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夏草 刘佳
刑法学家刘宪权访谈录
文·图/夏草 刘佳
刘宪权:
1955年12月生于上海,原籍江苏常州,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刑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上海市重点学科刑法学科的学科带头人,上海市优秀本科教学团队带头人。曾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国家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宝钢教育基金全国优秀教师”、“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领军人才”、“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首届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中国杰出人文社会科学家”等多项荣誉称号,并连续14年被华东政法大学学生投票评为“我心目中的最佳教师”。常年担任电视台、电台法制节目特邀嘉宾的刘宪权老师,是上海市地区家喻户晓的知名公众人物之一。刘老师在华东政法大学也一直高居实力派的个性偶像教师之首,他独具一格的授课方式、自成一家的“刘氏名言”几乎为近年来每一个华政学子所熟知。
“不要觉得年龄大了就不能学东西了。年龄再大还是能够学新东西的。”
记者(以下简称“记”):华政当年的环境怎么样?
刘宪权(以下简称“刘”):当时的华政校园完全处在一个“诸侯割据”的时代。那时的校园里有好多好多学校,有普陀卫校、上海市卫校、图书馆、水果仓库、上海市卫生干部学校等。所以,我们当时读书的整个环境比较差,很拥挤。但是对我来讲,能够读上书已经很不错了。
记:在您的学习生涯中有没有对您来说影响比较大的老师,以及印象很深的同学?
刘:专业方面,苏惠渔老师对我的影响是比较深的。此外,还有张国全、朱华荣、陆世友老师等,他们对我的影响也是很重大的。另外还有很多其他的老师,可以说各个专业都有我们比较敬重的老师。当然,对我影响最大的老师就是苏惠渔老师了。印象比较深的同学就更多了,曹建明、齐奇、杜志淳都是我的同学,我们同学之间的关系都很好的。
记:您当时为什么会选刑法专业?
刘:我们大三的时候分专业方向,我选的专业方向是刑法。选刑法的理由,其中一个是因为感觉到自己对刑法感兴趣;第二个是因为曾经专门组织过对青少年犯罪的调研,我也组织过这个调研。所以,在这方面的联系比较紧密,也就喜欢上这个专业了。
记:第一次“严打”的时候您有印象吗?
刘:我毕业以后才有“严打”。毕业后我留校了,“严打”的时候就带着毕业生去实习。当时是很习惯这么搞运动的,用运动式的方式来打击犯罪。我就感觉到实践中和法律的教学中并不完全吻合的,用构成要件去解释这种东西是说不通的。所谓政法还是感觉到以政治为先,法律是个工具。法律是为政法服务的。现在来看这种方式肯定是不对的,即便强调“严打”也不能用运动式的方式,这和法治国家的要求相差很大。
记:您是在荷兰读的博士学位,我们也注意到您的著作中有一本全英文著作,能和我们讲一下您在荷兰求学时的经历吗?
刘:当时我们高校教师有个机会可以去荷兰读博士生,我就去面试了。因为去面试的年轻老师很多,我也不是很有自信一定能够被录取,结果当时他们法学院的系主任要了我。当时我研究方向的选题是证券期货,他对这方面也很感兴趣。入学以后,由于我的英文很不好,学习很累。很多同去的老师都很年轻,他们比我学英文快很多。当时我年龄已经大了,读英文很吃力,所以大家对我能否顺利完成毕业论文很没有信心。我在那里待了整整四年,1999年出国,2003年下半年才回国。我在荷兰读书的时候相当用功,用英文写毕业论文对我来说是相当困难的一件事情。我先用中文写,写完了再翻译成英文,翻译过程中困难重重。但是最后我成功了,我是所有同学中第一个顺利完成毕业论文答辩的人。这个事情给我的一个启发就是,不要觉得年龄大了就不能学东西了,年龄再大还是能够学新东西的。而且这个学位的取得,使我的个人经历更加完整了,对我今后的工作也是有益的。
记:您在本科毕业留校后有什么印象深刻的事情吗?
