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墓志撰者署名位置及其意义

2012-08-15 00:42杨向奎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上海200241
名作欣赏 2012年14期
关键词:墓志墓志铭

⊙杨向奎[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 上海 200241]

作 者:杨向奎,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博士生,石河子大学中文系讲师,主要从事古代碑志研究。

王芑孙《碑版文广例》卷八“书、撰人列名括例”条云:

唐碑不列书、撰人名者最多。或有书无撰,或有撰无书,或以撰人居文前、书人居文后,或书撰皆居文后,或竟题于碑侧。其撰文或曰纂、或曰制、或曰文、或曰造此文。初无一定,尚未有三行排列文前之事。类而聚之,亦可以得其体制矣。①

其中“或有书无撰,或有撰无书,或以撰人居文前、书人居文后,或书撰皆居文后,或竟题于碑侧”的论述,牵涉到碑志撰、书人署名在文中的位置问题。墓志撰者署名位置与礼仪、文体格式、文体变迁等密切相关,颇有讨论的必要。

一、唐墓志撰者署名位置

就撰者署名位置言,唐前墓志有叙于文内者,有题于文前者,有题于文后者。题于文后者如《魏故比丘尼统慈庆墓志铭》,紧接铭辞结束处曰“:征虏将军中散大夫领中书舍人常景文,李宁民书。”②撰、书人均题于文后。题于文前者如梁武帝萧衍普通元年(520)的《故永阳敬太妃墓志铭》,有“尚书右仆射太子詹事臣勉奉敕撰”③,《梁书》卷二《武帝本纪》“:(天监)十八年春正月甲申……尚书右仆射王为尚书左仆射,太子詹事徐勉为尚书右仆射。”④天监共十八年,次年正月改元普通“,臣勉”乃徐勉无疑。徐勉署名于志题与正文之间,前后紧接,三者同列。叙于文内者如《魏故假黄钺侍中尚书令司徒公都督定冀瀛沧四州诸军事骠骑大将军冀州刺史华山王墓志铭》,序文末尾,铭辞之前曰“:于是友人车骑大将军秘书监常景惜白珩之掩曜,悲懋德之未融,镌金石而为志,托宾实以宣风。”⑤初唐墓志继承南北朝墓志的书写传统,撰者署名位置仍有上述三种,题于文后者如《唐代墓志汇编》所收:

一、贞观○五二:银青光禄大夫欧阳询撰并书

二、显庆○四四:顾升撰书

三、显庆○五六:太子中书舍人弘文馆学士上官仪制文,梓州盐亭县尉张玄靓书

四、咸亨○九六:东都留守御史兼敕勾大使弘农杨再思撰文,故西台侍郎息前岐州岐阳县令孙儆书

五、永淳○○三:姑夫著作佐郎弘文□□□□□舍人里供奉元万顷制

六、万岁登封○○五:次子明威将军行右卫安戎府长上右果毅都尉摄右卫勋一府中郎将元节制文

七、长安○一八:惟大周长安三年二月十一日前成均进士太原王元瑰撰

八、长安○一九:大周长安三年二月十四日同郡张秀撰

题于文中者如:

一、永徽一二九:既而逝川易往,叹彼光阴,伤兹风烛,庶传不朽,乃命泉唐贾无名为之铭曰

二、显庆○三六:嗣子扬吾,痛结趋庭,悲缠奠酹,希夷诗礼,望慕几筵,爰命濮阳从弟胤,铭之不朽

三、咸亨○一五:桂坊太子司直清河崔悬黎,畅之游款,府君言行,是所钦承,故敬凭为铭

题于文前者如:

一、显庆○七九:父士阶撰

二、龙朔○五一:长安县令崔行功制

三、总章○二○:兰台侍郎崔行功撰

四、仪凤○二九:朝议郎行洛州司功参军中山郎余令撰文

五、调露○二三:中书侍郎兼检校相王府司马王德真撰,朝议大夫行司勋郎中上骑都尉渤海县开国男欧阳通书

六、永淳○二三:洛州进士王允元撰

七、永淳○二五:秘书少监检校中书侍郎弘文馆学士上柱国郭正一撰文

八、垂拱○六五:四品孙义阳朱宾撰文,五品孙荥阳郑庄书

九、神功○○九:著作郎崇文馆直学士贾膺福撰

十、景龙○○八:孤子迦罗奉撰

初唐撰者署名于文前,大多别题一行,与上举梁时徐勉例不同。

据对《唐代墓志汇编》所收墓志的观察,初唐的贞观、永徽、显庆等时期,文后或文中署名是撰者署名的主要形式。如贞观有两方墓志署名,一署在文后、一署在文中;永徽撰者署名的墓志也是两方,都在文中;显庆署名者共6方,文中1方,文后3方,文前2方。总章、咸亨等时期,延前之旧。如总章、咸亨署名者共4方,只有1方将撰者之名别题于文前。大致到神龙(705—707)前后,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如神龙年间撰者署名的5方墓志中,署于文前者4方,文后者1方。再如景龙年间(707—710)撰者署名的13方墓志中,署于文前者9方,文后者4方;景云年间(710—711)撰者署名的7方墓志中,文前6方,文后1方。可见此时,撰者别题一行署于文前已经成为主要格式。以上数字未必完全准确,但足见当时之风习。

