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萍
摘要:中小企业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中最具生机和活力的部分,是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但由于自身和体制方面的原因,融资难问题一直制约着其发展。传统的融资机制已无法满足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要,创新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方可为中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助力。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机制;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0-0101-03
一、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
中小企业融资过程实质上就是资源配置的过程,目前中国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有内源性融资和外源性融资两种方式。内源性融资主要是指中小企业通过自我积累形成的资金,包括创建之初的原始资本以及运营过程形成的留存收益等。外源性融资是指中小企业通过各种途径从企业外部筹得的资金,包括发行股票、债券、银行贷款等。
1.中小企业自我积累不足,内源性融资有限。中国大多数中小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其技术和市场相对成熟、发展相对稳定,廉价的劳动力成本为主要的竞争优势。近年来,受国内和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中小企业发展滞缓,内部收益的积累速度下降,随着中小企业扩大再生产需求的增加,仅依靠内部融资只能极大制约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和做强做大。
据有关资料,2007年全国独立核算的小型企业中,平均每个企业自有资本只有23万元,约为同期中型企业的1/11,为大型的1/65;中小企业的平均年产值405万元,约为同期大型企业的1/80。2008年全国独立核算大中型工业企业中,平均资产负债率为62.9%,小企业为66.5%,个别地区小企业的负债率甚至超过80%。因为投入少的原因,产出自然就较小,所以在交完所得税以后就基本不剩了。另外,中小企业的经营制度不完善,缺乏长远的经营理念,自我积累意识差,更倾向于短期的利润分配,而有些企业经营处于负盈利状态,根本无利可图,无利可留,也就更谈不上资金积累了。
2.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外源性融资困难。银行贷款是中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2007年上海市合作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情况所作的调查中,以银行贷款作为主筹资渠道的企业占72.5%,内部集资的企业占8.7%,利用商业票据等其他金融工具作为筹资手段的比例仅占2%。可见,中小企业在融资问题上基本存在一种现象,就是筹资渠道单一,过多的依赖于贷款。然而,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也是较难的。中小企业贷款的渠道主要依赖于国有商业银行,然而由于中小企业市场风险大,倒闭率高,收益低,流动性管理困难,加上金融业竞争日趋激烈,商业信贷的逐利性使得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存在歧视,惜贷、惧贷现象明显。同时,由于中国民间金融发展受到诸多限制,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体系的壁垒较高,而非正式金融市场因缺少法律和制度的规范,多依靠血缘和地缘关系而非社会信用关系进行操作,难以成为真正市场化的融资渠道。
3.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贷款担保制度不完善。根据中国中小企业金融制度调查报告显示,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一般包括贷款利息,分为基本利息和浮动部分,浮动幅度一般在20%以上;抵押物登记评估费用,一般占融资成本的20%;担保费用,一般年费率在3%;风险保证金利息,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在放款时,以预留利息名义扣除部分贷款本金,中小企业实际得到的贷款只有本金的80%,以一年期贷款为例,中小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约高出银行贷款率的40%以上。因此,高融资成本对中小企业融资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不动产抵押是当前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时通用的一种担保方式,然而,中小企业可抵押的固定资产普遍较少;因为信用级别低,也难以得到大企业提供的担保。经营活动中商业票据使用较少,企业间相互拖欠款项的现象较为严重,损害自身信用。同时,中小企业办理抵押或担保时,环节多、收费多,降低了中小企业使用贷款融资的积极性。为了申请贷款,中小企业之间互相担保,一旦一家公司因经营不善而蒙受损失,则会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因此,从安全性角度而言,不管是国有银行还是民间融资渠道,都会对中小企业惜贷、惧贷。
二、影响中小企业融资的因素分析
1.中小企业发展不规范,自身信用度低。中小企业大多是民营企业,经营规模小,技术水平有待提高,效益不稳定,容易受环境的影响,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低,加之中小企业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尤其财务管理滞后,财务信息完整性真实性不足,使得金融机构难以获得企业真实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资金运用状况的信息。同时,国有中小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借机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相当突出,私人收购方往往采取各种方式隐匿财产以逃废银行债务。客观上,中小企业自有资本数量不足,存续状态不稳定,信息不透明,不具备大企业那样的商誉,这些特点为中小企业逃废债务创造了便利,也给金融机构带来较高的信用风险。
2.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环境尚待完善。证券市场对中小企业的开放度不高。理论上,只有规模巨大、组织完善的公司才可能进入证券市场,这主要是因为公司越大、越成熟、越著名,投资者在市场上获得的有关该公司的信息就越多,从而投资者评价该公司的质量、判断其优劣也就越容易,这样,这类公司就越有可能在证券市场上进行融资。而中小企业显然无法让众多投资者所熟悉和了解,因此也就很少能够通过发行可流通证券来融资。
目前,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不完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机构相对较少,并且担保基金的类型和数量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对于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产的范围有严格限制,一些初创的高科技产业往往会出现有效资产抵押不足的情况,从而造成银行不愿贷款给这些中小企业的现象。
3.相关法规制度的不健全。中国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一直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尽管《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其他一些法律对中小企业有一定的规范,但是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上市等融资方面的保护甚少。对于信贷人的权利保护问题,中国至今没有较完整的法律规范,信贷合同对保护信贷人权利的重要性已被发达国家的信贷实践充分证明,但中国的信贷合同往往流于形式,与国外同类合同比较,有很多必要的内容空缺。
三、中小企业融资机制的创新
