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底地形命名规则研究

2012-08-14 05:48樊妙陈奎英邢喆李四海李艳雯
海洋通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专名命名名称

樊妙,陈奎英,邢喆,李四海,李艳雯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天津 300171)

海底地名是人们对海底中具有特定位置、范围及形态特征的地方所共同约定的语言代号,如北太平洋海盆、日本海沟、马里亚纳海沟等,这些海底地名是大洋制图、大洋科学考察和研究中必不可少的地理要素。然而,近年来混乱无章的海底地理实体名称常常出现在某些已出版的学术刊物或者地图与海图上,有些名称未经推敲或者根本就不知道这些实体是否已被发现或命名就加以使用。这种现象已经引起了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IOC)和国际水道测量组织(IHO)等国际相关组织的关注。为了纠正这种现状,使海底地名更趋标准化,IHO和IHO共同制定和颁布了IHO-IOC B-6出版物《海底地名命名标准》。该标准规定各沿海国拥有其12海里领海范围内的海底地名的命名、审批、修改和撤销权,12海里之外的海底地名则需提交给IOC与IHO下设的海底地名命名分委员会(Sub-Committee of Undersea Feature Names,简称 SCUFN)审议,经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作为世界海图上的海底地名共同使用。根据SCUFN的相关规定,海底地名一经国际通用,难以进行变更,而领海范围以外的海底地形命名极有可能引起沿海国间的争议,甚至会影响到其他国家的海洋权益。因此,海底地形作为全球地形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命名,不仅有助于海洋科学研究、全球航海图编制、巩固国防建设,而且有时会成为维护国家海洋疆界的根本依据和重要保障。为此,开展SCUFN海底地形命名规则与应用研究,不但能推动全球海底地名命名工作的标准化和开启我国国际海底区域地名命名工作,而且对于拓展我国参与国际海洋事物的领域、提升我国国际海洋地位和维护我国国家海洋利益来说都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工作。

1 SCUFN概况

1.1 SCUFN历史及发展

SCUFN是当今海底地名领域具有较高权威性和影响力的国际组织,自正式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推动全球海底地名命名和使用的标准化。关于海底地名命名工作可以追溯到1899年,当时在德国柏林召开的第七届国际地理大会上,两位德国地理学家提出了关于建立海洋地理实体命名国际协议和系统术语的建议,为了顺应会议的宗旨,便成立了一个分委会专门负责海洋水深图的制作事宜,这就是通用大洋水深图(GEBCO-the General Bathymetric Chart of the Oceans)的前身。然而由于缺乏财政资助,直到1903年,摩纳哥国王阿伯特一世提议成立新组织并予以资助,于同年4月15-16日,在摩纳哥召开了新组织第一届国际大会,才标志着GEBCO正式成立。此后,GEBCO一直围绕全球通用大洋水深图的制作开展工作。1973年,GEBCO被纳入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IOC)和国际水道测量组织(IHO)的联合指导之下。1974年,全球水深图已经更新至第五版(Jacqueline et al,2003)。在GEBCO开展过程中,人们发现一些出现在出版物或者海洋图件上海底地名不一致。同一个海底地理实体的名称在不同的图书文献中以不同的名称出现。有些名称未经推敲或者根本就未被发现或命名就使用。如我国东海大陆架上的鸭礁,1963年出版的1∶200万“黄海及东海”海图、1977年出版的1∶100万“青岛、上海及斧山、门司”海图均存在,有些学者曾经多次提到,但根据我国1999年和2002年先后两次多波束测深勘测核实,原“鸭礁”位置上并未见有地形突起。这种名称使用混乱无章的现象给海洋制图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甚至会产生不良的后果,已经引起了有关国家、海洋机构和科学家的关注。于是,加拿大和美国首先成立了海底地名命名分委会,并颁布了海底地名命名规则。1975年,GEBCO亦成立了地理名称和海底地名命名国际分委会(Sub-Committee on Geographical Names and Nomenclature of Ocean Bottom Features),并在加拿大新斯科舍召开了第一届会议,主要负责全球海洋海底地名使用的审议。该分委会在1993年正式更名为海底地名分委会(SCUFN),主管审议有关国家提交的海底地名申请,如果申请一经SCUFN采纳,海底地名将被写入世界海底地名录,用于制作世界海图。