以上是初唐几个主要时期的统计数据,综而观之,《唐代墓志汇编》中初唐撰者署名的墓志共有80方,其中署名于文后者23方,占署名墓志的28.8%;署名于文中者6方,占7.5%;署名于文前者61方,占63.7%。文前者占绝对优势,但文后和文中者共占36.3%,也是一个不小的比例。其后,署名于文前者逐渐增多,署名于文后或文中者相应减少。如开元年间,《唐代墓志汇编》中此一时期的撰者署名墓志共123方,署于文前者有98方,占79.7%;文中者1方,占0.8%;文后者24方,占19.5%。与初唐整个时期相比,署名于文后和文中者明显减少,署名于文前者明显增多,这很大程度上说明了撰者署名的发展趋势。这种趋势在之后的时间里得到很好的验证,如中唐的元和时期,《唐代墓志汇编》中共收撰者署名墓志102方,其中署于文后者只有两方,余下的100方均署名于文前别题一行,文后者比例只占1.96%,而文前者却高达98.04%,几乎所有都署名于文前了。

总之,初唐前期,延隋之旧,大多墓志不书撰者姓名,即使少数书者,其位置尚不一定,署名于文后或文中者占有比较大的比例。初唐后期,撰者署名逐渐增多,署名于文前渐成趋势。盛唐时期,署名于文前者继续增多。到了中晚唐,署名于文前完全占了主导地位,署名于文后者成了极为少见的特例。

二、撰者署名位置的意义

柯昌泗在谈到碑志撰书人题名时说:

石刻者,款识之流,以纪事为主。雕琢文字,已非本义。撰书人题姓名,更为后起之例。崔蔡碑版流传,皆不题姓名……降至六朝,题撰书姓名者渐多。以流传拓本征之,刘宋爨龙颜碑爨道庆,南齐吕超静志为刘玄明……观此诸碑之文,虽题姓名,未为殊绝。李珍、辛、李奖为僚友,元徽、元昭业为昆弟,张景渊为姻戚。题名以见风义,非自表其文而然。爨道庆、刘玄明亦因宗族州里,陶隐居为道门后学,凡此诸例,同于汉人。徐勉两志,明著为奉敕所撰,题名以昭恭恪,与孙吴两碑同。始兴王碑,义亦当然。惟常景、袁翻,为当时文士,则以题名为重,有如后来石刻。晖福诸庙碑颂,或亦同此。而彭城王造寺一碑,末题仆射魏收造文,此则造寺者以伯起名高,特为表著,而非收所自署者矣。若此之类,虽非一例,就其体制,略可分疏。表风义者,沿汉碑之体,姓名叙于文内。昭恭恪者,开唐碑之式,姓名于文前别题一行。隐居之用此式,且手书姓名者,亦以崇至敬也。藉重文名者,或题于文后,若慈庆志等。或题于碑侧,若晖福寺、西门豹祠碑。或题于志盖,若陆希道志盖。⑥

