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齐欣
现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利用节假日期间外出旅游已较为常见,而近年来迅速升温的生态旅游,由于具有与大自然亲密接触的特点,更加具有独特的吸引力和感召力。随着生态旅游内涵的不断丰富,人们的旅游需求也在不断提高,于是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旅游业的持续发展,已成为旅游业发展中亟待改进的重点工作,并已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旅游与环境的关系是既矛盾又统一的。一方面,良好的旅游生态环境可以推动生态旅游的快速发展,同时旅游经济收入又可以用于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而另一方面,旅游活动的进行会加剧对环境的损耗和特色的消灭,同时生态环境的恶化会削弱生态旅游的发展态势。因此如何能够有效地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生态旅游健康协调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保护生态环境是开展生态旅游并使其能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例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福建武夷山,经过多年保护和严格的管理,其森林覆盖率已达到96.3%,一度被誉为中亚热带最完整的森林生态系统。同时因其生态旅游在此基础上得到了快速有序发展,而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等称号。当地居民因旅游活动的增多也提高了自身收入,改善了生活条件,当地居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也得到了迅速提升。
但是旅游项目开发及旅游活动过度会破坏生态条件,降低对旅游者的吸引力,进而严重影响生态旅游的蓬勃发展。如镜泊湖旅游区数年前因发电厂抽走了地下40米的湖水,很大程度上减低了湖水自身的净化能力,造成大量浮游生物和各种污染物的沉积。同时在沿湖及旅游区内兴建各类宾馆及疗养院多达100多家,使其旅游区承载力遭到严重破坏;而部分单位环保意识薄弱,将大量生活及生产污水排放到湖中,各种大型船只和快艇所产生的废油、机油也在不同程度上污染着湖水水质。当时的镜泊湖风景区仅有污水处理设备64套,根本无法满足环境净化的要求,使该风景区在短短三年之间旅游客流量下降近20%。
因此,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保障生态旅游发展的根基,而积极发展并正确引导生态旅游,也会对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发展得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使其达到“双赢”。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部分生态区得到积极有效的保护,生态保护监管工作不断加强,为生态旅游发展创造了条件。特别是“环境兴旅”目标的确立,为实现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城市化的加速发展是旅游经济高速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却也是导致生态环境迅速恶化的主要因素。如污水的任意排放、尾气的恣意弥漫、植被的肆意破坏、废弃物的随意丢弃,以及游客的践踏、商家的过度开采……这些都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和影响。我国目前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如下。
工程兴建及企业经营过程中污水的排放,旅游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丢弃,以及非法砍伐过程中造成的水流失都对水质产生了极大程度的污染和破坏,使其浮上一层厚厚的水藻和油污,严重破坏了水生态系统的平衡。
旅游项目开发初期对原有森林资源的不合理开采,及部分游客对树木的随意折损,导致了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现象严重;加上各种塑料制品等白色垃圾的随意丢弃,人为地对土地进行了再度破坏。
旅游交通过程中汽车尾气的弥漫,在污染空气的同时对人体也产生了极大的危害。加上煤矿及烟囱所排放的大量煤尘及黑烟,在空气中分解为硫酸、硝酸和碳酸,最后形成酸雨,使一些地区的树木枯死,环境质量急剧下降。例如峨眉山金顶上冷杉的高死亡率就是酸雨造成的危害。此外山西大同的云冈石窟,因常年受到带有煤尘、沙砾的大风摧蚀,石窟雕像严重磨损、腐蚀。
(1)对旅游资源承载力没有正确评估,过量的游客加速了建筑物的损毁,如拙政园山楼前的石桥,因游人过多使桥台沉陷倒塌;(2)不重视旅游生态环境的休养生息,使旅游资源出现了土壤板结化,使古树名木的死亡速度加快;(3)对旅游资源的保护意识薄弱,少数游客蓄意对旅游资源进行破坏,其不文明行为使旅游资源丧失了原有的价值;(4)为牟取眼前经济效益而对旅游资源进行恣意破坏,如在庐山核心保护区内发生的千余株黄山松被盗伐事件,以及在西双版纳州发生的偷捕大象、野牛行为等。
采取切实可行的实施措施,合理发展生态旅游,加强保护生态环境,使旅游发展与环境保护形成良性循环局面。
在解决旅游资源与环境之间存在的问题方面,目前许多国家都在法律政策上采取措施。其作用一方面是对旅游实施方在旅游资源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做出规定,将人们的行为限制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另一方面是引导有关企业在旅游资源开发、建设和利用上的行动,以便于他们尽到相应的保护义务,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例如,法国的《法国风景区和文物古迹变化法》,埃及的《关于授予旅游部监督、开发旅游区权力的法律》,日本的《日本旅游基本法》,南斯拉夫以法律形式公布在开辟的14个国家公园附近严禁发展污染空气和湖水的工业的专门法律等。有些国家甚至有《海滩保护法》、《贝壳保护法》等等。
