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亚娟
绿色能源的挑战与未来格局
文/史亚娟
李俊峰,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副所长、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先后组织并主持了《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家中长期可再生能源规划》的起草工作,参与了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纲要的研究和起草。
近日,就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全国统一标杆上网电价后的进展情况、美国“双反”案对中国太阳能光伏产业带来的影响及中国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前景等问题,李俊峰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太阳能光伏项目上网电价通知》自颁布至今的实施情况如何?还有哪些有待完善的地方?
李俊峰:由于国家发改委早在2009年就已开始着手进行“对非招标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全国统一标杆上网电价”的筹划、准备工作,一些善于捕捉商机的太阳能光伏企业很早就已开始进行各自生产项目的安排、部署。因此,当2011 年7月24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正式发布《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通知》之后,此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太阳能光伏发电事业的发展,为早已做好项目筹划的投资商提供了发展的平台。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全年太阳能光伏安装量达350万千瓦(此数字相当于中国历史累计太阳能光伏安装量的七倍);并网发电全年太阳能光伏安装量达250万千瓦(此数字已超过中国历史累计并网发电太阳能光伏安装量的五倍)。就目前情况看,《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通知》取得的成效已超过政策制定方和广大投资者的预期。
然而,目前此政策还未充分考虑我国太阳能资源分布广、有区域性差别等特点,它目前只适应于我国西部地区的资源条件。政策制定方还应不断完善、细化相关条款,促进技术进步,并适度控制市场规模。此外,此政策到目前为止,仍没有公布政策执行后的具体细则,比如,光伏发电项目的具体核准时间、补贴资金的来源、接入电网的核准条件等。国外曾经有过这方面的经验与教训,例如,前几年西班牙光伏装机容量突然大增,几年之后又忽然骤降,现在德国、意大利等国家都在考虑是否应根据行业发展规模来慎重制定固定的上网电价标准。欧洲各国的经验表明,等到发现光伏装机过量后再采取相关措施,整个行业将为此付出沉重代价,希望我国能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通知》的出台,是中国太阳能光伏界的一次里程碑性质的事件,但它同样存在着诸多凾需完善的地方:
首先,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公布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施的年限,保证上网电价的连续性和市场的稳定性。比如,去年的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是1.15元,今年的价格就下降到1元,这个下降幅度是不是过大仍值得我们探讨;
其次,鉴于全国各地太阳能资源分布情况千差万别的现状,由于此政策对全国实行统一电价,因此还需要对拥有太阳能资源差的地方给予额外的政策支持,要把分布式发电作为主要发展方向;
再次,不能因为出台了上网电价政策,国内太阳能光伏产业就“一窝蜂”似的发展,应注意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防止太阳能光伏市场出现大起大落的发展格局;
最后,要通过政策扶持确确实实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发电成本和能源消耗的不断下降,使其真正成为老百姓能够承受得起的“绿色电、清洁电”。
记者:2011年11月2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强硬表态:“中国能源公司的贸易行为存在问题,故美国政府支持美国光伏公司要求政府向中国光伏组件征收惩罚性关税的诉求。”为何美国诸多太阳能光伏企业反对“双反”调查,而奥巴马却对此表现积极呢?
李俊峰:奥巴马政府非常重视绿色就业,曾拿出将近十多亿美元的财政补贴专门支持Solyndra等五家美国国内太阳能光伏制造企业,在经历了SolarWorld等公司的一系列破产事件后,共和党立刻将其作为攻击民主党的代表性案例,指责民主党胡乱花纳税人的钱补贴企业,并要求调查奥巴马在其中所起的作用。由此看来,“双反”案的初衷,不仅是为了保护美国国内太阳能光伏制造企业,更是奥巴马政府为当初的决策失误寻找的一个理由。而奥巴马本人也一直对“双反”案表现积极,甚至强硬表态:“中国能源公司的贸易行为存在‘问题’,支持美国光伏公司要求政府向中国的光伏组件征收惩罚性关税的诉求。”
记者:“双反”案将对中国国内太阳能光伏企业带来何种影响?