在柯昌泗看来,汉魏六朝碑志撰人署名位置是有特殊用意的:叙于文内以表风义,文前别题以昭恭恪,题于文后藉重文名。以柯氏之论观照初唐墓志,有确如所论者。如上举咸亨○一五,文中曰“:桂坊太子司直清河崔悬黎,畅之游款,府君言行,是所钦承,故敬凭为铭”,表风义之意昭然。也有与所论相悖者。如显庆○五六“:太子中书舍人弘文馆学士上官仪制文,梓州盐亭县尉张玄靓书”,撰书人均署名于文后。按柯昌泗所言,文后题名或非撰者自署,可能是墓主亲属代题以藉撰者文名。以此志审之,所言未确。显庆○五六的志主为贞观、永徽间名臣张士贵,两《唐书》有传,《旧唐书》卷八十三本传云“:张士贵者,虢州卢氏人也。本名忽,善骑射,膂力过人。大业末,聚众为盗,攻剽城邑,远近患之,号为‘忽贼’。高祖降书招怀之,士贵以所统送款,拜右光禄大夫。累有战功,赐爵新野县公。从平东都,授虢州刺史,高祖谓之曰‘:欲卿衣锦昼游耳。’寻入为右武侯将军。贞观七年,破反獠而还,太宗劳之曰:‘闻公亲当矢石,为士卒先,虽古名将,何以加也。朕尝闻以身报国者,不顾性命,但闻其语,未闻其实,于公见之矣。’后累迁左领军大将军,改封虢国公。显庆初卒,赠荆州都督,陪葬昭陵。”⑦上官仪虽有文名,但以战功之显赫、公爵之名贵、陪葬之光荣便足以名垂青史,不需再藉五品的太子中书舍人而自重。类似的还有上元○一四,志主为唐故右骁卫大将军兼检校羽林军赠镇军大将军荆州大都督上柱国薛国公阿史那忠,两《唐书》有传,《旧唐书》云“:贞观九年,迁右卫大将军。永徽初,封薛国公,累迁右骁卫大将军。所历皆以清谨见称,时人比之金日。上元初卒,赠镇军大将军,陪葬昭陵。”⑧此志撰者为时任秘书少监的崔行功,署名于文后。崔行功两《唐书》有传,《旧唐书》卷一百九十《文苑上》本传云“:当时朝廷大手笔,多是行功及兰台侍郎李怀俨之词。”⑨可见盛于文名。但凭阿史那忠之贵,藉重行功文名似乎并无太大意义。上官仪、崔行功为朝廷重臣撰写墓志,与其执掌文翰关系重大,非仅以文名受托。另,初唐晚辈撰志亦往往署名于文后。如万岁登封○○五“:志主次子明威将军行右卫安戎府长上右果毅都尉摄右卫勋一府中郎将元节制文”,署名于文后。若说藉重于己子文名,于情于礼难以说通,况且刘元节也不以文名于世。以上是文中和文后署名的情况。柯氏认为文前署名以表恭恪,以此来验奉敕所撰之文,可谓毫厘不爽,如神龙○二七的《大唐故永泰公主志石文》,由“太常卿兼修国史臣徐彦伯奉敕撰”,署名于文前别题一行;再如景龙○一一的《大唐赠卫尉卿并州大都督淮阳郡王京兆韦府君墓志铭并序》,“大中大夫守秘书监修国史修文馆学士上柱国臣刘宪奉敕撰”,亦署名于文前。奉敕撰文,乃出于皇帝旨意,为突出对皇帝的恭敬与对旨意的恪守,理应署名于文前。但有些未必表示恭恪。如显庆○七九,志主张婉,显庆三年(658)终于吴兴郡舍“,甲子才廿春矣”,志文由其父张士阶撰写,序文结尾云:“予遂忍哀沥血而书于片石云。”⑩神功○○七的《大唐故右翊卫清庙台斋郎天官常选王豫墓志铭》,志主卒时春秋廿有八,志文由其“第四舅梁王西阁祭酒谢士良撰”,序文结尾处云“:君哀令弟,我伤贤出,于嗟啜泣,强作铭云。”[11]可知谢士良撰文出于自愿。以上二志虽撰者均署名于文前,但既非受命于人,也非为人所托,志主又是自己的后辈,明显缺失以表恭恪的对象。可见柯昌泗所谓署于文前以表恭恪的说法也不是不可商榷。

柯昌泗文前别题以昭恭恪、题于文后藉重文名的论述并不完全适用于初唐墓志,但通过对以上事例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初唐墓志撰者署名的这样一个规律:署名于文前的撰者往往是长者、尊者,而署名于文后的撰者常常是卑者、晚辈。上官仪之于张士贵、崔行功之于阿史那忠,子之于父母等都是卑者,所以他们署名于文后;皇帝之于臣子、父之于女、舅之于外甥等都是尊者,所以他们都署名于文前。这种前尊后卑的署名方式在初唐的有些墓志中表现更加明显。如《唐代墓志汇编》景云○二○的《大唐故雍王赠章怀太子墓志铭》,志主是一度以太子身份监国的李贤,李贤在监国太子的高位被武则天罗织罪名废为庶人,流放四川巴州后被逼令自杀。中宗李显复辟李唐后,曾在神龙二年(706)的八月将其改葬,已有《故雍王墓志》,五年后,李贤被追赠为章怀太子,复刻一方墓志,就是这方《大唐故雍王赠章怀太子墓志铭》。墓志由“银青光禄大夫王师上柱国固安县开国男庐粲撰”,“太常卿兼左卫率岐王范书”。王即李贤子,岐王乃睿宗第四子。对于李贤而言,王师庐粲、岐王李范都是卑者,理应署名于文后,但这样就会“君臣”同列,且岐王应署名于庐粲之后,这显然有悖于礼教。因此这方墓志就出现了不同于一般墓志的署名方式,一般墓志是撰者署名于前,书者署名于后,而这方墓志将书者置于文前,撰者放于文后,足见文前是一个尊显的位置。又如天授○三九的《唐故益州大都督府功曹参军事张君墓志铭并序》,志主张玄弼,乃武周名臣张柬之之父。志文结尾处云:“府君友人司元大夫李行廉撰铭,柬之等不敢改易,谨刊李铭,以存不朽。”[12]可见李行廉仅撰写了铭辞部分,志文或为张柬之所撰,但文前署名为“司元大夫李行廉撰”,无疑,这个署名乃撰序人代署。既是“府君友人”,又被请来撰铭,理当尊崇有加,所以将其代署于文前。

