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信心 迎难而上全力做好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在全省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2-07-12 00:50省水利厅厅长
水利科学与寒区工程 2012年6期
关键词:河流建设工作

省水利厅厅长 陆 兵

同志们:

厅党组决定召开这次全省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以及2012年全国和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近年来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经验,认真分析当前所面临的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全面启动2012年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国家确定的中小河流治理目标任务。

一、全力以赴,攻坚克难,2011年全省中小河流治理试点项目建设初见成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河流治理工作,2008年国家开始启动编制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建设规划,我省共有178条河流被列入了国家中小河流治理总体规划,主体工程总投资83.75亿元。其中,87条河流、123个项目被列入了2009~2012年中小河流近期治理规划,主体工程总投资21.75亿元;138条河流(其中新河91条)、246个项目列入了2013~2015年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规划,主体工程总投资62亿元。

自2009年底国家开始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以来,中央共给我省下达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补助资金10.45亿元,主要用于87条河流123个项目建设。其中,2009~2011年,重点组织实施36条河流41个试点项目建设;2012年将组织实施65条河流82个后续项目建设。

2011年,是我省继2009、2010年启动部分中小河流治理试点项目之后转入大规模全面实施中小河流治理试点项目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我省中小河流治理扎实有效推进、取得初步成效的一年。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与各有关市县(区)一道全力推进中小河流治理试点项目建设。特别是2011年下半年,通过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扭转了我省上半年一度在全国处于落后的被动局面,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建设任务。

(一)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直有关部门、相关市县(区)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我们坚持规划先行,突出前期设计、建设征地和配套资金落实三个关键环节,在组织领导、前期工作、计划下达和施工准备等方面采取超常规措施,全面落实项目建设地方领导责任制、建设管理“四制”、工程建设进度“旬报制”和工作进展“月通报制”以及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积极协调省财政厅和地方政府,全力组织推进《国家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确定的我省36条中小河流、41个试点项目建设。截至2011年底,除七台河市挖金别河治理工程由于征地问题最终无法解决停止实施外,其余40个治理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开工率为97.5%。有26个项目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了建设任务,另外14个在建工程有5个项目已经完成了90%以上的工程进度,其余项目有望在今年汛前全部完成。

(二)中小河流治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凸显

随着中小河流治理试点项目的有效实施,一些已经完工和基本建成的项目,如杜蒙、巴彦、嘉荫、饶河、爱辉等项目在防汛抗洪中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治理的河段不同程度地恢复和改善了河道生态功能,美化了人居环境,发挥了治理的综合效益,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绥芬河市洛河防洪工程建设有效地保障了国务院批准的绥芬河综合保税区的建设和投入使用,进一步促进了绥芬河口岸对外贸易的发展;穆棱市马桥河近期治理工程建设为推动我省“八大经济区”中“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的建设发展,促进绥穆经济一体化做出重要贡献,成为对俄经贸合作战略升级目标的防洪安全屏障;牡丹江市北安河治理工程为棚户区改造、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了条件。治理后河道工程面貌和两岸周边环境、城市景观都发生了巨变,切实改善了周边地区群众物质和文化生活条件,已经成为牡丹江城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去年12月6日至8日,松辽委代表水利部对我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进行了检查。今年4月19日至21日,黄河水利委员会代表水利部又对我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进行了检查,都充分肯定了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取得的成绩。

(三)中小河流治理充分体现了合力治水的理念

中小河流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关系到我省防洪安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直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关心和重视、省直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以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参与。所以说,2011年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首先得益于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省委书记吉炳轩、省长王宪魁多次就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副省长吕维峰多次研究部署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并亲临建设一线检查指导工作,对中小河流治理在打造滨水城市、改善生态环境、提高防洪能力、保证粮食生产、确保民生安全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给予充分肯定;其次得益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齐心协力、合力攻坚。特别是省财政厅在省级财政资金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全部落实了2009~2011年中小河流治理41个试点项目省级配套资金14337万元,有力地保障了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顺利实施;同时得益于全厅上下的共同努力,地方各级政府的团结协作、倾力支持。针对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省水利厅多次召开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专题会议和推进会议,确定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研究推进措施。各级地方政府落实了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中小河流治理责任制,明确专职政府领导负责项目实施和督促检查,采取特事特办、打破常规、超常运作等办法解决征地难点问题。在市县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扎实有效开展。

过去的一年,虽然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对照国家2011年全部完成试点项目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由于受前期工作深度不够、配套资金不及时到位、征占地困难、汛期水大、有效施工期短等因素的制约,个别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进展缓慢,影响了全省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整体进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准确把握中小河流治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十二五”时期,国家将进一步扩大治理范围,加大治理力度,全国将在2012年底完成2209条河流治理任务的基础上,从2013年开始到2015年再治理约3000条重点地区中小河流的重点河段。可以说,机遇与挑战共存,希望与困难同在。我们一定要抢抓当前难得的历史机遇,攻坚克难,乘势而上,全力夺取我省中小河流治理攻坚战的全面胜利。

