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善堂
(安徽省和县水务局,238200,和县)
农田水利投资项目涉及财政、农业、国土、扶贫、发展改革、水利等部门,各部门自成一体。为解决重复投入、工程建设标准不统一,以及多头管理等问题,增强农田水利建设工作的预见性、计划性和统一性,集中财力办水利,安徽省和县2011年成立了由县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建立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和县对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土地整治等涉水项目,要求必须通过规划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从而强有力地推进了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和县位于安徽省东部、长江下游西北岸,全县总面积1 318.6 km2。南部及沿江一带地势较为平坦,为长江冲积平原,沟河港汊纵横交错,沿江平原圩区土地面积占全县的57.7%。西北部为波状起伏的丘陵、岗地,水库、塘坝星罗棋布。境内有牛屯河、姥下河、太阳河、得胜河、石跋河、滁河等6条通江河流,全县水系复杂,灌溉排水任务重。和县现有灌区9个,总面积585.47 km2,耕地总面积87.82万亩(5.85万 hm2), 其中有效灌溉面积86.63万亩 (5.78万 hm2)。 全县共有50 kW及以上固定排灌站256座,总设计排涝流量522.27 m3/s,受益面积55.28 万亩(3.68 万 hm2);50 kW 及以上固定灌溉站总数82座,总装机容量72 685 kW,总设计灌溉流量260.84 m3/s, 受益面积 15.82万亩 (1.05万hm2)。
多年来,和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建设,特别是2011年以来,根据省政府统一要求,成立了和县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全面整合各部门涉水项目,发挥涉水资金优化效应,极大提升了全县农田水利建设的水平。
2011年9月3日,和县成立了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主任,县政府分管县长任副主任,县水务、发改、财政、交通运输、农业、粮食、国土、督察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水规委日常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务局。水规委下设办公室,由县水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相关成员单位分管业务的领导为成员,抽调专人,集中办公,统一指挥。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水利建设管理有关政策、规章及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关系;负责组织全县涉水项目的规划审查、审核和审批工作;负责督促项目单位组织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涉水项目的勘测、设计工作,按程序和要求组织完成项目评审等各项前期工作;负责对全县所有涉水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质量管理,组织工程初步验收工作;负责全县所有涉水项目建设的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全县所有涉水项目规划建设按照“统一指挥、统一规划、统一账号、统一监督、统一验收”的办法进行管理。①统一指挥,整体推进。全县涉水项目单位抽调专门人员,在县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集中办公,由分管县领导统一指挥。②统一规划,集中评审。涉水项目的年度规划必须在水利规划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规划设计。然后,由县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进行集中审核。规划完成后,由各部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予以立项。实施时,按照规划分片进行,实施一片,完工一片,消号一片。③统一账户,专账管理。县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在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设立涉水项目资金账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由县财政按照水利基本建设规程统一支付。涉水项目资金任何单位不准截留、挪用。④统一监管,联合验收。涉水项目接受水利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项目完工公示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县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范对工程进行统一初步验收,验收后工程投入试运行并提请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
全县所有涉水资金项目规划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整合各渠道、各层次、各方面的涉水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发挥项目资金的积聚优势,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①涉水项目的申报。项目单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计划要求提出初步规划→县水利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审查意见→项目单位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统筹规划进行具体设计→县水利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项目主管单位上报。
②涉水项目实施。上级有关部门下达计划→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水利部门监管→县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初步验收→上级有关部门验收。
县财政年均安排不少于300万元,作为涉水项目规划前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规划、勘测、论证、设计、评审和项目规划及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费用。同时县财政确保项目的县级配套资金全额到位。
各类涉水项目涵盖范围广,涉及部门多,资金广泛分散在财政、农业、水利、林业等农口相关部门,还包括交通、建设、卫生、旅游等非农口部门。这些项目存在多头申报、职责不清问题,导致重复建设资金浪费。自2011年以来,和县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对全县所有涉水项目进行统一审核,要求每项涉水工程经审核通过后才能向上级部门申报。水规委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各类涉水项目的位置、范围、效益发挥等情况,杜绝出现雷同项目“撞车”现象,从而有效地控制了重复投资现象出现,使得各类水利投资得到最为合理的应用,效益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以前在编写涉水工程项目规划时,项目实施单位一般都参照本部门标准执行,容易造成全县涉水工程设计与建设标准不统一、内容不规范、成效不明显等问题。自县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成立以来,和县要求所有涉水项目必须严格控制在和县 “十二五”水利建设规划范围内实施,按照水利部门的规范标准编写可研报告及初步设计,报县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审核。同时,还对各部门涉水工程负责人定期进行培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水规办还定期进行抽检,如发现仍有擅自不按标准实施的,严令其停工整改。
为严防出现建设管理漏洞,和县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对审核通过的涉水项目明确规定了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单位,同时要求水务部门对涉水工程进行全方位的技术指导和把关,相关部门做好协作工作,形成合力。水规委还明确水务部门是工程质量责任单位,确保监管到位,保证质量。和县2011年度功桥镇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示范片项目在进行审核时,县水规委就明确规定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项目主体单位,水务部门为项目技术责任单位,地方政府为项目协调单位,从而分清了责任,理顺了关系,确保了该项目高标准、高质量地实施。
[1]陈雷.推进水利跨越式发展中规划计划工作应着力把握的几个问题[J].中国水利,2012(4).
[2]胡耀荣,崔浩.我国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中多元利益机制问题研究 [J].新农村,2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