需要申明的是,墓志署名受多方因素的干扰,仅凭墓志上的文字,我们并无法完全还原现场,因此尊者署名于文前,卑者署名于文后的归纳不一定适用于初唐所有墓志,但至少可以肯定的是,有相当数量的初唐墓志是按照前尊后卑的礼仪原则进行署名的。在此基础之上,我们略微放大,对初唐墓志署名情况做一总结:初唐墓志撰者署名位置呈现出文前、文中、文后的三元状态。文中数量较少,文前、文后数量较多。据对相关墓志的观察,一般是尊者署名于文前,卑者署名于文后。这种文前尊、文后卑的位置区别是礼仪的体现,充分证明了初唐墓志撰者署名对礼的自觉依从。

开元时期,仍有一定数量的撰者署名于文后,如《唐代墓志汇编》开元三五五的《大唐故泗州司马叔苗善物墓志铭并序》,由“侄卫州刺史延嗣撰”,署名于文后。开元四一二的《唐故大中大夫使持节青州诸军事青州刺史上柱国荥阳郑公墓志铭并序》,由“朝请郎行右金吾卫兵曹参军事杨宗撰”,署名于文后。杨宗与志主的关系志文中有所表白:“以宗忝内子之族,居执友之胤,尝荷一顾,匪图百身,彼苍者天,无为善己,乩若明德,龚述哀颂。”[13]可见两志署名遵循的仍是卑者书于文后。但与初唐相比,此时明显表现出文后署名向文前过渡的痕迹,其中的一个反映就是卑者署名于文前的墓志增多。卑者署名于文前,初唐也不是绝对没有,但极为少见,而开元以后,这种情况显著增多。如:

一、开元四三一,《大唐故陇州刺史薛府君妻弘农杨夫人墓志铭并序》,季弟礼部员外郎仲昌撰,署名文前

二、开元四三三,《大唐故智禅师塔铭》,弟子太仆少卿杜昱撰,署名文前

三、开元四四一,《大唐故德州安陵县宰徐府君墓志铭并序》,嗣子易纂,署名文前

四、开元四四三,《大唐我府君故汉州刺史独孤公墓志铭并序》,季子乘撰,署名文前

五、开元四四九,《故河南府新安县丞清河崔公墓志铭并序》,右金吾卫录事参军宋华撰,宋华乃志主内弟,署名文前

六、开元五○○,《大唐故右骁卫仓曹参军荥阳郑府君墓志铭并序》,从父侄前乡贡进士日成撰,署名文前

上文已经说过,从初唐到盛唐,再到中晚唐,撰者署名文后的墓志逐渐减少,与这个过程相应,经过盛唐的过渡,到了中晚唐,这种卑者署名文后的墓志就较为稀见了,最后形成了无论尊卑,皆署名文前的固定格式,这种格式影响深远,所以叶昌炽说“:宋元以后,撰、书、篆盖始皆大书特书于首,且系结衔,(殇志或不如此)至今以为通例云。”

三、结语

如果说文前尊、文后卑的位置区别是礼仪的体现,充分证明了初唐墓志撰者署名对礼的自觉依从的话,那么文后署名向文前过渡则反映了撰者署名对礼的逐渐背离。我们称初唐前尊后卑的署名方式为礼仪书写,其后的无论尊卑皆署于文前的署名方式为格式书写,则唐代墓志撰者署名经历了礼仪书写向格式书写的转变。转变的成功,表明了背离的最终完成,也证明墓志文体完成了自我的独立与自足。这正是文体成熟的重要标志。

① 朱记荣:《金石全例》(下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版,第448页。

②③⑤ 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147页,第29页,第343页。

④ 姚思廉:《梁书》,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59页。

⑥ 叶昌炽撰,柯昌泗评,陈公柔、张明善点校:《语石 语石异同评》,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385页。

⑩[11]12[13]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78页,第917页,第822页,第14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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