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两天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12月22日闭幕,会议重点研究如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全面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据专家解读,此次会议主要突出四大新信息:
1、锁定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要加快农业的组织和制度创新,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要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此,要从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2、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农民“市民化”将有利于逐步实现农民工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
3、不能限制或强制农民流转承包土地:今后要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将土地要素与产业资本、农业企业有效联系起来;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能,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显化土地资产价值。
4、让农民种粮务农获得合理利润:要保证粮农增收,必须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防灾减灾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加农业补贴,使之成为发展农业的有效政策工具。
日前,《中原经济区规划》由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规划明确了中原经济区的具体范围,包括河南省全境,河北省邢台市、邯郸市,山西省长治市、晋城市、运城市,安徽省宿州市、淮北市、阜阳市、亳州市、蚌埠市和淮南市凤台县、潘集区,山东省聊城市、菏泽市和泰安市东平县,区域面积28.9万平方公里,2011年末总人口1.79亿,地区生产总值4.2万亿元,分别占全国的3%、13.3%和9%。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通过表决,该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期限。
《条例》共设六章五十条,对扶贫的标准、对象、范围、扶贫措施、项目与资金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规范农村牧区扶贫开发工作,加快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