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与台湾《中国图书分类法》的比较研究

2012-07-14 08:26张长秀南京东南大学图书馆南京211189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12年8期
关键词: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中图法分类法

●张长秀,丁 冬(南京东南大学 图书馆,南京 211189)

前言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内地图书馆大多使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以下简称《中图法》),台湾地区图书馆大多使用刘国钧原编、赖永祥多次修订的《中国图书分类法》(以下简称《赖法》),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一时期海峡两岸最有影响的两部大型综合性图书分类法——《中图法》(第4版) 与《赖法》 (增订第7版)的定量测评和分析研究,探索两者的差异和优劣,为海峡两岸大型图书分类法的未来发展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

1 类目体系和类表规模

从1975年《中图法》问世到1999年《中图法(第4版)》出版,《中图法》的类目体系渐趋完善。它共分5个部类和22个大类,基本适应我国大陆图书资料分类实践的需要。《赖法》的分类体系仍保持1929年首次出版的《中国图书分类法》的分类框架,共分10大类,即0总类;1哲学类;2宗教类;3自然科学类;4应用科学类;5社会科学类;6-7史地类;8语文类;9美术类。

从这两部大型分类法的基本数据来看(见表1),《中图法》类目规模大于《赖法》,前者是后者的一倍多。这说明《中图法》类目比《赖法》更加详细,但是《中图法》的通用复分类目数低于《赖法》,前者约为后者的一半。其通用复分表数量也比《赖法》少两个,且无论是时间复分还是地点复分,《赖法》的分类都比《中图法》详细,因而其复分组号的功能要略强于《中图法》。例如《赖法》中的“中国县市详表”,类号多达3104个,所有的县市都有专用类号,而《中图法》的“中国地区表”中只有49个类目,只到省一级,以下不再细分县市,连省会都不曾列出。这影响了《中图法》的标引能力,尤其是与地名有关的图书资料标引的专指性。《赖法》在通用复分表中为了便于读者查询,还专门设置了“干支岁阴岁阳表”“四角号码检字法”等5个附表,也是《中图法》所没有的,这些特点都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表1 类目体系与类表规模比较

2 类目清晰度

任何分类法都有相当多的类目内涵是模糊不清的或表述不严谨的,往往需要通过设置各种注释,使类目的含义和范围变得明确,以便使用。所谓类目清晰度是指含义明确的类目占类目总数的比例,这里假设:凡是有类目注释的类目是含义清晰的类目,没有注释的类目含义一般是不够清晰或不清晰的。将类目清晰度定义为每个类目接受注释项的平均数。通常类目注释越多,清晰度越高,则分类法越有助于用户辨识类目的含义、掌握分类法的使用方法。其计算公式为:“清晰度=类目注释总数/类目总数”。

表2 类目清晰度比较

从表1-4可以看出,《中图法》的类目总数是《赖法》的两倍多,语言文字、文学类和自然科学类目总量都比《赖法》多,但其中关于哲学和宗教的类目数,《赖法》却是《中图法》的两倍多。尽管如此,《中图法》以上诸大类的类目清晰度都明显高于《赖法》。由此可见,自第四版以来,《中图法》十分重视类目注释的设置,现在设有定义注释、范围注释、含义注释、用法注释和历史注释,而且做到有方法注释,就有图书分类标引的实例。

3 类目参照度

分类法除了采用等级结构来显示类目之间的关系以外,往往通过设置类目参照来补充显示类目之间的关联。所谓类目参照度主要用于表明类表参照系统编制的合理程度,通常用来评价类目之间的联系强度,是指分类法中每个类目接受参照的平均数。类目参照度的计算公式:类目参照度=类目参照总数/类目总数。

由表3可以看出,《中图法》的参照度不及《赖法》,语言文字、文学类的参照度,前者仅为后者的一半。《中图法》今后修订再版,或可参考《中国分类主题词表》中的叙词参项(RT) 的设置,借鉴《赖法》的做法,在分类法中适当增加交互参照项,如“B507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欧洲的传播与发展”可以与“A124马克思主义广泛传播和各国建立社会主义政党时期”互参等等。

表3 类目参照度比较

4 类目专指度

专指度是指“检索词与文献主题概念的切合程度”,[1]主要用于衡量对主题概念揭示的精度。就分类法而言,一般情况下,专指度越高,分类标引与主题概念的相符程度也就越高。当然这要取决于分类表类目的专指度和标引员分类标引的专指度。这里所指的类目专指度或称类目详尽度,是指分类表的展开程度,即类表各大类类目的平均级别来表示专指度,其计算公式为:“专指度=一级类目数*1+二级类目数*2+三级类目数*3+……N级类目数*N/类目总数”。

