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央保持一致”同反对“凡是”是统一的

2012-08-15 00:42:57周新城
中华魂 2012年23期
关键词:保持一致初级阶段理论体系

文/周新城

党员必须在重大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这是党的政治纪律,所有党员都必须执行。改革开放以来,在反马克思主义思潮严重冲击的面前,一些党员自觉不自觉地受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在报刊上公开发表违反《党章》、《宪法》,违反中央重大决策的言论的情况,屡屡出现。这时,强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强调在重大问题上与中央保持一致,是十分必要的。这个问题的意义怎么估计都不过分。

我们党是一个拥有80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如果对建党、立国的一些根本问题没有统一的认识,那么党就不可能有坚强的组织和铁的纪律,不可能成为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国家就会失去凝聚力,变成一盘散沙。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一事无成,根本谈不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是很好理解的。其实,这一点并不是我们所特有的,世界上所有的政党、所有的国家都要求在根本问题上有统一的认识。所有政党都有一部党章,所有国家都有一部宪法,写进党章、宪法的,就是要求党员、公民必须有的统一的认识。与其他政党、其他国家不同的是,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无产阶级政党,我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因而我们必须有统一的认识。中央一再强调要在“六个为什么”的问题上统一思想,强调要划清“四个界限”,强调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各种社会思潮,号召全党要认真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真学、真懂、真信、真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建设马克思主义的学习型政党,其道理就在于此。

我们强调与中央保持一致,并不是说,中央领导人说的话“句句是真理”,要盲目服从,而是指对党中央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中国革命、建设带根本性的重大原则问题,得出的基本判断和基本结论,并经过一定程序做出的重大决策,必须统一认识,保持一致。

那么,在我国当前历史条件下,哪些问题上必须统一认识、与中央保持一致呢?

首先,对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必须有统一的认识。我国正处在并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们党经过长期的探索对我国的基本国情作出的判断。全国解放以后,经过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我们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但是,对我国处于社会主义的什么阶段,起初并不十分清楚。在一段时间里,我们对所处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估计过高,犯了一些“左”的错误,例如,在所有制结构上搞了“一大二公三纯”的单一的公有制,这就不大符合我们是在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国家里建设社会主义的这一国情。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总结了历史经验,重新审视了我国的国情,明确了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论断。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就社会性质来说,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我们走的是社会主义道路,因此,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决不能搞资本主义。二是就发展程度来说,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即不发达阶段,需要经过工业化、现代化这一相当长的历史过程,才能进入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我们必须把社会主义与初级阶段这八个字统一起来,既同否定社会主义的右的思潮划清界限,又同超越阶段的“左”的思潮划清界限。得出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结论,是党的几代领导集体探索的成果,完全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对这个基本国情要有统一的认识,并按照这一国情设计具体制度、安排实际工作。

其次,对党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必须有统一的认识。早在上世纪50年代中期,毛泽东就提出,要以苏联经验为借鉴,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探索我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二次飞跃。《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著作体现了这种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以此发轫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始于毛”,也就是这个意思。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根据新的形势,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创立了比较完整、系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一理论,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逐渐形成为一个理论体系。历史发展的事实证明,它是指导中国人民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中国国情和时代特点赋予鲜明的中国特色。

必须全面正确地理解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防止和反对片面性、绝对化和简单化的理解,把全党的思想统一到这一理论体系上来。对这一理论体系的任何偏离和歪曲都是错误的。要看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防止把两者对立起来的各种倾向,既要防止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来否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用特殊否定一般(这是当前理论界常见的一种错误倾向),应该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根子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也要防止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用一般否定特殊,应该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理论成果。

第三,对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必须有统一的认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我们党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落后的生产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之间的矛盾就成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必须把党的中心工作放在经济建设上,集中精力把经济搞上去。经济发展了,就能为解决其它矛盾奠定物质基础。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它保证经济建设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它指出了经济建设的基本途径。

改革开放30年来的实践证明,这条基本路线是完全正确的,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邓小平指出:“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只有坚持这条路线,人民才会相信你,拥护你。”①我们要把“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不能片面地强调某一方面,忽视另一方面。这里,任何片面性都是错误的。全面地、完整地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我们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要汲取上世纪80年代下半期两任总书记栽跟头的教训,他们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把基本路线的各项内容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了,只讲发展经济、改革开放,忽视甚至否定四项基本原则,结果出了大问题。

