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团体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2012-07-18 15:25王淑玲
治理现代化研究 2012年3期
关键词:人民团体利益群众

■王淑玲

人民团体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王淑玲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这为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动力。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人民团体要认清形势,明确思路,大胆探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一、认清形势,发挥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优势

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不仅社会管理的难度加大,也给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做好群众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群众工作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人们对单位的归属感和对公共领域的信任感下降,如在拆迁、拆围工作中,一些群众出现过激行为,一些公众与政府有关部门形成对峙;另一方面,随着社会流动性的增强,传统群众工作方式也遇到挑战,如青壮年农民外出打工,村干部想面对面做工作非常困难。二是群众工作也出现了大量新情况、新问题。当前,社会矛盾高度集中在与基本民生密切相关的地方,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难点问题相互交织,合理诉求和无理取闹相互叠加,直接利益与间接利益相互纠集。三是新形势对人民团体提出了新要求。群众需求的多元化、多层次化已是不争的事实,总体上追求发展、追求幸福的愿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强烈。人民团体必须发挥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能,把广大人民群众凝聚在党的周围,共创伟业、共谋发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努力使群众得实惠、普受惠。

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做好群众工作具有天然优势。政治上,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各界别群众的桥梁与纽带,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助手,党对人民团体高度重视和充分信任,为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创造了良好条件。实践证明,在党委的领导下,群众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不仅大有可为,而且能够大有作为。组织上,各人民团体已经形成了覆盖机关学校、厂矿企业、社区农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网络,与各界群众保持着广泛接触和密切联系,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和号召力。工作上,人民团体扎根于群众之中,熟悉基层情况,清楚群众意愿,了解群众的疾苦和心声,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具有较强的开创精神和务实的工作作风。

二、明确思路,确立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法

人民团体要确立“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科学发展,增强人民幸福感”的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与部门积极协同,广泛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维护群众权益、协调社会利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基层基础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实践。要在党政所急、群众所需、团体所能的结合点上把握定位,真正把人民团体建设成为党开展群众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广大群众信赖与热爱的温暖之家。

转变工作思路。一是实现工作重点由服务经济增长为主向服务科学发展转变,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团结民心、凝聚民力、反映民愿、服务民事,引导群众在推进科学发展过程中解决矛盾和问题。二是实现工作内容由组织群众参与建设为主向推进群众共建共享和谐社会转变,代表和维护好群众利益,积极参与社会利益调整,保障群众过上有尊严的生活。三是实现工作方式由开展活动为主向开展活动与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并举转变,既要通过开展活动来号召和动员群众,又要推动解决群众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构建群众工作社会化格局,充分挖掘自身资源、依托党政资源、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为群众服务。以情感人,与群众推心置腹、坦诚相见,以面对面、手拉手、心连心的方式做好群众工作。做好说服教育工作,把政策讲清,把道理讲明,运用先进典型的力量影响和带动群众,增强说服力、感染力,让群众听得进、信得过。

注重服务基层。把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和成效体现在“五个基层”上:一是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把情况掌握在基层。二是反映群众诉求,疏导群众情绪,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三是依法维护群众权益,推动群众民生问题解决在基层。四是引导群众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把发展的任务落实在基层。五是组织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把工作活跃在基层。

参与社会监督。发动和组织群众积极广泛参与社会监督,影响社会政策的制定,督促社会制度的执行。要聚集群众的资源和能量,将群众零散的呼声和要求通过整合转化为团体的利益诉求,在政府决策、立法听证等工作中代表群众的集体意愿提出主张。要真正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对政府、社会特别是公共部门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维护好群众利益。

三、大胆探索,建立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

源头参与机制。形成人民团体参与制定社会公共政策的制度性保障,使人民团体能够参与社会政策制定,把群众利益体现在政策制定的全过程,努力解决群体性、普遍性的问题。进一步扩大工人、青年、妇女等各界群众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体现群众意愿、反映群众呼声。探索建立政府与人民团体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相互通报情况,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发挥好各人民团体信访室、维权站等机构的作用,完善人民团体代表、委员联系制度,使群众投诉有门、信访有路,保证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和合法方式表达意愿。探索建立了解群众需求的工作机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并使之形成制度,及时了解民情民意,向党和政府反映群众合理诉求。充分用好人民团体的话语权、建议权、监督权,围绕事关群众利益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力争在政策层面解决问题。

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几乎所有社会矛盾的焦点和本质都是利益问题。人民团体要在代表各自所代表的群众利益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动态平衡,既要维护所代表的群体利益,也要注重维护个体利益,通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正确反映和协调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群体的利益诉求,从而参与社会利益调整,保障群众的各项权益。

矛盾化解机制。一是努力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大力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协助党和政府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尽量减少不和谐因素。二是加强社会力量的整合与引导,发挥社会组织在政府应对与处置危机事件中的缓冲、中介和协同作用,减少直接冲突,化解社会矛盾。三是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建立调处矛盾纠纷的综合平台。

维权服务保障机制。一是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始终把服务群众作为首要宗旨,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基本准绳,当好群众权益的代言人和维护者。二是建好自身组织,努力扩大对群众的覆盖面,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群众组织;哪里的群众权益受到侵害,哪里就有群众组织出面维权。三是加强工作队伍,不断提高维护群众权益、服务群众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河北省妇女联合会主席

(责编/于亚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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