李俊峰:这次美国对中国能源产品启动“双反”调查,涉及数十万就业人员、上千家企业及近100亿美元等诸多领域。一旦立案不仅伤害中国企业,也伤害美国企业,中国的太阳能光伏企业自美国进口的原材料和设备金额超过50亿美元,而出口美国的光伏产品则不足20亿美元。此外,中国在美上市的众多光伏企业利益受损,也将使美国投资者和电力开发商的利益接连受损。
我们应对“双反”案持理性分析的态度。首先,尽管目前我国太阳能光伏产品对美国出口量只占总生产量很小的一部分,但从长期发展来看,美国、印度等国家将是中国太阳能光伏产业的重要市场,放弃美国市场将对整个产业发展不利。
其次,由于“双反”案本身就是一个极不公平的诉讼,因此中国政府和中国太阳能光伏企业适时予以反击也是正常的。建议我国广大太阳能光伏企业不要过分在意“双反”案对自身带来的各种影响,要相信中国在“双反案”还是有胜算的。即使“双反”最终立案,我们也会积极应对。
记者:伴随着浙江、江苏等地中小型太阳能光伏企业的限产、停产现象的发生,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太阳能光伏企业将面临重新洗牌的格局。你如何看待这个观点?
李俊峰:纵观我国太阳能光伏企业出现的种种困局,我认为既不是欧洲光伏产品需求、补贴力度下降造成的,也不是美国“双反”调查造成的,而是由于我国太阳能光伏行业过度投资、产能过剩造成的。具体体现在:一是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太阳能光伏作为一个暴利行业,曾在一夜之间造就了数个亿万富翁。2007年、2008年,多晶硅的利润曾高达2000%,在高利润的诱惑与驱使下,投资者趋之若鹜也属正常。2008年至2011年下半年,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过度投资的现象更为严重:在当时全球总计1200余家的太阳能光伏企业当中,中国就有728家,产值、产量更是占据世界总量的60%以上;二是某些地方政府的政策推手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2008年,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都把太阳能光伏产业作为优势产业予以政策支持。迄今为止,全国各个省级行政区均把其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可以说,地方政府过度的政策引导,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该产业出现了产能过剩的局面。
太阳能光伏产业在过度投资、过度发展的基础上,必然导致同行之间相互“挤压”现象的发生,投资泡沫也会随之形成。当泡沫破碎之后,此类企业将不可避免地走向破产,甚至最终被挤出市场。
而企业破产、出局恰恰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表现。我坚信,优秀的产能永远不过剩,跟风的产能永远过剩,在任何一个行业里,企业只有精益求精地做到最好,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盲目跟风发展,虽然可在市场形势良好时获得短暂繁荣,但一旦市场环境转坏将极有可能走向失败。
记者:在目前国内现存的400余家太阳能光伏企业中,你认为哪些企业将首先被淘汰?
李俊峰:我认为有三类企业将被首先淘汰:第一类是盲目跟风的企业,即只想在太阳能光伏市场中狠捞一把就马上退出的企业,此类企业最初就未树立长远发展的目标,当发现这个行业无利可图的时候就会迅速退出改行;第二类是技术、市场均不完备的企业,此类企业由于不具备适合太阳能光伏市场的品牌效应,所以也将很难继续生存下去;第三类是产品质量较差、产品价格较高的企业。相反,只有具备太阳能光伏市场较好的品牌效应、质量较高、价格公道的企业才能最终存活下来,建议此类企业一是需要不断创新,时刻铭记“先进的产能永远不会过剩”的发展理念;二是要建立牢固的上下游关系,树立良好的市场信誉;三是要采取多元化的经营策略,分散风险,不要只局限于整个太阳能光伏产业链的各个环节。
中国太阳能光伏产业作为一项绿色、环保的清洁能源产业,在走上稳健、理性的发展道路之后,完全可以通过建立自主品牌、发展核心技术及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方式在世界太阳能光伏市场赢得自己的一席之地。
记者:你怎样看待中国太阳能光伏市场的发展前景?
李俊峰: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只用了短短几年的时间就缩短了与国际的差距,且形成了众多自主品牌:多晶硅在过去几年内百分之百需要进口,但如今却占到了世界总产量的50%以上;中国太阳能光伏产业更占据了世界总产量的60%以上;尤为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中国太阳能光伏新增市场占世界第三位,累计市场占世界第六位。可以说,该产业产销两旺的局面已逐渐形成。中国太阳能光伏产业的整体发展趋势和政策导向都是一片光明的,整个产业发展形势可长期看好,相信在经过整个行业市场的重新洗牌之后,会有一批睿智的企业家继续坚持,也会有一批“睿智”的企业家理智退出。
此外,由于在任何产业的发展过程中,暴涨之后必有暴跌,所以企业切不可一哄而起、一哄而散地跟风投资。可以说,中国太阳能光伏产业作为一项绿色、环保的清洁能源产业,在走上稳健、理性的发展道路之后,完全可以通过建立自主品牌、发展核心技术及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方式在世界太阳能光伏市场赢得自己的一席之地。
编辑:靳伟华 jinweihua1014@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