对于在旅游规划区域进行各类与环境相关的例如项目的施工建设、经营管理等事项,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和监督力度,对拟建设项目进行重点审查把关,对在建项目要认真检查、监督。各级环境评估检测机构也应积极主动地为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服务,对于拟建设项目要做好周边环境的监测,严把评估关;对于在建项目,在其施工过程中加强环境监管,避免出现因施工不当造成的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等现象。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对生态环境较为敏感的旅游区域及旅游项目的环境监测工作,对于区域内的污水排放、垃圾处理等要在项目开发的同时做好相应措施,实现达标排放。还应及时对旅游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信息进行监控和预测,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处理提供有力依据。
各类拟建和在建的旅游项目应根据生态环境的实际保护需要进行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对于生态环境已遭到严重破坏的区域或地点,要及时实施休养生息的封育措施,避免出现因旅游活动而使生态环境再度破坏的现象;在针对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及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旅游开发时,应注意将旅游区与服务区划分开来,实现“区内旅游、区外服务”,同时要本着保护生态环境的宗旨合理规划游客容量,设计旅游线路;对于旅游路线较多的旅游区域,要针对重点景点及重点线路实行“轮岗”制,令其在承载旅游活动的过程中得到一定的休养生息;当然,针对一些重要、敏感的生态区域已经发生自然生态系统严重退化、自然遗迹或濒危物种遭到破坏和危害等现象,应及时严禁在此类地区进行任何旅游项目的开发和建设。
严格管理在旅游区及其周围建设的工业设施及项目,对其释放的各类指标数据进行严格的检查和检测。对在旅游区内进行违法违章建设的,依法追究责任。切实做好旅游生态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工作。加大力度对广大游客进行宣传教育,减少随意丢弃垃圾现象的出现,同时对于人们在旅游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生活垃圾进行及时的处理和整治。
各地旅游景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污水处理及垃圾回收、清理、处置设施及措施,加大污染自行处理的力度,同时要注意尽量采用各种节能、环保、可回收的材料和设备。建设景区周边的建筑物时,需避免采用对周边环境会造成较大污染的材料。
建立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并规范生态旅游行为,制定旅游区生态环境保护及质量评价体系,有效地规范各类旅游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活动。同时引导旅游行业企业积极参与ISO14000国际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采取试点示范的方式探索关于休养生息机制,建立良好的旅游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促进生态旅游健康发展。
对于生态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各级部门应提前做好相关生态旅游发展规划,并将生态旅游项目开发及经营内容纳入其中。同时在编制过程中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生态环境的审查评估工作。
生态旅游的法律法规建设工作应由相关各方联合制定和颁布,这样不仅利于对生态旅游开发活动进行有力的监督和管理,也便于更好地规范生态旅游市场。目前因对生态旅游理解和认知的差异性,在一定程度上也引发了生态旅游市场的混乱,因此必须要制定和颁布相关标准,规范生态旅游的形式和内容,以推动生态旅游逐渐步入健康的发展轨道。
相关部门应在旅游区进行任何建设、施工和经营环节中加大监管力度,依据法律法规对在建项目的周边环境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和检测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地为生态旅游开发建设项目提供服务。要实时地对生态敏感的区域进行生态环境检测,并及时发布相关旅游生态环境的评估信息。
各旅游景点景区应通过各类媒介充分做好生态旅游的宣传工作,弘扬生态旅游文化,用科学的语言解读自然现象。对于生态旅游区的各种宣传材料的编写,应考虑到适合各个层次和年龄段游客的需求。同时也应加强对导游服务质量的监管,定期在职业素质和业务技能等方面针对导游服务人员开展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生态旅游的理念认知,带动广大游客,真正起到正确引导、宣传的作用。
生态旅游的健康发展应建立在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作的基础上,因此应加强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通力合作,做好服务及支持工作,共同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落实,切实为生态旅游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撑平台。
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生态旅游赖以生存的基础,是最宝贵的旅游资源,并已成为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因此进一步推动生态旅游保护力度,一方面可以推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加强生态保护意识,另一方面也是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力措施。为此,我们更应该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观念,维护良好的旅游环境,促进生态旅游的快速发展。
[1]国家旅游局,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R].2005(6).
[2]进一步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J].当代广西,20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