海底地名分委员会自成立以来,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目前已召开了24次会议,并且已编制形成一系列文献。其中比较完整、成熟的有《海底地名命名标准》(IHO-IOC B-6)和《GEBCO海底地名词典》(IOC-IHO B-8)。各国依据《海底地名命名标准》对海底地形进行命名并提交至SCUFN进行审议。截至目前,SCUFN审议通过的国际海域与海底地形实体命名提案已达3000多个,这些地名主要分布在各国专属经济区、大陆架附近海域及公海海域,是构成《GEBCO海底地形特征词典》的主体。SCUFN通过建立《GEBCO海底地形特征词典》数据库和基于Web GIS的海底地名发布系统,对其进行定期维护、更新和提供服务。

1.2 SCUFN的职责

为了更有效地开展工作,2008年IHO和IOC对SCUFN的职责共同做出了明确规定。SCUFN新规定的职责主要包括:

(1)从全球海洋范围考虑,选定世界大洋海底地名,用于制作GEBCO的各种图件和数字产品;其中选定海底地名的渠道主要源自:①与地名有关的国家和国际组织或海洋研究和水道测量等有关的个人、机构提供的名称;②在科学杂志上或者相应地图和海图上已出现的名称;③由国际海底地形制图项目负责人或主编提交给分委会的名称。所有选定的名称都应符合《海底地名命名标准》(IHOIOC B-6出版物)命名原则;

(2)受理有关国家、国际组织、科研机构或个人提交的海底地名命名提案表,依据《海底地名命名标准》对新命名海底地名进行审议和认可,并及时增补入海底地名词典;

(3)就领海外以外海底地名的选择,或应要求对某个国家领海以内海底地名的选择,提供咨询意见;

(4)编制和维护一个适用于国际和全球范围的GEBCO海底地名词典;鼓励在各种地图、海图、科学出版物中使用海底地名词典中收录的海底地名。

此外,SCUFN还应鼓励各国设立海底地名委员会,审议、修订或增添海底地理实体命名术语和定义等工作。

1.3 主要国参与SCUFN情况

很多沿海国家,包括美国、德国、俄罗斯、巴西、日本、韩国、法国、葡萄牙、哥伦比亚、墨西哥、摩纳哥、印度、阿根廷、澳大利亚、越南等国,都已参与国际海底地名的命名工作,部分国家也建立了自己的海底地名命名体系和地名录。

美国是开展国际海底地名命名工作较早的国家。早在1963年就成立了美国海底地名咨询委员会(BGN Advisory Committee on Undersea Features,简称ACUF),除了负责海底地名的命名外,还兼具推广美国地名委员会(U.S.Board on Geographic Names,简称BGN)批准的位于美国领海之外的海底地名及相关政策。70年代,该委员会就编制出版了4 000条目的《世界海底地名名录》(周定国,1997)。目前该名录收录的海底地名已达9 533个,其中被BGN批准的海底地名达到4 800个。该委员会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海底地名命名政策和程序以处理海底地名标准化问题。70年代,海底地名命名国际分委会(SCUFN的前身)就借鉴了美国的命名程序和规则,并一直在发展和完善。由此可见,美国不但长期参了国际海底地名命名工作,而且对SCUFN的发展也做出了很大贡献。

在东亚,与中国相邻的日、韩两国早已开展此项工作,日本早至20世纪70年代就跻身于GEBCO事务。截至目前,日、韩两国审议通过的海底地名提案共计100余个。自2005年开始,日、韩就针对双方提交的海地地名引发外交之争,争端一直似了非了,尤其是以独岛附近海域海底地名的冠名权为主,双方都坚持用本国语言为独岛附近海域海底冠名,并将命名提案提交至SCUFN审定。2008年日本提交到SCUFN的命名提案有8处,均位于九州附近,在日本国12海里领海附近。2009年提交了11个海底地名命名提案,所针对的地名全部位于我国钓鱼岛以东的海域。2010年日本又提交11个提案,全部位于其东南部海域,其中有5个提案获得SCUFN认可,2011年日本提及28个提案,27个审议通过。韩国于2002年,在海洋水产部属下成立了海洋地名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对海洋地形命名并加以管理。2005年11月,海洋地名委员会完成18处海底地形命名,其中包括江原道前海的海底盆地和海山。2007年完成10处海底地形命名,2008年完成8处,2009年4处,2010年9处,2011年7个,5个审议通过。目前被SCUFN采纳的地名包括可居礁、海鸥礁、鸟颚礁、济州海底溪谷、蔚山海底水道、竹岩海底隆起、牛山海底隆起、王石礁等,其中日向礁是我国黄海的水下暗礁,1966年、2006年我国海军航保部出版的1∶100万海图上均注明为日向礁,以及1985年、2002年英国和日本分别出版的1∶120万,1∶350万海图均注明为IIhyang Ch′o,2008年韩国将日向礁更名为可居礁(Gageo Reef),并获得审议通过,只是在备注部分加入“2006年以前,在海图上该暗礁被称为llhyang Reef”进行说明,这将对今后我国与韩国的海上权益斗争产生不利影响,埋下隐患。

