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0日下午,小海芳和小朋友一起在一家工厂的外墙附近玩耍,大家叠起一堆砖头,用绳子连接在厂房外墙窗户的防盗网上,把绳子打成结,玩起了“上吊游戏”。结果,小海芳在玩耍中被绳子绞住脖子,动弹不得。小海芳的父母闻声赶来,送到镇卫生院抢救,可惜已经回天乏术。
事后,家长把工地负责人陈某告上法院,他们在起诉书中称,被告正在建设中的厂房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任何遮蔽措施,施工场地也未建设任何围墙或采取任何遮蔽措施,导致原告年幼的孩子在厂房周围玩耍死亡。因此,要求被告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22.6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的女儿小海芳7岁,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而原告没有尽到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其女儿小海芳在被告的工厂上吊自缢与被告无必然联系。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