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组发现的高官腐败案线索

2012-07-07 11:23阳春桥
检察风云 2012年4期
关键词:徐扬徐国巡视组

文/阳春桥

中央巡视组发现的高官腐败案线索

文/阳春桥

高官一:山西省委原副书记侯伍杰

侯伍杰,1945年9月生,山西盂县人,1966年入党,1967年参加工作,先后任吕梁地委组织部副部长、长治市委副书记、阳泉市委书记、山西省委宣传部部长、山西省委常委兼太原市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等职。

2004年12月9日,因涉嫌受贿,构成严重违法违纪,侯伍杰被停职并立案查处。

2006年9月18日,山西原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受贿案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遂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侯伍杰有期徒刑十一年。

侯伍杰的案发,最先源起数年前的山西省黑社会头子李满林的抓捕归案。李满林一审被判死刑后,随即供出为自己多年来提供保护的、时任临汾市公安局长的邵建伟。

邵建伟的案发又牵出了卖官予他的侯伍杰。

在2001年上半年,时任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杏花岭区公安分局局长的邵建伟,决定花巨资“竞买”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职位。他的一条主要渠道就是向当时掌握重大人事权的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侯伍杰行贿。随即,他分两次试探性地给侯伍杰送上一块价值5.8万余元港币的百达菲利牌手表和2万元礼金,见没有拒绝,干脆直接送上10万美元。

“这些钱从一开始就应该坚决不收,在退不掉的时候也应采取果断措施把钱上交给组织。如果当时我这样做了也就不会有今天这个结果。说到底还是自己的意志不坚定,才导致了今天的犯罪,这种丧失党性原则的表现,其结果是害了自己。”侯伍杰在狱中反省时,对此后悔不已。

据介绍,1995年侯伍杰因嫖娼被北京警方调查,从此针对其个人的举报再未中断。正由于当时的各种举报,侯伍杰在担任山西省委宣传部长两年后的1997年,才被选为山西省委常委,这意味着组织上当时对侯伍杰的“清白”程度其实是有所怀疑的;但遗憾的是,这种怀疑最终既没有深入追查,更没有阻挡侯的高升之路。由此,侯也被称为“带病升迁”的典型。

上述情况,被前来巡视的中央巡视组掌握,经向中央汇报后,由中央纪委立案检查。

2004年2月11日至6月8日,中央巡视组对山西省进行了近四个月的巡视。

8月5日上午,山西省委召开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及省委整改措施通报会。让当时在座的省委副书记侯伍杰怎么也想不到的是,就在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及省委整改措施通报会召开的四个月后,中央巡视组将他的腐败线索向中央汇报。经中央研究决定,2004年12月9日,因涉嫌受贿,构成严重违法违纪,侯伍杰被停职并立案查处。

高官二:江苏省委原常委、组织部长徐国健

徐国健,江苏省阜宁县人,1944年11月出生。曾任江苏省扬州市、盐城市委副书记、市长,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长等职。徐曾在扬州、盐城工作,调任省委组织部长之前,徐国健曾担任盐城市委书记。

2004年6月3日,徐国健的严重经济问题终于暴露,被中央纪委立案调查。1992年至2004年间,徐国健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非法收受人民币共计640余万元。

2006年1月24日,徐国健受贿641万元买官卖官案在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判处徐国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徐国健的受贿与其“贪内助”有着密切关系。

1998年,徐国健当上省委组织部长不久,原江苏省交通厅副厅长章俊元就通过徐的儿子徐扬接触上徐国健。章俊元一出手就送给徐国健200万元,让徐国健帮他弄个正厅级。徐国健面对着这么一大笔钱不由得眼睛发亮,但又觉得有些烫手。

其妻曾令淑劝道:“老徐,人家是通过儿子的关系找到你的,你要是不给人家办,叫儿子今后怎么做人?如果你帮章俊元把事情办成了,他能不帮咱们的儿子吗?”“是啊!把儿子调到交通部门,再谋个好职位,那比收几百万乃至上千万都划算!”

就这样,徐国健收下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一笔卖官款。

在徐国健的操作下,章俊元当上了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同时担任江苏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事成后,章俊元很快就把徐扬提拔为副处级办公室副主任。不久,章俊元又以交通厅党委的名义打报告,要破格提拔徐扬为交通厅党委委员。报告到了省委组织部后,徐国健很快就批复同意。

徐扬有了权后非常嚣张,那些有求于他的人干脆叫他“第二组织部长”。

原江苏省华夏银行南京分行行长王益民,在一个偶然的机会,认识了“第二组织部长”徐扬,在徐扬的引荐下,王益民花180万元从徐国健手里买到有186亿资产的江苏省国信集团党委书记兼董事长的职务。

2004年2月,时任江苏省交通厅厅长的章俊元被“双规”。徐国健顿时如坐针毡,连忙和妻子商量对策。徐国健立即给韩建林打电话,让他掌握情况后尽快通风报信。

此时,中纪委中组部巡视组正在江苏进行第一轮巡视。巡视组将群众反映的一些情况及时向中央作出汇报。

两个月后,徐国健的儿子徐扬也被“双规”。

曾令淑见事情不妙,却无计可施,竟然想到请神灵保佑。她让人在她和徐国健的办公室后墙上分别安装一面大镜子,对外说是为了整理仪容需要,实际上是听信算命先生的话,要用镜子把晦气反射出去。她还借出差之机,专门从山东泰山搬回来几块据说能镇邪的石头,把石头分别摆放在她和徐国健的床下、办公桌上。