我国的专家和学者在90年代中期开始海底地形命名的研究,中国地名研究所李汝雯在介绍和分析美国地名委员会相关命名规则的基础上,对我国海底地形命名的规则做出了几点建议。周定国也曾详细介绍过海底地形名称的由来和命名程序(周定国,1997)。相比之下,我国参与SCUFN工作相对滞后。在海底地形命名的标准规范及各国命名形势上还需继续深入研究。尤其对于SCUFN会议的参加,我国仅于几年前才委派代表以观察员身份参会,直至去年才开始进入实质性工作,开展国际海底地名命名工作。值得庆贺的是,2011年我国也有位专家正式成为SCUFN委员会12位成员之一,并于2011年9月,又以承办国身份在北京成功地举办了第24次SCUFN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我国提出的7个位于太平洋海域海底地名命名提案,同时 《海底地名命名标准》(IHO-IOC B-6)英/汉对照版本亦获准出版发行。我国的海底地名命名工作初见端倪,并将开创一个崭新的局面。

2 SCUFN的海底地形命名规则

IHO-IOC B-6《海底地名命名标准》中约定了海底地形命名的指导原则,其中包括命名总则、专名和通名的命名原则、海底地名命名程序等。SCUFN在受理各国有关组织和个人提交的命名提案时,就依据这些原则和标准对海底地名进行审议。

2.1 命名总则

SCUFN海底地名命名总则主要从海底地理实体的位置、形态特征及名称接纳3个方面进行原则上的规定。

(1)海底地理实体的位置

SCUFN受理的海底地名命名提案主要限于其全部或至少有50%位于沿海国领海以外的海底地理实体。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领海外部界限应从本国领海基线算起不超过12海里。

(2)海底地理实体的形态特征

“海底地理实体”是洋底或海底的一部分,有可测量的地形起伏或可由地形起伏界定其区域范围,如海山、海脊、海底峡谷等。

(3)命名原则

①对已使用多年的名称,虽不符合通常的命名原则但也可接受;名称发生冲突时,相关的人和/或机构应该对问题给予解决,如果两个名称用于同一个地理实体,一般应该保留使用较早那个名称;如果一个名称用于两个不同的实体,先使用该名称的实体应该保留该名称。

②不是以本国的书写方式出现的名称,在图件或其他文献使用这些名称时,应根据本国地名机构采用的书写方式进行音译。

③一个国家可以使用其选择的外来语版本。

2.2 专名和通名的命名原则

通常,海底地理实体名称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专名是区分同类实体的语言代号,通名是反映实体自然地理特征的术语,例如:“马里亚纳海沟”,“马里亚纳”是专名,“海沟”是通名。SCUFN对专名和通名的使用分别做了规定。

2.2.1 专名命名原则

使用专名命名时,以简短、实用,并具有适当的参照性为原则,主要规定:

(1)专名的选择应考虑与地理特征有关,例如阿留申海脊、阿留申海沟、秘鲁—智利海沟、巴罗海底峡谷等。

(2)专名的选择也可以用纪念、发现或确定该地理实体范围的船只或其它运载工具、考察探险或科学研究机构,或者某位名人进行命名。采用船名命名时,该船应是发现该地理实体的船只,如果该船名先前已用于命名类似的地理实体,那么该船必须是调查确定该地理实体的船只。如麦哲伦海山(人命)、挑战者海渊(船名)等。

(3)根据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第VIII/2决议的建议,一般不用在世人的名字进行命名,特殊情况下,需要采用在世人的名字(最好用姓氏)命名时,此人必须是对海洋科学做出过杰出贡献的人。

(4)相类似的地理实体群组可以采用某类集合名称命名,如使用历史人物、神话、星体、星座、鱼类、鸟类、动物等,例如下列名称:音乐家海山群(Musicians Seamounts)中包括 Bach Seamount(巴赫海山)、Brahms Seamount(勃拉姆斯海山)、Schubert Seamount(舒伯特海山)。

