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龄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我是1969年12月入伍,1978年4月退役,1987年因征地补偿,安置在中国辽宁北方铸钢厂,请问我在部队的军龄,在退休后能否计算为连续工龄?
【鞍山】 刘显忠
按照《劳动部工资局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 (【63】中劳薪便字260号) 规定,复员退伍军人,回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以后,又到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时,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之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一段时间不得计算工龄。
劳动和保障部办公厅相关文件也指出: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受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
军龄不但应计算为连续工龄,还应视同企业工龄,享受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的年限,更应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据此,你在部队期间服役的军龄,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工作后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军龄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参加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按照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