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秀品
贪官生病,老妈吃药
文/刘秀品
日前,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原县委书记吴艺珍因受贿121万元,被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原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本来,吴贪官与那些贪赃上亿元的“超级蛀虫”比,受贿121万元算不上“大个”,不值一评,可他将母亲陈玉华置于自己走向腐败深渊“第一责任人”的位置,就让人感慨多多了。
吴艺珍在监狱抱怨,是“两个女人害了他。一个是母亲,一个是妻子。”并对“责任”进行了具体“分解”:说他到城步县工作后,母亲与他一起生活。当他把收受的贿赂交给母亲时,母亲从未提醒或责问,当别人把钱物送到家里时,母亲也很少拒绝。那意思,他之所以成为贪官,母亲的“不廉洁”应负很大的责任。这不是典型的“贪官生病,母亲吃药”么?
“子廉母贵,子贪母耻”。陈玉华实在不幸,她辛辛苦苦一把屎一泡尿把儿子养大成人,本可以快快乐乐漫步在人生灿烂的夕阳下,可她不但因养了一个贪官儿子而蒙羞,还成了把儿子推进监狱的“罪魁祸首”,落下埋怨,太令人同情了。
我们先不追究陈玉华是不是如吴艺珍所说的贪婪成性(陈玉华并不承认替儿子收过别人送来的钱物),只说陈玉华如果能拒绝别人送上门的财物,对儿子进行责问、提醒,吴艺珍是不是就一定能当清官?不一定。教育要产生效果,最起码得“母子互动”,不能剃头匠的挑子一头热。如果贪官儿子鬼迷心窍,母亲再怎么教育还不是三加二减五——等于“圈圈”!原四川省交通厅副厅长郑道访的母亲韩素青,儿子升官后许多人都到家祝贺,当母亲的却生出了隐忧。她召集全家商量说:“道访在外做官,但我日日不安,为了让他安心做一个清官,我给你们约法三章。一是不能随便接受别人的钱物,二是不能答应帮别人办事,三是不能打着道访的招牌找县领导办私事。”大儿子和女儿听了母亲的话,大哥谢绝了县领导帮他调动工作,妹妹家里再困难也没有找过多次打招呼愿意帮忙的县领导。有一次,郑道访回家过年,县里给他拜年的红包超过3万元。面对这样一笔巨款,母亲心惊肉跳,因为一家人种田的收入一年也只不过几千元啊。她叮嘱儿子回成都后一定要把这笔钱交给组织。儿子走后,韩素青还不放心,又步行几十里,冒雨来到郑道访的住处,把自己准备办后事的几千元钱交给儿子,告诫他千万不要收人家的钱财,说“这钱是我一点点从嘴里抠出来的,我们一家人在乡下凭劳力挣安心钱,我最放心不下的就是你。”老人哽咽着,泪水顺着深深的皱纹直流。这老妈妈对儿子的廉政教育够苦口婆心的了吧?如此循循善诱不说天下少有、世间奇缺,至少罕见啊,但郑道访接受教育了么?没有,他把母亲的教育当成耳边风,在贪腐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后被判了个死缓,距离吃枪子儿仅半步之遥!看来,有其母不一定有其子啊!
依我看,吴艺珍让母亲“吃药”,很有点同法律“躲猫猫”的味道。“贪官生病,老妈(包括妻子)吃药”,与“贪官生病,组织吃药”异曲同工。笔者就曾听到,有的贪官在法庭上“慷慨陈词”,说什么如果在自己刚走上犯罪道路时组织上能及时进行“敲打”,也不会落得现在这个下场。那意思,自己贪腐,组织应负教育不够的责任。这不瞎扯么?要说我们的组织对官员的廉政教育还不够,那实在是天大的冤枉了。这“不准”那“禁止”的文件发了一个又一个不说,廉政教育不说天天搞、月月搞,至少也是季季搞、年年搞,还要怎么教育才算够?领导干部又不是三岁小孩,“喝冷酒花黑钱,早晚都是病”的通俗道理,就是大字不识一个的乡下老农也心知肚明——别人凭什么给你几十万几百万地送,那钱不是“黑”的还能是“红”的?真是“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啊!
“贪官生病,老妈吃药”不对,“贪官生病,组织吃药”更不行。谁“生病”谁就得“吃药”,还需“辨证施治,对症下药”。
图:陆华 编辑:董晓菊 dxj50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