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6 日凌晨2时许,在延安市境内的包茂高速安塞化子坪服务区南出口200米处,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双层卧铺客车追尾一辆装有甲醇的罐车,结果造成车内36人死亡、全车仅3人逃生的惨剧;8月28日零点左右,在济菏高速济南长清段,同样是双层卧铺客车追尾一辆载盐大货车,造成客车司机当场身亡,多人受伤。相隔仅只两天的两起车祸引起了社会公众的极大震惊,专用汽车业内人士也极为关注,纷纷发表了各自的看法。下面把大家所讨论的内容整理如下,供读者思考。
看到这张仅剩下铁框架的客车照片,不禁令人联想到当时发生的触目惊心的惨剧,也令专用汽车行业制造罐车的技术人员禁不住地发出疑问:该罐车的卸料阀是在尾部下方朝后方向吗?难道把卸料管道的出口也给撞断了?不知道装了内置截断阀没有?
罐车尾部增加防撞装置,或许能够避免惨剧发生,这需要从国家法规标准方面予以落实,而国标规定车尾应安装工字梁防护,以便对碰撞起缓冲作用,但出事罐车无此保护。有业内人士及专家称,出事罐车罐体和车体距离不够,只有几十厘米,而车体与罐体的安全距离应能在1~1.5米,并建议增设防护网。对此,生产罐车的设计人员认为:如果车尾增加1.5米的工字梁防护距离,估计后悬不满足GB 7258标准的要求;占用了车辆限定的总长,就会相应地减少了罐体的容积,用户的经济效益则会降低;而一般卸料口通常安装在尾部,不便于卸料;且尾灯和反光标识等也被遮蔽了。再者,像这么严重的后车潜入近2米的追尾事故,已和安全系数关系不大。因为前车无论加装什么样的后防撞装置,均没有太大的意义。举例来说,坦克装甲车肯定耐撞,但是若让坦克车高速撞向岩石或山体,可以想象,后果同样不堪设想。若客车为预防追尾,是否也应在其前部都加装防护网或防护栏呢?事实上,高速情况下,任何车辆发生追尾都无法保全人身安全。山东高速长清段发生的追尾事故,后车根本没见到一点刹车痕迹,这就很说明问题。
国外的军用罐车,在其外侧加装有集装箱式的框架,这对于液罐的快速装卸和防护都能起到很好的作用,但未必适用于民用或我国国情,不过仍可以借鉴。其实现在很多问题不是技术问题,若是能用技术方式解决问题,那只能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更关键的还是管理问题,况且技术总是易受客户的一些要求所左右,客户的要求“要挟”了技术。目前个体户的车辆还不能做到有效控制,生存状态太差,多跑一趟就是为了多赚一点钱。这就须得有强制性的标准去约束,如GPS监控,定时限速。安上它就可以实现定时限速,所增成本也不高。目前中石油的所有车辆都有配置,超速没两分钟就能被发现,还没等开回家,处罚通知就开出来了。因此,不单是危险品罐车主动安全防护技术是否到位的问题,还有所有的车辆和营运管理是否都能有效管理的问题。
就此次严重追尾引发的事故,专用车行业的技术管理人员认为:国家标准特别是对危化品运输标准及法规已经够严格的了,主要还是管理不到位。如果运营公司监控有效,深夜2~5点不让双层卧铺客车上路;如果高速运管部门管理到位,深夜2~5点不让双层卧铺客车通行;如果管理部门都能够像对待绿色通道那样加以重视,那么什么事故也就不会发生了。
有许多企业的技术人员对超载引起的各种社会问题颇有看法,按照我国目前的国情,如果某个企业按标准做车,企业会死;如果所有企业都按标准造车,物价会飞涨,百姓会死;如果减少路桥费,那么政府部门能让利于民吗?哪一个司机都不愿意超载,乐意开非法的改装车的,可他们也要生存啊。再者,现在路上超载的大挂车、自卸车太多,管理部门不会不知情,却整天忙于整顿车辆制造企业,可即使是把车辆产品整顿得够好的了,但上牌后,又全变了。非法改装这么严重,可是政府部门却没有尽心去管。所以,每次事故之后,说的是要严肃处理,可在整顿一下之后,仍是继续各干各的。因此他们认为,最该整顿的反倒是运输管理部门,不能只收钱了事。