1.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完善中小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和信用档案征集管理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中小企业的信用档案应在保证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银行与工商、税务、审计等各级政府部门应当相互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收集、整理公共数据,最终建立起开放、统一、高效的信用征集平台,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奠定基础。
信用评级对于评价中小企业信用质量、提高企业透明度、拓宽融资渠道以及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而中国目前信用评级机构少,信用评级水平落后,评级方法缺少科学性,从业人员质量难以保证,这些都制约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发展。因此,中国应完善信用评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监管部门的权利与责任,规范中介评级机构的行为,培养高素质的专业评级人才,改善信用评级市场的收费机制,杜绝以降低收费标准或评级标准的方式拉拢客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不断规范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最终提升中国整体的信用评级水平,促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
2.建立多层面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打造中小企业专营银行。2008年12月银监会出台《关于银行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大中资银行必须建立准子银行、准法人机构性质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以发挥专业化经营优势,并从风险定价、成本利润核算、信贷审批、激励约束、违约信息通报、风险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创新,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资源集中用于中小企业市场,这为金融机构开发中小企业业务提供了政策指导。各级银行纷纷推行,例如,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以“四专”(即:人员专职化、产品专属化、流程专业化、机构专营化)建设为突破口,积极打造中小企业专营银行,三年内累计发放中小企业贷款305.2亿元,年平均增长57.1%,高于全行平均增速18.5个百分点。目前该行小企业贷款的比重已经占到全市的35%以上,成为连云港市中小企业金融业务增长最快的银行,连续四次被评为支持中小企业全国“十佳商业银行”,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与认可。
积极发挥民间资本作用,建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民间借贷与委托贷款已经成为当前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但这类融资行为风险较大,仍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因此,有效引导中小企业的融资行为,各级政府可以通过批准设立合伙制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的方式,聚集民间资本,既给予其合法的发展空间,又控制其潜在的巨大风险。
3.创新金融产品,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推行知识产权质押。通常而言,中国中小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尤其是可用于抵押担保的不动产较少,加之取得高收益的风险性和发展的不稳定性,使得这类企业要想获取银行贷款比一般中小企业更难。但这类企业却往往拥有着具有较高价值的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如何发挥无形资产在企业筹资中的作用,早在1995年中国担保法就明确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即知识产权质押。2010年8月,财政部、工信部、银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这是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各类担保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政策指向。目前,国内不少大城市如北京、上海、武汉等都已开始进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在推行过程中应注意:中国人民银行要发挥组织和推动作用,引导商业银行制定完善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制定知识产权交易规则;鼓励和扶持知识产权咨询、登记、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建立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资产的评估体系,构建全国统一的担保登记制度等等。
推行“物流银行质押贷款业务(简称物流银行)”。物流银行是现代商业银行重要的金融创新产品之一。中国中小企业数量占据全国企业总数的95%,因资金需求总量的巨大而必然成为商业银行业务拓展的对象。相比大企业以不动产做贷款的抵押担保,中小企业手上占有大量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存货等,这些动产具有巨大的资源潜力,尤其是一些从事商贸的中小企业,由于其经营的产品市场畅销、价格波动幅度小、贸易流转顺畅,如若以这种产品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既可获得周转资金,又能便于银行的变现,降低银行贷款风险。因此,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开始拓展动产质押的信贷业务。另一方面,物流商为了争取更多的客户,也不再满足于仓储、配送、结算的传统物流服务,逐渐将目光瞄准到提供增值服务—金融服务,拓展服务广度,换得发展深度。因此,物流银行顺应而生。所谓物流银行,是指商业银行以市场畅销、价格稳定、流通性强且符合质押物品要求的商品质押作为授信条件,运用物流商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将商业银行的资金流与物流商的物流有机结合,向客户提供集融资、结算等多项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可见,物流银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单纯的金融服务抑或物流服务,而是将两者有机结合的一项综合服务。
将保险机制引入中小企业融资。2010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鼓励保险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明确提出要完善创新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保险产品。2011年10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出台了九条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其中特别强调“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将保险机制引入中小企业融资,能有效降低银行放贷资金的风险,弱化银行与中小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在收取保费后,保险公司因要承担替代性还款的责任,将主动参与融资项目论证和资金使用监督,以保障资金的安全,使贷款银行多了一个风险承担者,相对降低了管理成本,增大了资金安全系数。保险公司还可以利用专业优势提供风险管理咨询服务,提高中小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同时,投保后的中小企业,由于有保险作保障,信用等级比没有投保的企业高,市场竞争力也得到了提升,资金能够以更快的速度回流企业,现金流得到保障,获得商业银行授信的可能性又一次增加。可见,在中国的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引入保险机制是长效之举。
参考文献:
[1]刘萍.中国中小企业金融制度调查报告[J].经济导刊,2005,(4).
[2]徐剑锋.中小企业融资难需要机制创新[J].浙江社会科学,2011,(12).
[3]邹春胜.中小企业融资机制的缺陷与创新探析[J].北方经贸,2009,(12).[责任编辑 陈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