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海燕 管亚敏 荣浩磊
(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 100084)
目前,我国铁路站房照明效果评价方面的研究相对薄弱,照明效果评价经常会以建筑师或者部分核心人员的意志为转移,缺乏对评价指标的全面系统考量。铁路站房所涉及的用户人群主要有两大部分:乘客和车站工作人员。因此,本文的研究基于用户对于铁路站房的使用行为与交互行为,通过对乘客和车站工作人员的基本需求、照明功能要求、建筑艺术表现要求三方面相关要素指标的研究,筛选得到用于照明效果评价的指标体系。
(1)室外照明:包括铁路站台及建筑外立面功能及景观照明。
(2)室内照明:包括主要空间-进出站厅、售票厅、行李房、候车厅、客服用房、客运管理用房、市政办公用房、技术作业用房、设备用房;过渡空间 (各主要场所之间的转换空间);应急设施 (值班室)功能及景观照明。
基于用户基本需求的系统要素包括:察觉到障碍物,标识物的视觉定向与识别,个人特征识别,阅读及操作,舒适与愉悦 (造型立体感、眩光、灯具的视觉效果、色温、显色性、色彩和动态、亮度比、光污染)等;
基于照明功能要求的系统要素包括:车站内售票厅、候车厅、客服用房、出入口通道和站台等各个主要公共空间的功能照明,铁路站房、出入口、门厅立面照明功能性,部分区域重点照明,应急照明等;
基于建筑艺术表现要求的系统要素包括:对车站的轮廓、站房建筑的主要特征形态、环境与背景、站房屋顶、表面材质、车站室内空间、车站内透与外立面、室内空间、标识等采用相应的表现手法。
铁路站房照明效果相关系统要素作为主要价值取向,得到由客观和主观评价指标构成的铁路站房室外及室内照明评价指标层及分指标层。客观评价指标标准值来源于国内外铁路站房相关照明标准与法规体系,以及现状不同规模的典型的铁路站房照明重点项目调查与评测的经验值;主观评价指标则首先通过语义差别量表及spss软件分析对海量指标进行筛选,再经由专家论证与修订,得到指标体系及分项权重赋值。详见表5.1铁路站房照明客观指标评价表、表5.2铁路站房照明主观指标评价表。
在现状评价阶段、规划设计阶段、施工验收阶段的实际应用中,对上述指标体系中的客观指标评价根据实测值与标准值的偏离程度分为“满足要求”和“不满足要求”;对主观指标评价则需针对具体项目,组织专家组,根据城市规模、周边环境亮度等,修正权重系数,并进行分值为1—5的打分,作为划分铁路站房照明效果品质等级的依据。
表 5.2铁路站房照明主观指标评价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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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体系的建立是照明效果评价的重要环节,本文对大型公共建筑功能及景观照明效果的综合评价进行了初步探索,在未来的研究过程中,还需依据铁路站房建设发展的趋势与进程,对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进行及时完善与修订。
[1]荣浩磊,戎海燕,刘佳.城市景观照明效果评估方法研究 (上).照明工程学报.2010,21(5).
[2]荣浩磊,戎海燕,刘佳.城市景观照明效果评估方法研究 (下).照明工程学报.201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