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综述

2012-07-09 18:54贾菁洁
群文天地 2012年3期
关键词:均等化学者公共服务

一、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概念

研究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时,界定和理解“公共服务均等化”是逻辑起点,国内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供给均等说。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2006)认为,成熟的公共服务均等状态,表现为不同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居民个人之间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一致。二、机会均等、结果均等和权利均等说。常修泽(2007)认为,公共服务均等化可以从三方面来理解:第一,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和原则应该均等;第二,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结果应该大体相等;第三,在提供大体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应尊重社会成员的自由选择权。三、消费均等说。刘尚希(2007)认为,“基本”公共服务,可从两个角度理解:①是从消费需求的层次看,与低层次消费需要有直接关联的即为基本公共服务;②是从消费需求的同质性看,人们无差异消费需求属于基本公共服务。据此,刘尚希认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就是促进居民消费的平等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设计应围绕基本消费平等化而展开。

虽然学者们对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种种争议,但据国内多数学者的观点,公共服务均等化可以简单定义为:在一个国家内,处于不同地区(主要指城市和农村)的所有居民都能享受到大体相等的基本的公共服务。

二、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的理论基础

从理论角度分析,即便在西方经济学论著中也未发现有关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系统论述。二十世纪2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开创了福利经济学的完整体系,他提出了两个基本命题:国民收入总量越大,社会经济福利就越大;国民收入分配越是均等化,社会经济福利也就越大(中国财政学会课题组,2007)。庇古的这项贡献对公共服务均等化起到了基础性的影响,他的国民收入均等化思想对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启示性意义,政府应当通过公共服务均等化来实现全社会福利最大化。

国内学界自中央明确提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念之后,对“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基础也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主要表现在:公共产品理论学说(江明融,2006)、社会契约理论学说(徐锋,2006)、福利经济学说(安体富,2007)、和权利保障学说(唐钧,2006)等。

三、公共服务范围的选择及优先顺序的确定

由于对公共服务内涵的认识不一,学者们在对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进行实际研究的过程中,关注的范围也有差异。常修泽(2007)认为,现阶段我国公共服务均等化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等“基本民生性服务”;二是包括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公共文化等“公共事业性服务”;三是包括公益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在内的“公益基础性服务”;四是生产安全、消费安全、社会安全、国防安全等“公共安全性服务”。陈海威(2007)对公共服务范围的界定是:底线生存服务、公众发展服务、基本环境服务、基本安全服务。安体富(2007)把公共服务分为基本公共服务和一般公共服务;认为基本公共服务是指直接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

从上面不同学者的观点可以看出:虽然学者们对纳入均等化的公共服务范围的认识有所不同,但多数学者主张,将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就业和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社会文化五个方面界定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范围具有广泛代表性,而在实现均等化的优先次序方面,多数学者主张将基础教育、基础医疗卫生以及基本社会保障等纳入优先考虑之列。

四、均等化的标准

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平理念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具体体现。均等一般可分为机会均等和结果均等,至于公共服务领域应采用何种均等判断标准,国内学者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安体富(2007)认为,均等化的标准有三种理解:一是最低标准,即要保底,“一个国家的公民无论居住在哪个地区,都有平等享受国家最低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二是平均标准,即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应达到中等水平;三是相等的标准,即结果均等。这三个标准并不矛盾,实际上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水平还不够高的情况下,一开始首先是低水平的保底,然后提高到中等水平,最后的目标是实现结果均等。第二,刘尚希(2007)提出消费均等的标准。第三,迟福林(2007)、常修泽(2007)则认为公共服务均等化应该是机会均等和结果均等。在上述标准中,最低标准和平均标准都是从公共服务的供给者角度而言的,其目的就是机会均等;而消费均等其实就是结果均等,是从公共服务的消费者角度而言的。

综合以上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对有关生存的公共服务应遵循结果均等原则,有关发展的公共服务应遵循机会均等原则。

五、简要评述

总的来说,近年来对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研究成果颇为丰硕,国内外学者从不同学科,不同角度对此问题做了积极研究和探讨。目前研究的不足之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对公共服务均等化相关概念的分歧较大,使得研究现有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不足及相应的财政体制缺陷没有一个可衡量的明确标准;第二,缺乏对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理论研究。目前有些学者只是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进行了探讨,或者只是简单地提出了一些原则,并未深入研究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理论,难以为实践操作提供理论指导;第三,研究视角较为单一。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多是从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角度来研究财政体制的重构问题,关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整体推进策略研究依然非常匮乏,尤其是对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系列限制条件讨论得还不是很充分;第四,忽略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经济与制度背景。大部分学者在研究我国地区间财力差异问题时都把注意力放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上,而较少去认真考察其背后深层次的制度原因;第五,缺乏对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可操作的绩效评价等约束机制研究。如何合理衡量各地使用财力的效率,保证财政支出的效率,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保证;第六,目前大部分学者是从宏观上对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进行研究,有关落后民族地区的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的研究相当匮乏,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构建和进一步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

参考文献:

[1]贾康.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应积极推进,但不能急于求成[J].审计与理财,2007,(8):5.

[2]常修泽.中国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J].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7(2).

[3]刘尚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实要求和政策路径[J].浙江经济,2007(13).

[4]中国财政学会课题组.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7,(58):2-36.

[5]常修泽.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N].人民日报,2007-01-31(7).

[6]陈海威,田侃.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问题探讨[J].中州学刊,2007(3).

[7]安体富,任强.共服务均等化.理论、问题与对策[J].财贸经济,2007(8).

(作者简介:贾菁洁(1987-)女,汉族,陕西省韩城市人,青海大学社会科学系在读,硕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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