专用汽车行业的技术人员对于认定罐车司机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颇感不解,并不认同。他们认为:从交通法规来看,大客车没有因刹车失灵而超速,罐车尾灯正常,两司机都没有喝酒,通常来讲这是追尾司机的责任,但是,大客车如果以每小时120公里的时速行驶,那么其行驶到距服务区出口还有200米处是看不到服务区出来的车辆,同理,罐车也看不到后面200米以外的车辆。
该罐车刚刚从服务区爬坡出路口,并按正常提速驶出,但在200米的距离内提不起车速;后面的大客车也没超速,都没有违规等问题。问题的关键是这条路太窄了,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路段,本应加宽道路,设立提速线路,并禁止其他车辆进入,原有单向双车道应该变成单向4车道,其中必须有提速车道。可是没有。为什么?不能因追尾司机死了,就把责任推给活着的罐车司机,这会让公众感到倒霉的必定是弱势的一方。
凡开车上高速公路并进入过服务区的司机都知道,从高速公路服务区出来是要爬一个小坡的,一辆超长的转弯半径很大的重载罐车从服务区出来,驶出服务区必走入中间道路,然后才能慢慢地驶回边路。它的车头必须是出了路口才能转向;过早转向,由于内轮差的缘故,罐车中部的罐体会蹭到右侧公路护栏,进而引起火花,液罐车爆炸;假设有提速路段,提速专用道是禁止后方有车辆驶入的,那么后面的大客车不会跟罐车行驶在同一条道,也就撞不上了。因此,对这次事故他们认为,高速公路方也有不可推诿的责任。高速公路方应改造此服务区路段,加宽车道、加长提速路段,否则还会有可能出现交通事故。
在全社会逐渐关注和重视国民生活质量的当今,发生这类危害公共安全的群死群伤事件,会使社会公众对公共安全产生不可预知的极大担忧,造成极为严重的社会影响。对于这种系统性的问题,单纯依靠加强某一方面仍旧是头疼医头、脚痛医脚。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迫切希望能有制度约束或通过法律进行约束,避免再次发生同类问题。
据曾从事过客车业的技术人员介绍,客车只要前部一撞,整个骨架内陷会很厉害,而骨架一旦变形厉害,无论怎么弄都打不开车门和车窗的。活着的人切记不能慌张,逃生的办法可以用应急锤砸开车窗或能打开车顶的逃生窗。现在有的客车在开车时会播放安全警示及如何逃生的宣传片,这是值得推广并可强制固化的。
交管部门应能重新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提醒过往司机注意观察、减速慢行,来往车辆在途经服务区或路口之前也应该适当减速,不然高速情况下发生意外是反应不过来的。此外,交管部门应能加强道路监管,对于某些司机的不良习惯,如强行变道,大车长时间占据超车道,不当使用车灯,甚至有套牌、遮挡号牌行为,应予以及时稽查,避免埋下事故隐患。
我国很多企业对于HSE(健康安全环保)的理解不深,在产品的安全和使用说明方面颇有缺失。如何让用户学会安全操作,并加强安全设施才是企业应该考虑的。相较于国外产品,我们不难看到有很多警示标识,而且说明书做得非常详细,特别是在安全方面,把人身安全视为第一要素。
曾有学者说过,高速公路不出事则罢,一旦出事便是大事。近10年来,我国的高速公路一直处于高速扩容的发展阶段,但是各项制度和管理远远跟不上其发展速度。比如客车与货车发生的追尾事故,很值得科研机构认真研究,但不知我国现在有没有专门从事检测事故车辆的研究机构?现在一些检测机构的模拟试验比起这些事故数据都未必能真切地模拟出这种实撞效果。我们更需要好好总结这血的代价和经验教训,而不是寄希望于人们尽快将其忘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