(一)准确把握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中小河流治理已经成为中央关心、社会关注、人民期盼的重要民生工程,已经成为水利的重点工作之一和水利投资的重点领域。中央1号文件将中小河流治理摆在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的重要位置,明确要求加快治理步伐。从我省实际看,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是提高防洪减灾体系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民生的迫切需要,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粮食安全的迫切需要,务必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全力抓好项目实施。我省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918条,除松花江、嫩江、黑龙江、乌苏里江4条大江大河外,其余均为中小河流。全省中小河流堤防长9260公里,占全省堤防总长度的76%,保护牡丹江、鸡西、鹤岗、七台河和双鸭山市等中型城市及48座县级城市,保护人口798万人,耕地2668万亩,分别占全省堤防保护人口、耕地的57%和58%。但由于我省中小河流堤防工程基础薄弱、标准低、质量差、不配套、缺少必要的非工程措施,其治理建设速度远远低于大江大河防洪工程建设的速度,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中小河流发生洪涝灾害的损失占全省洪涝灾害的60%,已经成为我省防洪减灾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是水利建设中的一块短板。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是今后我省防洪减灾的重中之重,更是支持和保障我省“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及确保千亿斤粮食产能巩固提高的关键。为此,我们必须站在完善我省江河防洪体系、确保防洪安全和粮食安全的高度,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步伐,提高防洪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充分认识2012年中小河流治理任务的艰巨性

依据《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和《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按照水利部、财政部的部署和要求,2012年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有三项任务:一是今年汛前全面完成2011年已开工的40个中小河流治理试点项目建设任务,下半年开始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二是精心组织实施今年下达的投资计划,保证83个后续项目在5月底之前全部开工建设,确保年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三是认真做好2013~2015年全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工作,6月底前争取全部完成138条河流、246个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任务,下半年会同省财政厅开展项目审查审批工作,保证2013年国家计划下达后能够顺利实施。今年实施的项目数量是前三年实施项目数量总和的2倍还多。由此可见,2012年中小河流治理任务之重、时间之紧、规模之大、强度之高、要求之严是近几年少有的。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今年中小河流治理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性,尽快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把中小河流治理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和加快推进民生水利的重要内容,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真抓实干,全力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工作。

(三)切实增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针对性

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是改善生态环境和发展民生水利的必然要求,也是水利更好地惠泽民生、造福人民的现实选择。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以水兴业、以水丽城、以水惠民”的发展目标,我省中小河流治理要突出防洪减灾安全和确保粮食安全这一主题,统筹兼顾生态环境改善和民生水利发展,全力构筑集防洪减灾体系、生态环境保护和滨水城镇建设相结合的中小河流治理新格局,因地制宜地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特别是城镇区域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要在确保专项资金用在防洪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可以整合市政园林等各类建设资金,打造亲水走廊,使中小河流治理成为城镇环境的新亮点、休闲娱乐的好去处,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和创建优良人居环境的要求。

(四)着力提高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时效性

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是继大江大河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执政为民的又一项重大举措,是一项关注民生、惠泽百姓的德政工程和民生工程。按照财政部和水利部印发的《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是项目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因此,各项目所在地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将中小河流治理作为党委和政府的重要工作目标,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中小河流治理责任制,明确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时间节点,加强项目建设全程监管和督促检查,确保中小河流治理一条,竣工一条,见效一条,切实提高治理的整体效益。

三、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全面完成2012年中小河流治理任务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一年,也是我省中小河流治理任务极其艰巨繁重的一年。抓好今年各项工作,对加快中小河流治理进度,确保按期完成中央确定的治理任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必须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着力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中小河流治理已经从水利投资的新领域逐步成为重点领域,正进入大规模推进的关键时期,强化组织领导对确保项目稳步有效实施至关重要。依据《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是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省政府已成立以副省长吕维峰为组长,省直各有关厅局为成员单位的黑龙江省中小河流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省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对此,有关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调整和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中小河流治理责任制,指派一名政府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地方政府要重点帮助解决和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征占地问题;二是及时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这是制约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两个重点、难点和关键问题,一定要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使之真正落到实处。

