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族传统体育文化产生的渊源

2012-08-15 00:46黄起东门彦阁张桂新
黑龙江史志 2012年7期
关键词:鄂伦春鄂伦春族萨满

黄起东 门彦阁 张桂新

(绥化学院体育系 黑龙江 绥化 152061)

一、来源于日常生产劳动

生产劳动、生活方式是民族传统体育产生的必然条件,是民族传统体育孕育产生的土壤,是民族传统体育的源泉。[1]早期的鄂伦春先民生活在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的大小兴安岭一带,地处东经122°~131°,北纬48°~53°之间。在大小兴安岭的繁茂森林里,自古多野兽。

在生存需要的驱动下,鄂伦春先民开始通过各种身体活动形式,采集、游牧、狩猎、捕抓,以满足自身的需要。在这些活动中培养和铸就了鄂伦春先民跑、跳、掷、攀、击、射等多种原始的运动技能,提高了包含速度、力量、耐力、灵敏等多方面身体素质,并逐步形成了以生存为直接目的的身体活动。

熟练准确的箭法是狩猎成功的关键,为了训练儿童熟练用弓箭的本领,鄂伦春儿童从三、四岁起就开始用成人制作的玩具弓进行射箭。这无疑来源于鄂伦春人射猎野兽的狩猎活动。其他如滑雪、划桦皮船、冰爬犁等,则来源于人们日常生活中以滑雪板、桦皮船和爬犁作为交通运送货物的工具。跑、跳高、跳远等体育来源于早期狩猎生产人们必需的身体技能等。可以说,这些体育活动都带有明显的狩猎生产所需的生产和生活技能的特征。

二、来源于原始宗教信仰

原始宗教活动对体育的发展与丰富有一定的影响,虽然原始宗教不是产生体育的“源”,但却是发展成为体育的一个“流”。[1]

(一)鄂伦春族信笃原始宗教,主要体现为自然崇拜和图腾崇拜

任何一个民族的图腾都不是单一的,而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历史进程的推进而交融演变着。根据考古学和民族学资料,鄂伦春族崇拜熊、狐狸、虎、鹿以及树木等。[2]这些动植物构成鄂伦春族生活的生态圈,因而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鄂伦春族祖先将它们作为图腾标志是自然的选择。熊是鄂伦春人崇拜过的图腾。为了捕获熊,鄂伦春人既要熟悉熊的习性、动态,又要在平时模仿熊的动态以锻炼身体,并作为娱乐活动,从而使人们适应艰苦的狩猎生活的需要。鄂伦春人认为自己是熊的后裔,对熊不能直呼其名。鄂伦春族从古代流传下来的《斗熊舞》就是具有图腾意义的舞蹈,通过模仿黑熊在激烈搏斗时的动作来表达对熊图腾的崇敬和希望获得图腾庇护的愿望,显示了人们向往获得像图腾那样英勇强悍的力量以战胜自然的心理渴望。每当人们跳起黑熊搏斗舞时,情绪高昂,动作勇健有力,是有多种复杂思想感情的。黑熊搏斗舞产生较早,流传很广泛,也正因为如此,该舞盛行至今。逊克县新鄂村、呼玛县十八站和鄂伦春族自治旗境内各猎民村都有人会跳这种舞蹈。还有鄂伦春人的狍皮衣、狍皮帽,萨满服饰上的以熊毛、獐毛搓成的绳饰等,都是源于对自然和图腾的崇拜。[3]

(二)萨满教的信仰

萨满教是在原始信仰基础上逐渐丰富与发达起来的一种民间信仰活动,出现时间非常早,是世界上最早的宗教。它曾经长期盛行于我国北方各民族。

鄂伦春人相信萨满在特殊的精神状态中能起到人神使者的作用。因此,鄂伦春人在生产和生活中,经常请萨满跳神,以祈消灾免祸,确保家畜兴旺。此外,鄂伦春的萨满社会地位较高,至今尚流传于黑龙江中、下游,大兴安岭西部广大地区的鄂伦春族萨满为维护本氏族的安全和兴旺(消除灾祸、治病、祈求好的收成)所跳的热烈地萨满舞蹈—一“跳神”。几百年来,该民族的萨满跳神藏于深山,鲜为人知,所以在东北诸民族中,他们的“跳神”是最接近原始形态的。

《瑷珲县志》记载:“神医嬉戏,其人有病不知医药,请巫载五花冠服八卦衣,前后护以大小铜镜,腰膝杂以铜铃,行单面鼓婆婆跳远巅狂作态,行动须人其音似歌似泣无律带腔作楼林语,不辨何云旋忽距跃踊离地咫尺,犀愕顾日神至矣,名为‘跳神’。”

鄂伦春族人一旦哪家有事需要帮助,邻里乡亲,不分男女,不论名望高下,大家都要千方百计地为病人请到萨满跳神,目的是为了消灾、降福和除病,并为其家属排忧解难。这种活动一般都在“仙人柱”(即供放神灵的地方)外空地进行,周围插卜一圈柳条枝,场地供上各种神偶。并习惯于将兽血抹在偶像嘴边,表示神灵已经用过供物。此时萨满穿上神衣、神帽,一手执褪,一手执鼓,坐在专设的位置,敲击神鼓,恭请诸神光临。萨满哼起调子,在场者围坐一圈,随声附合。萨满双目紧闭,紧咬牙齿,全身晃动,边歌边舞。动作恃点是以脚下的“跳动”和胯部的“抖动”为主。萨满在跳神时常常作些翻滚动作或模拟一些动物的动作,脚步无一定韵律而不断变化,情绪激昂,直至最后逐一送归神灵,萨满才在喘息中恢复常态。这种古老的跳神习俗,有其一定的历史渊源。[4]

