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 淇
日前,欧盟《官方公报》刊登了欧洲委员会第2011/786/EU号决议,内容关于自行车、儿童自行车及自行车行李架必须符合的欧洲安全标准。根据关于一般产品安全的第2001/95/EC号指令,欧洲标准化机构须订立欧洲标准,以确保在欧盟销售的产品符合指令的一般安全要求。
近来,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宣布修订关于城市自行车的欧洲标准EN 14764:2005、登山自行车的EN 14766:2005、赛事自行车的EN 14781:2005以及自行车行李架的EN 14872:2006。至于不受玩具安全指令涵盖的儿童自行车,其欧洲标准EN 14765:2005+A1:2008亦将修订。
据了解,在欧盟销售的自行车须符合新的一般安全要求,主要针对:
1.自行车的整体设计能否配合用家的驾驭能力及体能状况;
2.正常用途下可接受的受伤或损害程度;
3.关于潜在风险及最高负重的资料;
4.须装有照明装置及反光板的规定。
自行车亦须符合若干物理特性要求,例如稳定性、耐用性、前后煞车系统、锋利边沿的处理等。
其他规定包括自行车的机械特性,例如关于摺叠系统和紧固件的要求,以确保自行车实用安全,避免用家受伤。
此外,不同类型的自行车亦有个别规定。例如,儿童自行车须遵守鞍座高度及平均负重上限,煞车规定也更严格。
自行车行李架在用家及儿童安全、负荷能力、尺寸和稳定性方面须符合更严格的要求。登山及赛事自行车的安全组件须经过特别设计,能承受更大冲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