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宗教信仰的特点及社会功能探析

2012-08-15 00:46蒙科宇
黑龙江史志 2012年1期
关键词:民间

蒙科宇

(广西师范学院 广西 南宁 530001)

民间宗教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源远流长,成为乡土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深刻地影响着乡村民众的思维方式、生产实践及其社会关系。

一、民间宗教的界定

关于民间宗教,目前学术界并无统一的提法,大部分学者将民间宗教与民间信仰进行了严格区分,认为民间宗教之所以称之为“宗教”,应具备宗教特有的要素,即宗教是关于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之规范化、体制化的社会文化体系。[1]而民间信仰则是指民众日常风俗习惯下的宗教传统,是集体生活传承而成的宗教规范与社会活动。[2]民间宗教不同于民间信仰,它具备宗教的要素,更具有组织性、系统性以及制度性;而民间信仰无宗教所具备的规范化、体制化特点,具有一定的原始性和多样性。另外,也有学者将宗教分为“制度型宗教”和“弥散型宗教”两种,前者指一种独立自在的宗教,具备特有的宇宙观、崇拜仪式及专业化的神职人员,如基督教、道教、佛教即是这种制度型宗教;后者则是一种并不独立自在的宗教,其仪式、交易、神职人员均与其他的世俗制度如宗法、家庭、权力、政治混杂在一起,融合在其他世俗制度的概念、仪式或结构里。即前者主要是指普遍意义上的宗教,后者则是我们常说的民间信仰。更有学者认为,“中国的民间宗教”实质上是一个分类学上的概念,民间宗教可以指非官方的秘密教派,也可以指正规的有文本传统的道教、儒家哲学和佛教的民间散布形态。[3]虽然有以上不同的观点,但将民间宗教看作“宗教”是专业研究者的主流观点。

我们关于我国乡村民间宗教的概念内涵倾向于最为广泛的定义,即中国的民间宗教既包含非官方的秘密教派,同时也包括传统意义上制度型道教、儒教以及佛教在民间的散布形态。

二、中国乡村民间宗教的特点

1.群众性。自古以来,中国作为一个宗法制社会,乡村的民间宗教信仰成为一种群众性的社会文化现象,同时也是传统文化中一项不可分割的内容。尤其在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传统文化的复兴,许多省份的农村地区开始恢复祠堂、重续族谱,家庭祭祀现象也开始大范围复苏,甚至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村,一些重大节日或红白事上,会出现群众性的祭祀活动。可以看出,我国乡村的民间宗教已经深入到民众的日常生活,成为一种生活的常态。

2.复杂性。一般来说,民间宗教是复杂的,而中国乡村的民间宗教则更为复杂。在中国的历史上,儒教、道教、佛教都曾经得到过皇权的大力扶持,在不同的时期都曾经占据过官方意识形态的主流。[4]因此,我国的民间宗教也不可避免受到儒释道的形态和信仰体系的影响。事实上,乡村民众的宗教意识并非像正统宗教那样分野明确,而是将庞杂浩大的群神谱系、一切祛邪的宗教仪式都用来保佑自己。例如,在乡村当地既建有祠堂,同时土地庙也烟火缭绕;乡民的家中既可能有祖先牌位,同时也可能供奉观世音菩萨。加之,不同地区的乡村原先所固有的一些原始信仰与其相互杂糅,就会形成复杂的民间宗教信仰模式。

3.长期性。我国的乡村社会具有独特的文化氛围,为民间宗教的生长和繁衍提供了必要的环境。以家族、血缘、人情为基本支点的交往模式,封闭、简单的生活环境以及农民低成本低风险的生存策略,成为民间宗教在乡村渗透和发展的有利条件。[5]从历史上来看,我国的乡村地区一直是民间宗教发展的沃土,农民往往因为现实生活的苦难,苦于找不到其他解决办法,转而求助于宗教中具有超自然能力的神灵,民间宗教的信仰模式恰好迎合了乡村社会的实用性需求。另外,乡村社会是以家族、血亲、人情作为联结纽带的熟人社会,这种信任纽带也有利于民间宗教的传播。因此,我国乡村的民间宗教信仰,还呈现出长期性的特点。

4.民族性。我国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的国家,民族的多样化也造就了民间宗教的民族性,尤其是大多数的少数民族都生活在乡村,因此,我国乡村的民间宗教无不具有更强的民族性。例如,在我国藏族地区,原始信仰有苯教;壮族地区则崇尚师公教等等,不同的乡村都会融合本地所特有的一些原始信仰,构成了各地区有特色的民间宗教信仰。