徐国健被“双规”后,有关部门到徐家进行搜查,在曾令淑的床垫下面搜出了大量现金,由于现金太多,来不及清点,只好用秤称,然后估算大概。

高官三: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

李宝金,1942年11月出生,山东章丘人。1987年起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1993年同时担任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1998年6月当选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并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03年1月,再次当选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

2007年12月19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受贿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宝金植根于天津政法界长达45年,其“落马”在津门乃至中国政法界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

2008年1月,中纪委、中组部第二巡视组组长祁培文在接受央视采访时透露,李宝金跟巡视组谈话,吹嘘他自己在天津怎么能干,为国家做了多少事情,为群众做了多少好事情,他讲得生龙活现,他最后讲这么一句话,他说来天津你们想办什么事儿就找我,市长办不了的事儿我都可以办。我们就琢磨这个事情,这个检察长有这么大的权力,市长办不了的事儿他能办吗?

祁培文说:市长办不了的事儿你办,办什么事儿?在我们的脑子里头就画个问号,后来我们就问一个跟他很熟悉的老板,李宝金跟你关系挺好,李宝金说他在天津什么事儿都可以办,市长办不了的事儿他都能办,那个老板说句什么呢?那能办,你不给他办,他办你。懂这句话吗?你不给他办,他要办你,明白了,原来李宝金是利用查案的职权,让人家给他办事,你要是不给他办,他就办你,他就抓你的辫子,他就是这样的。现在事实已经明白了,比如说我给你买套房子,我跟老板说,这个房子60万一套,你给他30万,老板没办法,30万就卖给你一套房子,你是少花了30万,你就得表示一个意思,省那30万,你得给我李宝金一点。你看,就这么弄钱。

祁培文介绍:那个时候我们不能说这个人怎么样,但是这个人属于我们巡视对象,要注意他,进行了解,后来中纪委作为一个重要的案件进行调查,一查查出一个死缓来,就是这样的。

2006年7月21日上午8点半,原天津浩天集团董事长王小毛,身着一身白色休闲运动服,戴着眼镜,貌似平静地站在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的被告席上。王小毛曾是天津地产界红极一时的女商人,也是原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的情妇。

王小毛在上世纪90年代办了家小公司,但只能惨淡经营,勉强维持生计。1997年,其公司因一起案子遭到警方调查,她托人找到时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李宝金,李帮王摆平了案子。之后,王小毛的事业渐露声势,成为天津市具有相当规模和资本实力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集团产业覆盖交通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教育、医疗等领域,资产近30亿元人民币。她本人则说着流利的英语,频繁来往中国和美国,在天津乃至中国的房地产界,都可谓大名鼎鼎。

2006年3月,王小毛的浩天集团为缓解其承建的津汕高速公路工程资金缺口,擅自挪用了由其控股的浩天津晋高速公路公司准备还贷的准备金4000万元,引起有关司法部门的关注。王小毛随后被警方带走,并在调查的过程中牵扯出李宝金的贪腐案件。

2006年6月12日,李宝金因涉嫌重大经济问题和私人生活作风问题,被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宣布“双规”。后由中纪委移交司法部门。

高官四:山东省委原副书记杜世成

杜世成,1950年3月1日生,山东龙口人,大专学历。1970年3月1日参加工作,1972年12月1日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

2007年4月18日,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2007年4月29日被逮捕。经查,2000年至2006年,杜世成先后利用担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青岛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中共青岛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解决企业纠纷、项目审批、开发房地产、购买别墅等方面的利益,非法收受山东黄岛发电厂、张永、李薇、杜修胜人民币420万元、美元1万元以及别墅一套(购买价人民币198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626余万元。

2008年2月4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杜世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高官五: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

何闽旭,1955出生,福建邵武人,1971年1月参加工作,曾在部队服役,转业浙江后曾任浙江省劳动厅副厅长,丽水地委副书记、书记。1999年1月,何闽旭被中组部交流至安徽工作,并先后担任池州地委书记、池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5年6月,何闽旭被任命为省政府副省长,分管民政、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等。

经查,1991年至2006年5月期间,何闽旭利用担任浙江省劳动厅副厅长,浙江省丽水地委副书记、书记,安徽省池州地(市)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41万余元。

2007年12月27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依法对何闽旭受贿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何闽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高官六: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

黄瑶,出生于1948年,贵州开阳人,曾任贵州省委宣传部部长、黔西南州委书记、贵州省委副书记,2007年1月26日起任贵州省政协主席,系十四、十五、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

2009年3月31日上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第三地方巡视组在贵州省开展新一轮巡视工作。巡视期间,知情人士通过个别谈话、写信举报等多种方式向巡视组反映了黄瑶在任州委书记、省委副书记及省政协主席期间涉嫌严重违纪、收受下属官员财物及生活腐化、包养情妇等问题。

经查,1993年9月至2009年春节,黄瑶在担任中共贵州省委常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调整土地规划、职务升迁、案件审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有关人员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54万余元。

2010年12月9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瑶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高官七: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

宋勇,1955年1月12日出生,1994年6月起,相继担任盘锦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盘锦市委副书记等职;2002年4月任朝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次年1月转正为市长,2004年3月担任朝阳市委书记。2008年1月,53岁的宋勇出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跻身副省级干部序列。

宋勇案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在中央巡视组巡视期间,便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而其他一些案件,则是巡视结束后才立案的。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0年至2009年,宋勇担任辽宁盘锦市委副书记、朝阳市市长、朝阳市委书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等条件,为盘锦立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23个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解决贷款、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相关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022万余元。

2011年1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宋勇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宋勇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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