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石
以贿选上位的曹锟,试图以颁布第一部《中华民国宪法》而“法统重光”。然而,多年之后,毛泽东反问:“宪法,中国已经有过了,曹锟不是颁布过宪法吗?但是民主自由在何处呢?”
一位出身寒门做事憨厚的布贩终于在半生戎马之后逼近了权力的顶峰,此时,摆在他面前的有两条路,其一,功成身退安享晚年;其二,竭尽全力去争抢那张“总统宝座”。1923年,刚过花甲之年的曹锟选择了后者。他很清楚,为了具有合法性他只能在议员们的选票中走上权力之巅,最终他选择了贿选“上位”。
“所私幸者,国家之成立,以法治为根基,总统之职务,以守法为要义。历任总统,皆系一时之彦,以国家根本大法未立,无所依据,未竟其施。锟就任之时适在大法告成之际,此后庶政举措,一一皆有遵循,私心窃幸遭际远过于前人也。”1923年10月10日,在宣誓就职时,曹锟一下抛出了“制宪”这一举世关注的卖点,将自己的贿选政府放在了合法位置之上。这就是这位曹大总统及其班底酝酿已久的“法统重光”。
为了应对贿选行为带来的种种不利,摆脱千夫所指的窘境,化被动为主动,曹锟决定抢先制定颁布一部宪法,让各方势力失去声讨的口实,而自己也可以藉此一举将“法统重光”的功勋揽入怀中,使自己一跃成为这个国家的合法元首。
1923年10月8日,经三读通过,中国宪法史上第一部真正的宪法形成了。
这部加紧制定出的宪法共十三章141条,是在《天坛宪法草案》即《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民国初年第一届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的宪法草案)的基础上制定的,同时吸取了后来宪法草案续议过程中的某些主张。从内容上看,基本上是沿袭了《天坛宪法草案》规定,体现了保障人权之宗旨,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民主制衡原则和较为规范的政府体制。但最主要的是增加了“国权”和“地方制度”两章,突出表现了该宪法的时代特点。
尽管这部宪法在“国权”与“地方制度”两个问题上的表述尚不完备,甚至有矛盾之处,但是这已经是中国宪政史上最富现代精神的宪法类文件了。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等现代法律理念已经基本齐全。单从条文上说,它是北洋政府时期立法机关经过10年规范化的法律程序,制定的第一部也是唯一的一部较为完善的正式国家大法。
只可惜这样一部生不逢时的法律在诞生后不久,就遭到了各方的抵制和发难。“贿选总统”、“猪仔议员”、“贿选宪法”……一切和1923年那任北京政府相关的事物都被人为地包裹上骂名后,被扔进了历史的垃圾堆。其实“法统重光”并没有错,错在于它建立在了贿选这一绝对丑陋的前提之下。
就在曹锟就职后不久,全国各地纷纷举行示威大会要求解散“猪仔国会”、曹锟下台,身在广东的孙中山更是亲任大元帅下令讨伐曹锟,通缉贿选议员,并通告各国使馆否认曹锟为总统。
1924年10月,“贿选总统”结束了其为期一年的执政生涯。
因为贿选,曹锟毁掉了一部宪法。而后来的诸位总统们非但没有向宪政愈走愈近,甚至没能颁布出一部更像样的宪法。
多年之后,毛泽东不无讽刺的反问道:“宪法,中国已有过了,曹锟不是颁布过宪法吗?但是民主自由在何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