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山县种子管理站 672400 杨春华
种子作为有生命的农业生产的第一生产资料,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种子管理站是种子生产、经营管理的职能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赋予的一项重要职责,以监管对象和内容来看,涉及证照、品种、质量、生产、标签、档案、凭证、包装、广告等诸多领域,监管任务分为12项: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②委托代销的登记备案管理;③种子标签的监督管理;④种子广告的审定和管理;⑤品种的监督管理与品种权保护;⑥种子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⑦种子案件查处;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⑨种子生产档案和经营台账的管理;⑩种子常识和种子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11种子质量纠纷投诉与举报的受理;12种子质量信息上报和公布。
按照《种子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的要求,自2007年6月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以后,原国有的集种子管理、种子生产经营、技术推广三位一体的种子公司被注销转为种子管理站,完全行使种子管理职能,原来以种子管理站、乡镇农科站上下一条线经营的格局被打破。股份制和私有制种子企业以及个体代销户成为种子经营的主力军。
种子市场全面开放后,种子经营企业可以在其种子经营许可证指定的区域内随意设立分支机构或委托代销种子,合法种子可以在指定区域内经营推广,不受任何行政区划限制,打破了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只属于当地国有公司经营的格局,形成了种子市场大统一。而各种子经营企业又以品种优势、委托销售作为抢占市场的主要手段。以巍山县为例,2011年县内进行种子生产的企业有三家,面积达1 066.67 hm2,到巍山委托销售的种子企业近10家,种子经营户51家,经营的种子有玉米种21个共15万kg,水稻种14个共11.3万kg,蚕豆种2个3万kg,油菜种 2个0.1 154万kg,豌豆种2个0.045万kg。
市场上销售的主要农作物品种都实现了小袋包装,非主要农作物种子除个别外也全部小袋包装,包装销售基本实现。企业能够自觉制作使用种子标签,无白袋包装销售现象,种子知名品牌逐渐形成,市场份额不断扩大,作物品种相对增加,农民自主选择空间增大。
除《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云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先前已出台的法律法规外,最近出台的有自2011年9月2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三号《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使种子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通过几年的《种子法》、《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的培训、宣传,农民过去凭经验种田、靠天吃饭的传统观念正向种田讲科学、维权靠法律的观念转变,农民的法律意识、科学种田意识、依法维权意识有了很大提高。
农业部门由过去协同工商、技监、公安等部门管理种子市场变为以农业部门为主体,工商、技监、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农业部门做好种子生产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农业部门已成为种子市场管理与行政执法的管理机关。与此同时,种子市场监管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由过去的行政命令监管变为主要依靠科学手段监管,依法生产、经营、许可、检查、鉴定、仲裁、处罚、调解、赔偿、审理等,国家已将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全部置于法律的监管之下。
目前,由于种子市场的全面开放,只要有经营资质的种子企业都可在其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尤其以委托销售为主,个体经营者只要有委托书,工商营业执照,种子经营备案书就可以开店销售种子,这样就形成了种子经营户剧增,且形成点多面大,经营品种多、乱、杂的状况,而种子管理站由于管理内容、任务的增加,加之人员、交通、经费等的限制,不可能面面俱到,管理难度增大。
《种子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种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向种子使用者提供主要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并对种子质量负责”。而就巍山县实际,种子经营者中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寥寥无几,有的经营者甚至聘请小工销售种子,而这些人普遍缺乏专业知识和对法律法规的掌握。
有个别经销户无任何证件,有的经销户本身属于受委托销售者,而又下设分店,这种行为属于再次委托销售。
按照《种子法》、《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的相关规定,种子经营者应当先进行备案登记才能进行销售,有些经销户不主动到种子管理站进行备案登记而是等你到他那里去备案登记。
拆零销售现象屡禁不止。
种子经营档案是种子来龙去脉的真实写照,是解决种子质量纠纷的有力证据。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种子企业对种子生产经营不能做详细记录,大部分档案只是企业之间的账务来往。二是种子生产者与种子经营企业之间或者种子经营企业之间经销每批种子,购销双方不按规定取样,封存。三是种子销售者对销售对象、去向、数量不作详细记录,一旦出现种子质量纠纷,不能提供有力证据,无处着手解决。
随着巍山县制种面积的不断扩大、知名度的提高,不法商贩到制种基地抢购,套购种子的现象日趋严重,制种企业的种子入库率不足50%,长此以往将严重损伤种子企业的利益,不利于巍山县制种产业的健康发展。
自2007年6月种子管理站完成改制以后,改变了过去集经营、管理、技术推广于一身的模式,实现了政企分开,完全行使管理职能,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稳定管理队伍,提高人员素质,改善执法手段,依法履行种子行政许可、处罚、管理等职责,加强执法体制机制建设,改善装备和基本的监督检测设备,加强执法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
按照《种子法》、《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农业部令2011年第三号《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核其相关硬件和软件,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不予发证或予以撤销。建立种子经营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机制,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证和上岗。
种子管理站要在工商、植检、质监等部门的配合下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市场巡查,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及时查处生产销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加强种子质量市场监督抽查力度,认真落实种子质量标签制度,依法加强种子市场的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
种子质量的好坏,第一环节是生产环节,种子管理站要改变重市场、轻生产管理的观念,把管理的窗口前移,要对到本地生产种子的企业所生产的种子对其整个生产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在隔离、去杂去劣、去雄、收贮等关键环节上,从源头上抓起,避免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
通过对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登记,能及时掌握本地种子生产、经营的品种、数量等相关信息,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这也是种子管理的主要工作和常规手段之一。搞好种子留样备查工作,能为解决种子质量纠纷提供可靠依据。
在巍山县种子市场上,其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只有加大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警告的警告,该没收的没收,该罚款的罚款,执法人员要做到不讲人情、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严格执法,从而确保巍山县种子市场规范有序的发展。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利用街天或到村社开培训会等方式向广大农民培训和宣传种子科技方面的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他们识别和选用良种的能力,提高他们的科学种田水平,当出现种子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正确地分析和判断,鼓励他们积极投诉、举报、提供线索,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云南省种子管理站编.种子法规选编[M].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