刘:我1995年到1997年的时候,被中央政府借调到新华社香港分社的研究室工作。因为我本来想研究港澳台的法律制度,正好香港回归需要法律人士去研究相关的法律问题,当时的新华社香港分社相当于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我就被借调过去参加香港回归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所以,我也为香港的回归尽了我的一份责任。
“我们现在的法学界在研究问题的时候,只是局限于某个犯罪的研究,但是人家已经深入到更先进、更前沿的研究中去了。而我们的研究中还做不到系统地加以研究。比如同样研究刑罚,外国就有几个步骤,轻型化、废除死刑、规范法律,一个一个步骤很清楚。目前我们通过一个阶段的研究后,往往还不能做到研究这种课题达到一点一点地把相关的东西弄清楚这个目标。比如死刑,我们讨论了很长时间,但我们最终达到了什么,取得了什么共识呢?这个是法学研究的致命伤。我们的研究在经过一段时间后,应该到达一个基本解决了问题、基本达成共识的结果。”
记:请介绍一下您的主要学术观点。
刘:刑法专业我有自己专业所长的,那就是在金融犯罪这方面应该说是全国领先的。金融犯罪方面我有三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另外这个领域我是最早出版个人专著的,最早的一本是《金融风险防范与金融犯罪》。我个人的主要观点有这么几个。一个是在刑法学说的观点中,有一个司法解释应该有溯及力,应该有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去适用我们的相关司法解释,这是我的创新,而且这个观点已经被“两高”的司法解释所采纳。另外一个,在理论方面,我认为罪刑法定原则应该是一点论,就是法无明文不为罪不处罚,而不是两点论,不能说首先要定罪要处罚,其次才是不定罪不处罚,它是有侧重点的,这个也是我的一个基本观点。在分则当中,我最重要的学术观点可能主要集中在金融犯罪里面,其中比较突出的,一个在信用卡诈骗罪,我有两个观点分别被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所采纳。立法解释采纳的就是我提出的有关信用卡的含义,司法解释采纳的则是我提出的关于拾得信用卡并加以使用行为的定性。这个都是我的观点,他们都采纳了。这是我在整个刑法学领域中比较突出的一些内容。另外,我也为司法实务部门解决了很多问题,我兼任了几乎上海所有的区县,包括中院、高院在内的所有法院、检察院的咨询员和顾问。
记:刑法的发展中有没有出现过比较大的争论?
刘:争论多了,就是刚刚讲的,罪刑法定,从不接受到部分接受再到全面接受。这是有关罪刑法定能不能成为我们的基本原则。刚刚说的,在刑法学科上都有很大的争论,这些争论原来主流学说基本上不采纳我的观点,但实际上最后事实证明我的观点是正确的。
记:您认为中国目前的法学研究状况如何?
主要著作:
《中国刑法学讲演录》(第一版、第二版)、《金融犯罪刑法学专论》《金融犯罪刑法理论与实践》《证券期货犯罪理论与实务》《刑法学专论》《贿赂犯罪刑法理论与实务》《金融风险与犯罪惩治》《证券市场与证券犯罪探论》《证券期货犯罪比较研究》(英文版)等。
刘:这几年中的法学发展确实是很快,新类型的现象在法学中也是层出不穷,刑法作为法学研究中的一个部分或者侧面,在整个法学研究中还是走在前列的,尽管很多人可以不喜欢刑法,但却不能不学习。总体上刑法是发展比较快的,可能刑法的研究会受到一些条件上的限制,发展还是有一定的约束,相信今后会越来越好。
记:您觉得刑法专业方面,中国和其他国家的差距在哪里?
刘:在宏观理论中,我觉得我们不比其他国家差。我们要讲的差距可能主要是微观研究,微观研究中的系统性研究还是与其他国家存在差距的。具体来说,就是某个具体罪的研究稍微有点差距。另外,就系统化的研究来说,同样对于具体的金融犯罪研究,我们应该把它放在整体的犯罪的角度去考虑。我们现在的法学界在研究问题的时候,只是局限于某个犯罪的研究,但是人家已经研究到更先进、更前沿的领域中去了。而我们的研究中就不能系统地进行研究,比如,同样研究刑罚,外国就有几个步骤,诸如轻型化、废除死刑、规范法律,一个一个步骤很清楚。我们实际中在一个阶段的研究后,往往还不能做到研究这种课题达到一点一点地把相关的东西弄得很清楚这个目标。比如死刑,我们讨论了很长时间,但你最终达到了什么、取得了什么共识,这个是法学研究的致命伤。我们的研究在经过一段时间后,应该到达一个基本解决了问题、基本达成共识的结果,这方面我们缺乏对于法学研究的一种概括性、终结性的总结。
记:您认为在刑法专业中还有哪些发展的空间?