第四,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制度要有统一的认识。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基本制度。这套基本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又反映了中国的具体国情。我们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立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地位;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从中国国情出发,我们郑重表明,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②

这一套基本制度保证了我国政局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在涉及国家基本制度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必须统一思想,不能动摇。动摇了,不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无从谈起,已经取得的发展成果也会失去,甚至国家可能陷入内乱的深渊。

我们说的统一认识,从主要内容来说,指的就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制度,所有党员的认识必须与中央保持一致,这是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团结一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保证。在这些根本问题上之所以必须统一认识,不仅仅是因为它写进了《党章》,全党必须遵守,也不仅因为要维护中央的权威,更重要的是因为这些认识是真理,它们准确地反映了我国社会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然而恰恰在这些根本问题上,不断出现杂音、噪音。有的人身为共产党员,却根本不考虑党员必须遵守《党章》的规定,随意发表违反《党章》、与中央不一致的言论。这类言论,在报刊上屡见不鲜。我们随手举一些例子吧。例如,《党章》规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然而一些报刊公开歪曲、攻击、诬蔑毛泽东思想,连造谣的手段都使出来了,比如有人不顾档案材料,公然造谣说收入《毛泽东选集》的文章大部分不是毛泽东写的,还有人制造一个荒诞无稽的谣言,说什么政治局一致决定以后不再提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等等。又如,我们党一再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绝不搞私有化和单一的公有制,然而报刊上鼓吹私有化的文章俯拾皆是。又如,中央明确指出,我们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绝不搞民主社会主义,然而鼓吹民主社会主义的言论不绝于耳,有的公开叫嚷“只有民主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有的则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民主社会主义,不过碍于意识形态不便明说罢了。《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在我国处于领导地位,有的党员却反对党的领导,主张所谓的“宪政民主”即资本主义民主,要求实行多党制、轮流执政,非要把共产党搞下台不可。共产党员不赞成共产党领导,岂非咄咄怪事!这类违反《党章》、《宪法》的言论,堂而皇之见诸报刊,甚至见诸党报党刊,如不引起重视,任其泛滥,长此以往,我们党就会变成一盘散沙,既没有统一的思想,更没有统一的行动,那怎么能够领导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呢?

有人提出,强调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是不是提倡盲目听从中央领导人在某些问题上的具体意见,搞新的“凡是”?是不是同改革开放以来党一贯主张的反对“凡是”的要求相矛盾?

应该指出,强调“与中央保持一致”同反对“凡是”是统一的。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先要搞清楚反对“凡是”是什么含义。粉碎“四人帮”后,我们党迫切需要在各个领域拨乱反正,清除极左思想的影响,澄清被“四人帮”搞乱了的理论是非、政治是非。这时有人却提出“两个凡是”的方针:“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邓小平批评了“两个凡是”,提出要用准确的完整的毛泽东思想来指导我们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把党和社会主义的事业推向前进。他说,一个人只要做工作,没有不犯错误的。一个人讲的每一句话都对,一个人绝对正确,没有这回事情。他还说,马克思恩格斯没有说过“凡是”,列宁斯大林没有说过“凡是”,主席自己也没有说过“凡是”。邓小平是把毛泽东思想这个科学的理论体系同毛泽东就某个具体问题说的话严格区分开来的,前者必须坚持,不能动摇;后者则要做具体分析,不能搞“凡是”。

这一区分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马克思恩格斯就作了这样的区分。1872年他们为《共产党宣言》的德文版写了一个序言,指出:“不管最近25年来的情况发生了多大的变化,这个《宣言》中所阐述的一般原理整个说来直到现在还是完全正确的。”“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③这就是说,作为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正确的,“放之四海而皆准”,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而实际运用这些基本原理分析具体问题得出的结论则应随着条件的变化而改变,不能到处搬用,也就是说不能搞“凡是”。

我们反对搞“凡是”,不赞成把中央领导人针对某个具体问题发表的意见神圣化,不加分析地到处搬用,但在基本国情、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制度这些根本性问题上,必须强调政治纪律,必须同中央保持一致,决不允许借口反对“凡是”就随意地发表与此相悖的意见。这两者并不矛盾。

注释:

①《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 370—37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②见吴邦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人民日报》2011年3月11日。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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