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民生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的理性思考
——以福建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为例

2012-08-15 00:52
运动 2012年16期
关键词:青少年体育建设

陈 思

(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体育民生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的理性思考
——以福建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为例

陈 思

(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福建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是2010年福建省委、省政府的体育民生工程。理性地总结前期建设的主要特色,探索后期运行管理面临问题及思路,对其他体育民生工程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无形资产开发;运行管理

福建省在2009年向社会开放了420所学校体育场馆的同时,为进一步改善青少年体育活动设施,有效解决青少年课余时间体育锻炼场所严重不足的矛盾,2010年4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全国率先从省级财政拨款3.3亿元,在全省82个县(市、区)中心城区建设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以下简称“活动中心”),879个城市街道和农村乡镇建设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场所(厦门市单列)。随着“活动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如何管理到位,运行到点,立足青少年,立足校外体育辐射学校体育和区域体育,更是成为发挥“活动中心”社会价值与功能的重要环节。因此,总结“活动中心”建设的主要经验,探索“活动中心”运行管理的难点和思路,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体育民生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参考价值。

1 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的主要特色

1.1 建立政府主导、重点扶持、社会参与的投资方式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进程中,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投融资体系是体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是定位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推进社会办体育的重要环节。以往的体育民生工程,大都是采取体育行政部门拨款或器材捐赠的方式。不论区域类型及特点,根据统一标准定额划拨资金或器材。采取自然性平均分配的资助方式,对于经济较发达地区是凤毛麟角,而对于经济较落后地区受益也不高。此次“活动中心”的建设,省财政厅参照原有的财政转移支付省级补助标准,并根据2009年度各县(市、区)的财力实际,分为3类标准进行定额补助。对于财政困难的县(市、区)及原中央苏区县等一类县实行全额补助300万元的倾斜政策,以增强其发展能力;对于财政相对困难和比较好的县(市、区)则按70%和30%的比例补助。此外,还安排400万元用于奖励项目建设执行情况好的县(市、区)。

依据2009年国土部对福建省15个项目平均地价调查显示,“活动中心”土地价值折约合人民币约1 100万元,“活动中心” 的3.3亿元专项建设经费仅是地面以上项目的省级补助经费,项目建设的征地费用等需各县(市、区)承担。根据2010年福建省平均建筑成本,单纯依靠省级补助难以完成1 800m2建筑面积的3层楼建筑需求。为了保证民生工程按时保质建成并投入使用,各级地方政府多渠道筹集资金,并积极吸纳社会力量资金。据统计,目前项目资金总预算(含政府补助、不含征地费用)1 000万元以上的“活动中心”已达37家。“活动中心”以政府为主导、重点扶持、多方融资的投资方式,体现了政府和谐发展、共同发展的公共财政政策,调动了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办体育的积极性。

1.2 重视品牌注册,加强无形资产保护

目前,重有形资产的开发与运营,轻无形资产的“不对称”现象普遍存在。“活动中心”高度重视无形资产的潜在价值,在建设之初,连续通过多家媒体广泛向社会公开征集“活动中心标识”和活动馆外立面大型图案,截止2010年7月20日活动期共收到来自全国多个省、市54幅(套)标识设计作品。经过2个月的5轮投票,最终选用范春宏名为“携手腾飞”创意设计作品,并委托设计公司进行延展设计。“携手腾飞”以一只张开的大手为设计视觉元素,中间反白形成一个欢快奔跑的青少年形象,突出青少年在大手的呵护下健康成长,表现更多的人关注、支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展现青少年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为避免走入开发无序,各自为战的误区,全省82家“活动中心”进行标准化、网络化管理,制定《福建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视觉识别VI使用手册》,统一规划,统一宣传,统筹兼顾,形成品牌效应,这在全国范围内实属首例。品牌是市场的边界,是竞争的制高点。“活动中心”针对青少年群体所涉及到有关行业,结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分别对10个商品类别进行了品牌体系综合性保护,涉及文具用品、运动服装、器材、饮料、奶制品、保健品、休闲食品、观光旅游等。最大限度保护目前所从事领域及未来可能延伸到的领域品牌无形资产,挖掘品牌潜力,增强自我造血功能。

1.3 理性空间布局,加强质量监督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空间布局上对环境、交通、面积、地址、基础设施等有特定的要求。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往往由于资金困难而让位于商业价值高的项目,无法严格按照空间布局模式进行科学选址。为了保证“活动中心”服务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的目标,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了“不建在当地的体育中心内,不建在学校内;靠近群众居住区,更多地放在老城区或者成熟的新区”的选址要求。“公共性、节约性、科学性、人本性”的科学选址,避免体育场地设施重复建设及挤占和挪用,实现公共服务设施供求平衡、辐射区域最大化,对促进体育场馆空间布局的协调发展,形成良好的居住环境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在科学选址的同时还结合区域特点,独具匠心,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土地利用的柔性化、复合化发展的模式。

为了多层面、全方位狠抓落实,福建省体育局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要求县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和监督工作,所有工程汇报必须加盖人民政府公章;并且建立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10天1报制度,制定工程进度倒叙时间表,全力推进项目关键节点的建设进度,确保工程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取得明显成效,争取在2012年全面对青少年开放。

1.4 多种管理模式相得益彰

管理模式指管理所采用的基本思想和方式,是能供人们直接参考运用的完整的管理体系,通过体系来发现和解决管理过程中的问题,规范管理手段,完善管理机制,实现既定目标。以往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都采用统一的管理模式,“活动中心”作为一个全新的体育组织形式,出现了多种不同管理模式。

