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一
新中国反腐举报第一人
■明 一
1952年2月10日,保定东关大教场,河北省人民法院临时法庭面对2万多名与会群众宣布:“奉中央人民政府法院令准,判处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死刑,立即执行!”两声枪响,举世震惊,同时也向全党敲响了拒腐防变的警钟。
毛泽东亲自批准的刘张一案,被称为新中国反腐败第一案。而揭发此案的原天津地区行署副专员李克才,当之无愧可称得上是新中国反腐举报第一人。在新中国的反腐史上,李克才写下了浓重的一笔。
李克才,1917年3月出生于河北省行唐县两岭口村。1937年参加革命,同年入党,历任行唐县一区区委组织干事、组织委员,六区区委书记、四区区长;1945年2月任迁滦丰联合县长,后任丰润县县长;1947年12月任冀东十五专区专员。1949年8月,李克才任天津专署副专员,与当时任天津地委书记、专员的刘张二人在一起工作。
李克才曾告诉记者:当时正值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且抗美援朝刚开始,年轻的共和国国民经济十分困难,全国很多人还饿着肚子。但在我们党内,一种居功自傲、贪图享受、追求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苗头正在抬头。
当时天津地委、专署在津西30里的杨柳青镇,下辖11县3镇,人口400多万。1950年,地处九河下梢的天津专区暴雨成灾,使刚刚翻身解放的广大农民的生活又处于极度困难的境地。刘青山、张子善就是在这种情形下不顾灾民苦难,大搞腐败。
刘张二人相互勾结、狼狈为奸。刘青山曾无耻地说:“我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天津的具体化!”于是,在天津专区又出现了一个“刘青山思想”。刘青山有句口头禅:“革命胜利了,老子该享受享受了!”一次,刘青山大冬天想吃韭菜馅饺子,可又嫌韭菜烧心,逼得厨子手足无措。最后打发专人到北京郊区四季青暖房买了韭菜,包饺子时每个馅里放进一整棵,捏边的时候把韭菜根露在外面,等煮熟后再趁热把韭菜抽出来。这样饺子就既有韭菜的鲜味,又吃不着韭菜了。诸如此类的行径引起当地许多干部群众的强烈不满。
刘张二人在腐败的路上越走越远,贪腐的气焰也越来越嚣张,可以说是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对刘张二人的腐败行径,有人同流合污,有人熟视无睹,但时任天津专署副专员的李克才却如鲠在喉。他收集了刘张二人沆瀣一气、结党营私、中饱私囊、贪赃枉法的一系列证据,专门找到河北省人民政府的一位副主席进行举报。意想不到的是,这位领导不仅没有查处此事,反而转脸向张子善通风报信。从此李克才就成了刘张二人的眼中钉肉中刺,被二人处处刁难。在多次按组织程序举报刘青山无果的情况下,1951年11月21日,在中共河北省第三次代表大会上,李克才面对824名与会代表公开揭发了刘青山和张子善的贪污腐败行为。李克才的发言一石激起千层浪,其他同志纷纷上台发言,检举刘张二人的贪腐行为。刘张二人的腐败行径得以大白于天下。
根据调查证实,刘、张主要犯罪事实有:一是利用职权,盗用飞机场建筑款,克扣地方粮、干部家属救济粮、民工供应粮等公款总计达171.6亿多元(旧币,1万元折合现行人民币值1元,以下同),用于经营他们秘密掌握的所谓“机关生产”。二是勾结奸商,投机倒把,从事倒买倒卖的非法活动。他们勾结奸商以49亿元巨款倒卖钢材,使国家财产损失达21亿元;为从东北套购木材,他们不顾灾民疾苦,占用4亿元救灾款,还派人冒充军官倒买倒卖。三是生活腐化堕落,拒不悔改。他们从盗取的国家资财中贪污挥霍共达3.78亿多元。刘青山还吸毒成瘾;张子善为隐瞒罪证,一次销毁单据300余张。四是破坏国家政策。他们以高薪诱聘国营企业的31名工程技术人员,成立非法的“建筑公司”,从事投机活动。五是盘剥民工,将国家发给民工的好粮换成坏粮,抬高卖给民工的食品价格,从中渔利达22亿元。
1952年2月10日,刘青山、张子善被推上了历史的审判台。
李克才一生嫉恶如仇。上世纪90年代,因他的上书,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平义杰受到中共中央的严肃查处。李克才一生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光明磊落,表现出一个共产党人的铮铮铁骨与浩然正气,留给后人无尽的精神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