5.世俗性与功利性。在某种程度上,民间宗教的功利性与世俗性密切相关,也即是说,正因为中国乡村的民间宗教具有一定的世俗性,因此也具有一定的功利性。中国人往往更关注现世生活而非彼岸世界,人们往往不要求宗教具有严格的教义、组织或者浩繁的经典,只希望能够通过随时可行却又不失某种庄严神圣意味的意识来满足自己或者家人的要求。在乡村民居的神龛中所供奉的偶像杂乱纷呈,既有道教神祗,又有佛教神祗,还有社会神、领袖神和财神。这种多多益善,无限包容的现象,其意义明显是想借助众多功能不同的神明的存在,以便更多地满足个人精神心理上需求的渴望。[6]不少乡村的神佛信仰中,功利性原本很强的神仍保留着固有特色,原本不带功利性色彩或者说功利性并不那么明显的神被赋予了明显的功利色彩。[7]比如,在一些乡村,财神的功利性更强了,很多农村有在除夕之夜请财神,悬挂财神画像并摆设供品,举行祭祀等等的传统,希望来年能够招财进宝。甚至于在某些农村,原先代表“信义”的关公也被赋予了财神的色彩,这就是一种非常典型的功利化趋势。

三、中国乡村民间宗教信仰的社会功能

社会功能一词主要指某一社会子系统或社会现象在维持社会秩序、保护社会系统正常运作方面所具有的影响力。纵观人类历史的长河,宗教产生直今,经历了无数的兴衰变迁,却仍然存在于社会之中,作为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发挥着一定的社会功能。[8]中国乡村的民间宗教形式作为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也发挥着正负两种社会功能。

(一)积极功能

1.社会整合。社会整合是指将社会存在和社会发展的各要素联系到一起,使它们一体化。宗教能够使社会的不同个人、群体,或使各种社会势力、集团凝聚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从而有利于社会的发展。[9]在一个乡村社会中,个人、群体以及社会集团会形成一个具有共同意识的宗教共同体并进而产生一些组织上的整合。在此基础上,宗教信仰又以其不同于世俗社会的思想观念的特点,唤起一种强烈的认同意识,从而增强和促进共同体内部的团结和一致。例如在农村,血缘性的家族和地域性庙宇的仪式组织,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联结村民的作用;另外,很多德高望重的人有可能成为宗教领袖,他们同时也是宗教意识和宗教组织的最高体现者,很容易产生特殊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在一些传统的乡村社会中,这些德高望重的老人经常以全村的代表身份进行庙祭或年度祭祀之类的活动,从而使其地位高于一般村民。同时,他们也会以自己高于普通村民的身份插手一些世俗事务,评判乡村社会的价值观念,增强乡村社会的凝聚力。因此,在发挥宗教的整合功能方面能够起到重大的作用。

2.协调控制。社会控制是社会对作为社会行为主体的行为的各个方面予以约束。[10]社会控制以社会秩序的稳定为目标。它的手段很多,如法律手段、行政手段、习俗手段、道德手段、艺术手段、舆论手段和宗教手段等。而宗教手段就是运用宗教信仰、感情、仪式、教义约束人们的行为。众所周知,人类社会规范对人的约束力是有限的。人类作为一种意志力薄弱的生物,在面对实际利益时往往会抛却自己的社会责任感,而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规范人类的行为,但是往往体现在事后补救的功能,道德习俗的控制手段又不具备一定的强制力,很难起到更积极的作用。而宗教的控制手段不同,在教徒的心目中,宗教作为一种无形的监督者,无时无刻在监督着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这种强大的精神控制力往往能够避免一定数量的越轨行为或偏离行为的发生。在我国乡村社会中,虽然民间的宗教信仰很难有制度化的宗教仪式和教义,但是由于民间宗教所具有的“现世报”、“末世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前世因果”等宗教思想还深植于村民心中,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

3.心理调节。在历史上,自然与社会的双重压迫一直威胁着人们的生存,使人们生活在对那些强大的异己力量的恐惧中。宗教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对社会个体和群体进行心理调节,借助于超人间的力量,为社会成员提供心理上的慰藉和安全感。社会是由具体的社会成员组成的,多数社会成员的稳定与心理平衡是社会系统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之一。我国目前乡村社会的现状是:大部分乡村仍然十分落后、贫困,青壮年大都出去打工,只剩下老人、妇女和儿童留守在家,宗教信仰的抚慰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宗教能够安抚村民相对不平衡的心态,摆脱人们对于功名利禄的执着,缓解对日益增多的社会灾难和死亡的恐惧等等,保持心情愉快和心胸开阔,达到心理调节的目的。

