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 姍
在进行声乐训练时,我们首先要对人声的各种音色进行巧妙地处理,创造出能集中反映其本质特征的听觉形象,才能体现出声乐艺术独特的审美价值。
(一)歌声的“色彩化”
一般来说,先天嗓音条件较好且歌唱得法者,所发出的声音大都具有音色圆润、清脆、嘹亮、纯美等特质。“低声区声音厚实,中声区声音明朗,高声区声音高亢”,这是声音的自然的物理属性在人的听觉上形成的客观反映,日积月累便形成一种声音观念,或称为审美标准。这种声音观念或审美标准,客观反映了发声歌唱的现象和本质、个别和一般等对立统一的规律,蕴涵着人类自身从生理到心理、从演唱到欣赏的同形同构效应。
(二)歌声的“个性化”
人的声音正像人的面孔一样干差万别。人的嗓音由于发声器官的构造不同,发声方法有异,因而发出的声音的音质、音色也就干差万别。加之每个人的个性特征、审美情趣的不同,对音色的喜好也会有所差异。西方美学史上的“趣味无争辩”,就是指这种审美个性也是一种客观存在,是无可争议的。人的声音,正是具有这种个体本质和个性喜好,才呈现出千姿百态的“多样美”。
(三)歌声的“人性化”
从自然现象上看,声音是人体声带振动后从喉咙发出的声波。如果说,人声原本是一种无生命的听觉物质,一旦进入到人的歌唱活动后就赋予了生命的活力,也就蕴涵了物质与精神交融的哲学意识。因此,人声具有经过心灵创造后又回归自然本质的审美属性,或称为“人性化”属性。这种审美属性,为我们创造声乐艺术深层的思想美、情感美、精神美提供了十分有利的先决条件。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中早就有“丝不如竹,竹不如肉”、“渐近自然”的审美比较,说明这种美妙的人声比各类乐器声更具有诱人的返璞归真的艺术魅力。
(四)歌声的“类型化”
虽然人声具有反映客观规律的审美标准,但是,不同嗓音类型的声音给人的审美感受又是不相同的:男高音的声音高亢、俊美,经常扮演歌剧中年轻的小伙子;女高音的声音灵巧、华美,经常扮演歌剧中美丽的少女、少妇;男中音声音厚实、雄壮,经常扮演歌剧中的壮年男子;女中音声音平实、柔美,经常扮演歌剧中的中老年妇女;男低音声音低沉、浑厚,经常扮演歌剧中的老年人;女低音声音较奇特,它同时具有女性的浓重感和男性的俊美感,因此,经常在歌剧中扮演女妖或反串男高音扮演青年小伙子。这种审美实践反映出入的声音中存在一种类型化价值取向。它是人们在声乐实践中,对不同类型的嗓音所获得的不同听觉感受的分类性经验概括,是对人声审美认识的一种深化。
“情”的审美特征
声乐艺术通过以声传意、以声传情与审美主体进行交流,达到沟通心灵、净化思想、振奋精神等效应。古之“一声唱到融情处,毛骨悚然六月寒”即指动情的歌唱所产生的巨大精神作用。
(一)情感表达的“真实性”
歌唱感情来自于声乐作品中词曲的内涵,源自于生活中各种现实题材。艺术只有反映现实生活,才能贴近人的感情,具有欣赏的价值。但是,真实的感情如果不进行合理的艺术加工就不具备很高的审美价值,也就不能感动人。因此,我们主张在歌唱中既要有对生活中真情实感的深入体验,又要有艺术夸张的歌唱技巧。一个是生活的真实,一个是艺术的夸张,这两者在歌唱表演中需要“适度融合”,只有“适度融合”才能体现出“恰到好处”的审美愉悦性,形成约定俗成的审美定势,才能为人所理解。
(二)情感表达的气质个性
中国文坛有“文如其人”之论,是指透过文章显现出的文人的气质个性。在歌唱表演中,气质被称为风度、台风等。它透过声乐技巧、面部表情与形体动作等外化出来,给人以“既在歌内,又出歌外”的感觉。对于一位成熟的艺术家而言,个性气质是其艺术风格的一种表征。同样,一首抒情歌曲《祖国,慈祥的母亲》,不同气质的人则会表达出不同的情感,如气质外向者演唱时声音洪亮、情绪激昂,表达出对祖国热烈的爱;而气质内向者演唱时则声音柔美、情绪深邃,表达出对祖国深切的爱。前者的演唱令人神情振奋,后者的演唱则令人情思绵绵。
(三)情感表达的“多样性”
歌唱情感表达的“多样性”,是由社会生活的绚丽多彩、人们的多方面审美需求以及作曲家、歌唱家的世界观、生活经验和创作个性的千差万别等因素决定的。如《我爱你,中国》直接表达了对祖国炽热的眷恋之情;《我像雪花天上来》则借助雪花的洁白间接抒发了心中纯洁的爱情。多样性的情感表达要求歌唱者具备较高的审美素养,善于观察生活,体验各种各样的情感,能准确分辨声乐作品中隐含的各种情感,在确定了总的情感基调后,再熟练运用自己掌握的声乐技巧和方法,将歌中所蕴涵的情感丝丝入扣、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创造出多种多样为人称道的声乐艺术风格来。
综上所述,声乐艺术是一种“二度创作”行为,这种属性决定了它的美学原则必须是以真实性来拓展创造性、以技巧性来丰富表现性、以历史性来连接时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