(二)着力抓好前期工作

2011年末,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3~2015年全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今年5月末前报送2013~2015年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各单位要精心准备,切实保证初步设计报告的进度和质量,坚决杜绝因设计深度和精度不够而进行的反复审查和设计变更。各级水务部门要积极协商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水利部最新出台的政策,尽快落实前期工作经费。对于治理项目集中的地区,可以采用集中设计的方式,对设计打捆招标,择优选择有实力、资质高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编制工作。有关勘测设计单位要严格按规程规范和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初步设计编制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大纲》编制前期工作文件,我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审查审批。对规划内的项目实施动态管理,优先安排实施前期工作完成快和质量好的项目。在设计过程中,要准确把握中小河流治理的标准,合理确定设计方案,要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确定治理模式,维护河流生命健康,尽可能地保持河流自然形态。山丘区河流要加强护岸建设,少建堤防,尽量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平原河网地区要加强河道的清淤疏浚,畅通水系,保护湿地。设计中,既要考虑堤防、清淤疏浚等工程措施,也要在有条件的地方适当考虑留足滩地蓄洪滞洪,给河流以空间。坚决防止在中小河流治理中随意侵占河道和裁弯取直,破坏河道自然形态和河道功能。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创新治理模式,避免简单采取硬化、渠化等传统措施。设计中要多采用天然材料和先进生态复合材料,保持河流与地下水的联系。堤防和河道的设计断面要尽可能保持自然特性,注重与周边环境及生态景观相协调,营造亲水环境。

(三)着力抓好责任落实

按照国家中小河流治理的相关要求,今年中小河流治理全面实行责任书制度。水利部、财政部将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签订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责任书。省水利厅已与各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签订中小河流治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地中小河流治理任务、完成时限、工作责任等,切实把中小河流治理的任务和直接责任落实到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形成“省级政府负总体责任、项目市县政府负主要责任”的责任目标体系。对工作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制;对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责任。

(四)着力抓好建设管理

各地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及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下发的《黑龙江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一要抓好项目法人组建,明确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二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制。三要抓好设计变更工作,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项目,应及时上报履行相应程序。四要抓好开工报告审批工作。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确保今年下达计划的中小河流治理后续项目5月底前全部开工。五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于2009~2011年实施的40个中小河流治理试点项目,要在今年汛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对于2012年下达的83个后续项目,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各地要统筹施工力量,倒排工期,科学安排,精心组织,控制节点,确保按期完成。六要抓好竣工验收管理。对于2009~2011年实施的中小河流治理试点项目,今年下半年开始要陆续进行竣工验收工作。七要抓好运行管护机制的建立,把工程建后管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落实工程运行的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护经费,确保工程良性运行。

(五)着力抓好机制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质量保证机制,完善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企业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实行从工程设计到工程验收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二是进一步完善进度通报机制,实行从前期工作到投资计划落实、从开工到工程验收全过程的工作进度“旬报制”和工作“月通报制”。对项目建设进度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及时通报和督办进展较慢的项目。三是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根据财政部和水利部印发的《中小河流治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把责任承诺落实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同中小河流治理计划和资金安排挂钩。对组织不力,进度慢、问题多、绩效差的地区和项目,除减少或停止资金安排、取消后续项目外,还将进行通报批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达不到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和要求,得不到国家专项资金奖补的,缺口资金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对违反办法规定,被国家通报,影响全省中小河流治理建设项目实施的,将追究当地政府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除停止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实施外,还要停止其他各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水利投资计划。

(六)着力做好监督检查

除配合国家和省里做好各项专项检查和稽察外,各地政府要承担起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严格依据省水利厅中小河流治理通报,及时对所辖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进行检查和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前不久,省水利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开展了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对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进行一次大检查,对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等进行全方位监督指导,督促各地尽快整改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对检查、稽察中发现的问题,要逐项分析梳理,找准问题根源,全面整改落实,务求整改到位。省水利厅将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对问题特别突出的项目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全面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七)着力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强化资金投入是保证,及时、足额落实各级财政配套资金更是项目建设的重中之重。2011年,经与省财政厅协调沟通,并请示省政府同意,省级配套资金已经全部落实到位,保障了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各地要按照规定比例抓紧落实好各年度、各批次的地方配套资金,防止因资金不足出现“半拉子”工程。同时要合理利用各类专项资金,多渠道筹集地方配套资金。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出台优惠政策,创造条件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建设。

(八)着力做好宣传培训

加大中小河流治理成效的宣传力度,对于提高全社会对中小河流治理重要性的认识,进而关心支持水利工作十分必要。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对治理项目在防洪减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进行广泛深入报道,为加快中小河流治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针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设计、建设管理、质量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省水利厅将举办培训班,聘请水利部和松辽委专家对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中小河流治理前期工作、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水平。

同志们,今年是加快实施中小河流近期治理的关键之年,任务繁重、时间紧迫、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保质保量完成中小河流治理任务,以实际成效,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该讲话略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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