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守信意识完善信用机制——在“信用长三角”第三届高层研讨会上的讲话要点

2012-08-02 08:10浙江省副省长陈加元
浙江经济 2012年17期
关键词:长三角诚信浙江

□文/浙江省副省长陈加元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信用建设。早在2001年12月,省委十届七次会议就提出了建设“信用浙江”的战略构想。从2002年6月“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成立、“信用浙江”网正式开通至今,浙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走过了“从初创到完善、从建设到应用”的10年,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回顾过去10年的信用建设工作,主要是突出“三个注重”:

一是注重顶层设计,持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在对全省社会管理环境和社会信用现状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浙江省“十一五”、“十二五”两个信用建设的五年规划,明确信用建设的发展思路、平台建设、目标任务,并将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到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做到上下衔接、整体推进。为加强对信用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省领导担任组长的“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由省发改委具体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成立省信用中心,具体负责全省信用建设的基础性、日常性工作。全省各市县都成立了相关组织领导和协调办事机构,基本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用建设组织体系。从2008年开始,浙江将信用建设作为“法治浙江”、“平安浙江”、“文明城市”建设和政府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信用工作的考核评价,推动这项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二是注重平台构建,不断加强信用信息推广应用。2002年浙江以省信息中心的网络平台为基础,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公共联合征信平台,全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建立了区域性和行业性征信平台。目前公共联合征信平台汇集了工商、税务、质监、环保等39个部门的信用信息,入库企业数近200万家,个人信用信息覆盖全省4830万人口。同时,规范和强化信用信息的征集发布和推广应用,2005年颁布了《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目前已有30多家省级单位应用公共联合征信平台,信用信息在产品质量、税务、金融信贷、招投标、电子商务、劳动用工、案件执行等方面很好地发挥了监测、警示、评价的作用,全省初步形成了信用联建共享机制和社会信用联防体系。

三是注重价值培育,切实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诚实守信是中华文化的精髓和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浙江将诚实守信作为公民道德的基本内容、作为当代浙江人的共同价值观,纳入到公务员培训内容及中小学、大学的课程设置,加强诚实守信的信用价值观培育。围绕“信用浙江”建设,广泛组织开展“8·8诚信日”等主题性社会诚信创建活动和“诚信活动周”等专业性行业诚信服务活动,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诚信典型宣扬和失信典型披露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经过多年的努力,浙江社会信用意识不断提高,诚信立身、信誉兴业的信用精神逐步成为社会共识并不断强化。

浙江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我国信用建设的新形势、社会管理对信用建设的新要求、广大群众对信用建设的新期待,还有不少薄弱环节,与兄弟省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需要倍加努力。当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用建设,国家有关部委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这给浙江加强信用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下一步将结合浙江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加快推进浙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

——在保障“两富”目标任务实现上下功夫。根据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以政府诚信为先导,建立健全覆盖各类经济社会主体和公民个人的社会诚信体系”的要求,我们将把信用建设纳入“两富”目标任务进行系统筹划、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在深入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建设的同时,突出重点加大政府诚信建设力度,以良好的政府诚信提高政府社会管理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积极争取国家信用建设在创新示范,推动省信用建设在相关领域实现重大突破,为实现浙江“两富”目标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在加强信用平台建设和应用上下功夫。完善公共联合征信平台,整合优化企业、个人信用数据库系统,推进浙江非企业法人等数据库建设。以实施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和丽水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为契机,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为小微企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建设提供信用保障。进一步拓展征信平台信用信息的征集领域和范围,提高信用信息的全面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加大征信平台的应用力度,有序扩大应用范围,依法依规推进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

——在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上下功夫。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发展模式,大力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通过发展信用产品、培育和引进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壮大信用服务行业,满足商品市场、信贷市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等的信用需求。

——在完善信用制度和机制上下功夫。大力推进信用法治化建设,加快制订《浙江省社会信用促进条例》等信用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信用政策,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依法推动。加强信息记录披露机制、失信惩戒机制、诚信褒奖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法律、行政、经济和道德等手段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守信收益和失信成本,逐步形成范围更广的社会信用联防体系。大力弘扬诚信文化,推动形成信用是资源、信用是财富、信用是商誉的信用理念,不断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长三角信用合作是长三角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批准的《长三角地区发展规划》对信用合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近年来,长三角信用合作不断深化,三省一市对于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形成高度共识,并在组织协调、规划编制、平台建设、市场培育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阶段性成效。浙江作为“信用长三角”的一员,将和兄弟省市共同努力,按照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和区域一体化的发展方向,坚持联动、互惠、共赢的合作原则,推动三省一市在长三角信息共享平台推广应用、信用服务市场一体化等领域开展更深层次的合作,加快推进“信用长三角”建设,力求新的更大的合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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