良风气,同时,也容易鼓励放纵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和职权为亲近人员、行贿人员谋利,搞封官许愿、任人唯亲和营私舞弊等违规违纪之举。
防止“公恩私谢”,就要对待组织更加感恩。要克服主要领导代表一级组织、感恩组织就要感谢领导的片面认识,克服感恩组织就要逢年过节“表示”一下的庸俗认识,克服不“烧香上供”就难有成绩进步的错误认识。我们不否认领导的作用,但感谢领导更要感恩组织,应把单位和个人发展进步的功劳记在组织头上,始终对上级、对党委、对组织负责,把上级关怀、组织培养化为追求卓越、精益求精的工作动力。
防止“公恩私谢”,就要工作追求更高标准。要树立“锻炼出过硬素质就是对组织的最好感恩,干出一流业绩就是对上级的最真礼物,带出先进单位就是对领导的最大回报”的观念,让心思精力向岗位上集中,聪明才智向事业上聚集。
防止“公恩私谢”,就要更加严格自律。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都坚决不接受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礼物、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知情或无意收受的要及时上缴纪检部门或退还。
“私恩公谢”多指个人受到某个领导或他人的关心帮助,以所在单位的名义用公款公物表达谢意,以达到以公款公物报私恩的目的,诸如借婚丧嫁娶、过生日、迁新居行“私恩公谢”,借传统节日、蹲点帮带、职务升迁行“私恩公谢”,等等。这种行为看似没有私吞公款公物,实则绑架组织和单位进行堂而皇之的假公济私,是非常恶劣的。
杜绝“私恩公谢”,重在区别公与私的界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指出,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如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私恩不公谢就要公私分明,对公共财物不贪图、不侵占,对手中职权不私用、不滥使,恪守大公无私、克己奉公的工作原则。
杜绝“私恩公谢”,重在领导垂范当好表率。由于领导掌握一定权力,更容易开“私恩公谢”的方便大门,因此各级领导更要带头廉洁自律。一是上级领导要带头拒收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即便是老部属、老交情、老乡等所谓的“自己人”也不能例外;二是下级领导要带头不跑不送,不去表达所谓的“礼数”,助长行贿贪腐之风。
杜绝“私恩公谢”,重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私恩要公谢,必然要不正当地使用公共财物经费,因此,上级业务部门要定期审计检查账目,本级财务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把经费使用关口,对不正当、不合理的经费支出严格按规定“卡住”,并及时公开公示经费开支项目明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巧立名目欺骗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