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原副主席受审涉嫌收受500万人民币30万美元贿赂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刘卓志被控利用职务便利收受500余万元人民币与30余万美元一案,6月6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根据检方指控:2002年至2010年,刘卓志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盟长、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盟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21个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采矿权审批、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宋巍(另案处理)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817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刘卓志的刑事责任。
被抓前,刘卓志在锡盟任职时的两位副手和两位得力部下,相继被查办。其中,锡盟原副书记蔚小平因受贿近900万元,另有60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判无期徒刑;锡盟原副书记白志明被“双开”;锡盟锡林浩特原市委书记牛志美也被“双规”。
(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