(5)可采用形象化词语命名,尤其是形象特征明显的实体(如钩状海脊、马蹄型海山),但要命名时需确认其形状特征是通过地形调查核实准确无误的。

(6)将著名的或者大型实体名称应用到其它实体时应该保持拼写一致。

(7)名称中的专用成分不应再进行翻译,可保留提供该名称的国家语言形式。

2.2.2 通名命名原则

SCUFN规定通名命名规则如下:

(1)应从提供的54类反映实体自然地理特征描述的术语和定义表中选取。

(2)海图上和其它产品上的地理实体用到通名时,应该采用出版该产品的国家语言。当某一国家的命名形式已经在国际上流行使用时,应予以保留。

(3)随着海洋制图工作的发展,新的海底实体不断被发现,如现有的术语将不能满足命名需求时,需要用新的术语来描述这些实体时应符合上述命名指导原则。

SCUFN目前确定使用的54类通名包括大陆架、大陆坡、海盆、海山、海沟、海脊、深海平原以及海底峡谷等(参见《海底地名命名标准》-术语和定义 P.2-12)。然而,从SCUFN审议命名提案的过程和结果来看,通名的界定和和命名使用是海底地名审议的重点和难点。所提供的54个术语和定义还需进一步完善。SCUFN正在会同其他机构研究和制订更加专业和准确的通名定义。

2.3 海底地名命名程序

SCUFN提出对领海以外海底地名命名时要遵循国际上可接受的原则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填写《海底地名命名提案表》,明确该实体的特征、范围、位置(用地理坐标表示)。

(2)提交《海底地名命名提案表》。如果海底地理实体位于领海以内时,提交给本国地名管理机构,如果本国没有这样的机构,可直接提交给IHB或者IOC秘书处得到认可;如果海底地理实体至少有50%位于领海以外,则应提交给国际水道测量局(IHB)或者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IOC)审定。

(3)当一个国家地名机构决定改变原来已命名的地名时,应该通报其他有关部门,解释改变名称的原因。如果就名称改变出现意见分歧时,有关部门应该通过相互沟通以达成一致的解决办法。国家地名机构批准新的地名后,应该定期将其决定公布于众。

(4)一个国家对其领海以内的海底地名进行命名时应遵循上述的原则和程序,尽管海底地名命名问题世界各国都有自己的选择程序。

3 SCUFN命名规则的应用

经过对SCUFN海底地形命名规则进行研究与分析,结合我国海洋调查当中发现的某些海底地形特征及相关的海底地形数据,开展了我国领海以外海底地名命名实际应用研究。本文以2011年SCUFN第24次会议上通过和待决的提案为例,详细解释SCUFN命名规则的实际应用。

“鸟巢海底丘陵”命名提案是我国提交的。由于该海底地理实体于2008年8月,中国执行大洋调查第20航次期间在太平洋中部海域发现,当时正值北京举办第28届奥运会,海底塌陷火山形状酷似北京奥运体育馆“鸟巢”,如图1所示,形象特征较为明显,故采用形象化词语命名,专名以“鸟巢”命名。结合鸟巢的海底地形剖面图,该特征地形长3 500 m,高度为220 m,为孤立出现的海底高地,规模小于海山,其顶部有明显塌陷特征,但考虑到塌陷直径只有500 m,相对于整个地形规模,特征不明显,如图2所示,因此通名命名为海底丘陵(hill),在描述部分注明为顶部带有火山口的海底丘陵。

图1 鸟巢海底丘陵三维立体图

图2 鸟巢海底丘陵剖面图

“Songpyeon Ridge”命名提案是韩国提交的。该海底地形形状酷似韩国中秋的传统糕点——松糕“Songpyeon”,采用形象化词语命名,专名为“Songpyeon”,其通名命名为海脊,根据SCUFN历年通过的“海脊”,高差至少在1 000 m以上,从该地物的剖面分析,如图4所示,该特征物在高差上只有200 m,达不到“海脊”的高度,因此,该名称待决,置于保留名录中,未通过审议。

图3 Songpyeon Ridge三维立体图

图4 Songpyeon Ridge剖面图

4 结论和建议

综上,SCUFN在全球海底地形名称的命名和统一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其《海底地名命名标准》(IHO-IOC B-6)也是经过不断修订和完善而制定的国际海底地形命名的参考和依据,对其进行研究和分析,不仅是我国参与和开展海底地形命名国际事务的前提和依据,也对编制和形成我国的海底地形命名规则和体系提供借鉴和参考价值。在参与海底地形命名工作过程中,发现海底地名的命名和审议重点在于通名的命名和界定。因此,海底地名命名规则的跟踪研究,尤其是通名的定义和使用应是日后研究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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