1.4.1 委托管理模式委托管理模式的委托对象有运动学校、少体校、体育社团以及文化体育传媒公司等(例如,宁德福安、莆田涵江、三明建宁、南平建阳、漳州平和、厦门同安)。该模式优点在于实现与运动学校、少体校,体育社团的资源共享,通过有效合作提高管理能力与服务水平、节约管理运行费用。在目前县(市、区)体育硬件建设亟需改善的现实下,“活动中心”一方面在改善了运动学校、少体校,体育社团的运动条件和环境;另一方面,运动学校、少体校,体育社团较为专业的教师(教练)为青少年提供了更加专业和有针对性的体育技能指导。但如何解决对青少年公益性开放与少体校训练、协会活动的时间冲突的矛盾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探讨。

1.4.2 联合管理模式积极组织青少年参加校外体育活动是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的共同责任。目前此类模式主要以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联合居多(莆田荔城、泉州石狮、龙岩新罗、三明沙县等),其优点在于针对服务对象的一致性,有利于青少年体育活动的统一组织和安排,同时也能为学校提供必要的体育教学和训练场所,实现校内外体育教育一体化;还能在管理人员配置、运行经费等方面发挥协调和统筹作用。此类模式由于“活动中心”管理责任主体的多元性,管理责任及权限的分工与合作是实施有效管理的重要前提及保证。

1.4.3 自主(独立)管理模式成为专门机构自主(独立)负责“活动中心”的日常管理运行(福州鼓楼、厦门湖里、宁德东桥经济开发区等)的主要优点在于人员配置及管理比较到位、管理运行经费有保障。目前这类管理模式运行比较畅通,尤其是福州市鼓楼区“活动中心”取得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在经济比较发达和有能力的地区,将“活动中心”作为政府公共体育服务的组成部分值得肯定。

2 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运行管理的思考

建设是目标,运行是关键。运行到点、管理到位是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就“活动中心”而言,所谓运行到点是指坚持服务广大青少年为宗旨,突出“校外”与“活动”的定位,立足完善的保障机制、激励机制、动力机制等;所谓管理到位是指管理制度健全、制度执行规范等。

2.1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

制度是一个社会组织或团体中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并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制度的功能在于规范和约束行为。制度建设是一个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完善制度的动态过程,制度建设水平直接决定着组织或团体的发展水平。

制度建设是“活动中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是提高服务质量的关键。逐步建立一套面向社会、面向青少年具有广泛适应性的管理制度,以便基层在今后的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活动中心”的活动走上正轨,实现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是当前制度建设的当务之急。相关政府条例是“活动中心”制度建设的重要参考依据。当前,“活动中心”应在体育局出台的《福建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使用管理办法》的宏观指导下,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加快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并在醒目的位置向社会公布,彰显主动服务意识和严格的自我要求。同时,强化宣传教育的功能,通过媒体等有效的宣传平台以及建立互动的联系方式,增强制度落实的力度。

2.2 推进无形资产开发,拓宽资金来源

充足的资金来源是公益性组织赖以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保证。“活动中心”是免费向青少年开放的校外体育活动场所,经费来源主要依靠各级财政拨款和补贴。但在满足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的前提下,应该如何通过合理的时间安排、一定的收费标准等方式,实现对其他人群(单位)的非营利性开放,推进青少年体育、老年体育、职工体育、学校体育、群众体育、竞技体育的协调发展,促进公共服务资源的有效共享还有待在实践中摸索。保护无形资产是“活动中心”建设的一大亮点,但品牌商标的注册只停留在法律形式上的保护,如何使品牌商标在后期开发推广中发挥自身造血功能,是拓宽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因此,借鉴国外体育俱乐部面向市场,依托社会,建立特许产品经营门店等,在保证俱乐部公益性质的基础上,尽可能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的成功模式;借鉴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开发无形资产的成功经验,建立专业营销团队,通过冠名权、广告权、特许商品权等方式,通过运动器材、运动饮料、运动服装、文具用品、饮料、奶制品、保健品、休闲食品等载体,开发无形资产的价值。

2.3 校内外联动的体育教育一体化,发挥综合效益

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是青少年教育的3大主要环节。“活动中心”是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的场所,是与学校教育相互联系、相互补充,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实践课堂,是服务、凝聚、教育广大青少年的重要载体。如何发挥“活动中心”的特色,实施校内外联动的体育教育一体化机制,成为“活动中心”管理运行面临的工作难点之一。因此,应该从人的全面发展视角,从素质教育的高度,全面、准确地拓展“活动中心”的功能定位。加强与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联系与沟通,与学校“阳光体育活动”等相结合,拟举办以“活动中心”为单位的单项体育竞赛,通过县(市、区)竞赛选拔参加设区市举办的省赛,并对获奖学生进行考试加分,使校内外体育教育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有机衔接。通过“活动中心”竞赛方式的改革,搭建群众性青少年体育竞赛平台,进而激励广大青少年参与体育、享受体育、欣赏体育,让“活动中心”真正成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的乐园。

[ 1 ] 魏纪林,贾耀斌,郭枫,等.关于我国无形资产开发运营的战略思考[ J ].中国软科学,2000,8(7):28-32.

[ 2 ] 王爱民.新时期我国体验无形资产开发研究[ J ].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0,23(8):200.

G812.4

A

1674-151X(2012)08-129-03

10.3969/j.issn.1674-151x.2012.08.065

投稿日期:2012-05-30

陈思,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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