表4 类目专指度比较

纵览整个《中图法》,其类目最多展开11级,《赖法》最多展开10级,因此总体来说,《中图法》对文献的分类比较详尽、专指。但是从表4可以看出,在这些相关大类中,《赖法》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目专指度高于《中图法》,尤以宗教、哲学、文学类为最,而自然科学类目的专指度却低于《中图法》。这种现象的出现,与《中图法》哲学、宗教和人文科学类目展开不充分、类目不详尽有着密切关系。以“道教”的“道藏”一类为例,《中图法》只有“B951道藏”一个类目而不作细分,《赖法》则细分为:“231道藏.02道藏目录.1三经三洞.9正一……”等一批类目。《中图法》分配给“文学类”的类号只有304个,而《赖法》则有740个,且《中图法》需要使用复分表来进行文学图书的分类,而《赖法》则可以直接给号。由此可见,《赖法》重视人文科学,尤其是与中国有关的类目,立类十分详尽,值得《中图法》借鉴。就《中图法》的发展而言,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大类(O/V大类) 借助《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简称《资料法》),在三、四两版的修订时几乎成倍地扩充,而哲学、人文社会科学大类(B/K大类)却未同步大幅度地扩充,因此出现了这两大部类的类目数量失衡的情形。当然就会反映在类目的专指度上。

5 类目交替度

为了解决有些概念的多重等级关系的显示(如农业经济同时隶属于经济大类和农业大类),在叙词表中往往采用设置多个属项,在分类表中往往设置交替类目,以满足专业图书馆或其他用户类目设置的特殊需要。例如,在F3设置农业经济类,同时在农业大类设置交替类目S-9,农业专业图书馆就可以据此把农业经济的图书资料集中设置在农业类。类目交替度是一个测试分类表交替类目设置丰富程度的指标,表明分类表类目设置的灵活性和多样性。交替度适度提高,可以改善分类表使用的灵活性和易用性。其计算公式为:“类目交替度=交替类目总数/类目总数”。

表5 类目交替度比较

由上表可知,《中图法》类表中设置的交替类目数量远远大于《赖法》,因而它的类目交替度也远远高于《赖法》。这说明《中图法》的灵活性比较强,可以满足专业图书馆集中文献资料的需要,同时又可以满足一般图书馆的需要。在网络时代,综合性图书分类法这种灵活性和多样性更加受到广大用户的欢迎和关注。6 结语

笔者认为,《中图法》至今尚未走出国门,澳门图书馆界在澳门回归后仍选择分类框架定于20世纪30年代的《赖法》,而不采用出版于20世纪70年代的《中图法》,其主要原因在于下列几点:

(1) 《中图法》以我国大陆国情为依据设立了类似于专藏的A大类“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使其对各类具有指导意义曾经将符号“a”在各大类反复使用。这种做法使《中图法》难以走出国门,在港、澳、台地区无法使用。

(2) 《赖法》是在上世纪30年代刘国钧《中图法》基础上修订的,而后者又是参照《杜威十进分类法》而编制的,因此《赖法》的分类体系和结构更多地受到《杜威十进分类法》的影响。这使得澳门图书馆界更容易接受《赖法》。

(3) 《赖法》十分重视哲学、宗教和人文科学类目的设置,尤其是与中国相关的类目,类目设置十分详尽,因而受到以收藏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图书为主的澳门各类图书馆的欢迎。

(4) 《赖法》的确存在许多值得《中图法》借鉴的地方,如类目的“参照度”“专指度”,又如通用复分表的数量和复分类目的数量等,《中图法》都不如《赖法》。

(5)澳门有其特殊的文化(收藏大量西方近代图书和葡萄牙语图书),《中图法》这方面的类目设置不如《赖法》。

(6)内地与澳门各种习惯、文化背景以及中文简繁体字的差异令澳门更易接受《赖法》。

通过以上比较和分析,可以看出《中图法》虽然在类目体系、编制技术、类目规模、类目清晰度和交替度等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但是,仍存在着不少问题,亟待解决。《中图法》应该找到问题的症结,面向网络时代,面向世界,全面地进行适应性改造和修订,使《中图法》以崭新的面貌屹立于世界图书分类法之林。

[1]马张华,等.文献分类法主题法导论[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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