4.社会交往。共同的宗教信仰追求可以使教徒们相处亲切,参与宗教仪式活动也能促进人们的社会交往。由于我国的乡村社会是以家族、血亲和人情为联结纽带的熟人社会,人情世故是民间宗教传播的网络基础,也是形成宗教群体的原因和结果。民间宗教的传播建立了新的交往网络,超越了传统家庭生活、村落生活的范围和模式,扩大了交际范围,实现了乡民日益增加的交往需求。[11]同时,由于乡民间的信任关系,能够保障个人的交往带来的安全感和归属感,延展了乡村空间的地方性和亲缘性,使乡民们彼此认同,增强了乡村社会的凝聚力。

(二)消极功能

1.保守性强,有反科学倾向。在我国2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宗教总是被大多数的统治阶级用来维护既存的秩序。由于宗教总是强调信仰上的虔诚,因此容易把人们对世界的认识引入歧途,妨碍人们对于时代和社会变化的适应。我国民间宗教往往包含有某些消极的传统思想,如男尊女卑、卜卦问神等,这些思想会形成一种巨大的保守力量,阻碍社会的变革和发展。另外,在我国大多数的农村地区,巫术型的祭拜模式仍然有广阔的生存空间,一部分演变成一种民俗活动,而另一部分则表现出反科学倾向,如在某些农村,很多村民仍然相信可以通过符咒、占卜等巫术方法来治疗疾病。

2.易导致宿命论思想。当人们遇到烦恼时,宗教可以通过对彼岸世界的追求使人们的精神得到慰藉,以消除对现实社会的不满和恐惧。但是,我国民间宗教往往强调“命定”、“前世”,容易使人迷信自己的命运,产生宿命的思想,不努力去改变自己的命运,而是听任命运的摆布,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社会的发展和思想的进步。

3.有可能演变成邪教。邪教是指具有特定的政治目的和突出的意识形态色彩的教派,往往体现为否定现有的社会秩序,追求所谓“理想净土”并具有武装化、暴力化的特点。[12]当社会稳定时,宗教的保守性比较突出;但是当社会不安定、自然灾害频繁时,民间宗教易发展为政治结社的性质,如宋明清末社会动荡时期所产生的一些教派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当政治结社发展到一定的规模时,有可能表现出明显的暴力倾向以及反社会的行为等。另外,民间宗教往往呈现出一定的包容性,各种教派以及宗教思想鱼龙混杂,村民们也难以进行分辨,因此非常容易被邪教分子所利用,从而公开对抗国家法律和社会秩序,给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危害性极大。

综上所述,我国的民间宗教对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不能忽视它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一般来说,在社会稳定时期,宗教的正功能总是大于其负功能,可也要警惕社会失衡时期宗教负功能的破坏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充分了解我国乡村民间宗教的现状,并适当地对其进行一定的引导。对于一般的民俗活动应关注而不干预,而对于民间宗教结社并违反了社会规范的行为则要进行一定的威慑,比如制定相关的法律,颁布、印发劝导性文件,对于严重违反社会秩序的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应当加强农村社会的各种交流途径,对民间宗教潜在的负面影响进行一定程度的疏导。从我国民间宗教的发展历史表明,民间宗教在乡村社会具有广泛的民众基础,因此,正确地认识民间宗教的社会功能,适当的引导和主流价值的示范才是正确的治理手段。

[1]吕大吉.宗教学纲要[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37页.

[2][3]徐敏.乡村民间宗教的研究综述[J].问题探讨,2009,(8).

[4]赵晓峰.改革开放后的农村民间宗教研究:回顾与前瞻[J].学习与实践,2009,(1).

[5][11][12]马雁.民间宗教的乡村化生存、流变与政府治理——以宋明清时期的考察为背景[J].地方政府与治理,2009,(3).

[6][7]陈国清.当代中国农村民间宗教转型的原因及趋势[J].时代人物,2008,(4).

[8][10]孙尚扬.宗教社会学 [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44,136 页.

[9]王晓朝,李磊.宗教学导论[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2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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