鄂伦春人的各种身体活动与原始宗教信仰的结合,使其在民俗性的节日活动中得以保存和流传,促进了鄂伦春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形成与发展。

三、来源于教育和培养下一代

在原始的社会经济形态下,体育以儿童游戏的方式存在,儿童的游戏与原始教育是密不可分的,没有成人的干预和指导,没有教育的形式和作用,儿童游戏亦是难以产生和发展的。儿童的游戏源远流长,在人类社会初期就把它作为教育儿童的一种手段。[5]成人常把自已劳动经验通过游戏的方式传授给孩子们。鄂伦春族游戏中有很多是由成人根据培养下一代的需要而创造的,比较典型的如“阿尼罕”。这种游戏与现在给孩子们设计的“看图识字”相类似,是母亲们用桦树皮或兽皮给孩子们剪(刻)成鹿、狗、天鹅、大雁等各种飞禽走兽的图型,让孩子们加以识别,并进行一系列捕捉动物的训练,其目的是使孩子从小就增长狩猎知识和技能。此外,象猜谜语、数数字、“小仙人柱”(语言游戏)、歌谣等,也都是成人根据各种教育的需要为孩子们创造的。

四、来源于对社会生活和动物的模仿

对社会生活和动物的模仿是体育的一个重要来源。“扛人比赛”来源于人们为日常生活中拣拾烧火柴的劳动,鄂伦春人居住的“斜仁柱”里,烧柴往往要去山里或河边拣拾,有时还要到山脚下去背扛,为不使火熄灭,每天都要扛木头。扛人比赛这项体育游戏就由此发展而来。比赛时一个人躺在地上,另一个人将其扛起来,绕着“斜仁柱”或簧火堆跑,看谁跑得时间最长。这是一项充满乐趣的比赛力气的体育比赛。还有包括鄂伦春儿童在内全世界的儿童都在玩的“过家家”游戏,是儿童对各种现实生活场景的模仿,祭神、跳神游戏则是鄂伦春儿童对一些祭神和跳神仪式的模仿,也是对社会生活的模仿。

鄂伦春族体育中的“闯绰哈仁”就是在“谁要是最先到达终点,谁就是梅花鹿;谁要是半路逃跑,谁就是兔子;谁要是跳到一半就发笑,谁就变成臭李子;谁要是落在最后,谁就是又胖又笨又懒的树鸡!”的歌声中以双脚快速蹦跳、两臂上下摆动、旋转等姿态模仿树鸡进行比赛的体育项目。

五、来源于民族间文化的传播

文化具有传播性。鄂伦春体育项目中有些是与其他民族所共有的。如“抓嘎拉哈”就是包括居住在我国北方的汉族在内的所有北方民族共有的体育游戏,其玩法也都大同小异。嘎拉哈的起源据说是满族,一说源于锡伯族,但根据其玩具材料为动物殡骨的特点,应起源于狩猎生产,作为鄂伦春族的抓嘎拉哈游戏,既可能是其先民流传下来的,也可能是从周边其他民族中传播而来。其他鄂伦春的体育项目如“班吉”棋,和周边民族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的“宝格”(围鹿棋)玩法相似;赛颈力、拉棍等在鄂温克族和达斡尔族传统体育中也都有类似的内容。

六、来源于人们日常交往和娱乐的需要

追求身心的快乐是人类的本能。[6]对于世代在深山老林中过着渔猎生活的鄂伦春人来说,狩猎时的紧张和压力与日常生活的简单寂寞同时存在,人们需要在紧张的捕猎后放松身心,需要在获得猎物后释放喜悦的情绪,也需要在平淡的生活中增添色彩。虽然鄂伦春人出猎一般是以“安嘎”为单位的集体行动,但往往要离开“乌力楞”在山林中“游荡”个把月甚至几个月,难免感到孤独和寂寞。他们常常在追捕野兽的间隙剥一块桦树皮,画上棋盘,用柳树条削制棋子,两人对弈玩“班吉”棋,为狩猎时光增添了不少乐趣。

为了狩猎生产的需要,鄂伦春人每个“乌力楞”都有自己的猎场,各自在各自的猎场打猎,互不交叉。由于居住分散,大家平日里除了“乌力楞”内部的成员外,很少和外界交往。只有到一些重大活动如开“穆昆”大会、祭祀火神时,人们才从四面八方聚到一起。除了一些严肃性的仪式和程序外,鄂伦春人通过一些体育活动来联络感情、增进了解。

鄂伦春族诸多体育的产生来源,应该说还有很大程度上是源于人们交往和娱乐身心的需要。就是人们在交往和闲暇娱乐时偶然通过日常生产劳动的启发创造和发明的,这些体育虽然简单,却充满了生趣,使人们在愉快的身体活动中感受着适度的紧张和刺激,对于长年游猎在人烟稀少的山林中的鄂伦春人来说,无疑为单调的生活增添了无穷的乐趣。

[1]韦晓康.壮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M].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4:37.

[2]干志耿等.黑龙江古代民族史纲[M].哈尔滨:黑龙江省文物出版社,1982:116.

[3]王为华.鄂伦春族图腾文化:人类远古的幻想和寄托[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8,(2):144-146.

[4]吕大吉.中国各民族原始宗教资料集成:鄂伦春族卷[G].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5]白洁.鄂伦春族传统游戏的教育人类学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5):29.

[6]饶远、刘竹等.中国少数民族体育文化通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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