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涉及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4000万“事业人”的改革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4月16日由新华社对社会正式公布,这意味着我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试点和探索整整20年后正式开闸。《意见》明确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整体思路、框架和改革的时间表,5年内,事业单位将剥离行政和生产经营的职能,而其公益服务职能将进一步加强。
亮点之一:分类进行 从功能上划分,我国事业单位可以分为生产经营性、公益性和行政职能性三类。《意见》明确指出,在将所有126万个事业单位分类的基础上再进行改革,但须要注意的是在分类过程中须杜绝“突击”和“搭便车”行为,即要防止事业单位向行政类靠拢的行为。所以,要将类别明细必须出台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核准,防止在分类的过程中出现偏差导致整个改革的错误,因为分类是事业单位整体改革的基础和前提,没有这样的基础和前提就没有整个改革的成功。
亮点之二:渐进改革 这明显体现在5年的过渡期和总体目标上。按照《意见》要求,5年内,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这意味着,占事业单位约20%比例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都将在5年内完成从事业单位中的剥离。同时,今后不再批准设立这两类事业单位。2020年,我国将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这样的渐进式改革一方面能避免出现休克疗法的阵痛,又能在不断积累经验的过程中推进改革。
亮点之三:淡化行政 在三类事业单位中,占据80%数量的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对于这些事业单位将直接取消行政级别,这从去行政化角度上看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是市场化的必然结果。诸如各级科研院所、中小学、高校等都将面临被取消行政级别的命运。当然,取消行政级别最重要的或者说最难以改变的是观念上和利益上的改变。而取消行政化之后,在事业单位一视同仁的领域内,将形成整个社会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有机运行的体系。
亮点之四:利益主导 事业单位改革最难以逾越的就是利益,《意见》明确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同时,在社会保障制度上,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实行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亮点之五:社会参与 《意见》提出要放宽准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办公益。这样的社会参与思路明显是现代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则,即将社会力量广泛动员起来,不仅要在进入机制上放宽要求,同时加强监管和引导,保证其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公益事业,能够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同时,有助于公民社会的真正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