刘:目前从我们刑法角度来讲,最近有关案件构成的理论争论应该是比较厉害的,理论上形成了两大派。一派是维护苏俄传统的四要件说,现在又提出了德日三阶层说。这方面理论上的争议还是比较大,确实它可能给我们刑法学的理论带来很大变化。因为有关这方面的内容已经在司法考试的大纲里面有所体现。如果时间长了,慢慢人家就会接受这个思维。因为讲多了大家就会接受了,现在我们感到很不习惯,是不是以后会习惯,这就有一个观念之间的转换。我觉得要不要变一个东西,最关键的要看原有的东西是不是到了一个已经不能用下去的时候。我们讲“不破不立”,“立”的前面一定要有“破”,“破”的关键就是要有“破”的必要,若没有“破”的必要就不必去“破”,而不去“破”又怎么“立”呢?我可能比较保守,但我有我的基本观点,那就是我们需要判断“四要件说”是不是已经到了成为判断案件、解决问题,成为我们刑法理论讨论中的重大障碍。如果没有,我觉得还不具备把它“破”掉的紧迫性,既然没有这种紧迫性,我们就不需要“破”。这也是我的一个学术观点。类似问题还有很多,例如一些犯罪的新形态,应该有一个系统性的研究,我们要重点对一些新类型的犯罪加以研究。
“压力没有什么不好的,有压力才有动力。因为搞学术研究是一件很苦的事情。就像我要求我学生要写文章,哪怕你抄也比不写好。你抄文章最起码学到了找资料的本领,找到资料后你抄也要抄对。往往就是在你抄完以后,领悟了文章涉及的知识点。就像我们学写字,刚开始的时候要描红的,慢慢描着描着就越写越好了。”
记:您觉得现在中青年学者存在浮躁情绪吗?
刘:这也并非浮躁,他们无非是受到压力,不写就可能被淘汰。因为有科研量化的压力。压力没有什么不好的,有压力才有动力。因为搞学术研究是一件很苦的事情。就像我要求我学生要写文章,哪怕你抄也比不写好。你抄文章最起码学到了找资料的本领,找到资料后你抄也要抄对。往往就是在你抄完以后,领悟了文章涉及的知识点。就像我们学写字,刚开始的时候要描红的,慢慢描着描着就越写越好了。写文章也是,一开始的时候可能你写出来的东西完全不行,你能够抄的话最起码你要去整理,最起码就逼着你把抄的东西弄熟了,这样就比不写要好。
记:现在的学术环境有没有向更好的方向发展呢?良好的学术环境是怎么样的?
刘:学术环境要在整体上体现一种积极向上的势态。要注重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相结合。通过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把压力化为动力。在学术评价机制方面,我们不能说这个学术规范不好,因为文科的学术评价还是需要一个科学的评价体系。如果量化的学术评价体制不好,那么就建立起一个可以同时比较数量和质量的学术评价体系。这样就可以解决发表三篇高质量成果和十篇低质量成果的比较问题。因为光凭大家的感觉或者光凭数量来判断都是不行的。良好的学术环境另外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学者的学术观点可以自由发表,能为学者提供一个自由发表学术观点的空间,当然在这方面,我们现在的学术环境已经比以前好了。最后,要建立良好的学术环境还要消除我们现在学者之间机会不平等的现状。
记:在众多法学研究方法中您最欣赏哪一种?
刘:这个很难说。就拿学术界关注比较多的实证研究方法来说,实证研究方法本身是一种很好的研究方法,但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使得我们实证研究的材料不好找,如果拿不到实证数据,要搞实证研究就很难。我倒是觉得比较研究相对较好,但我国的比较研究法学现状还是欠缺归纳总结。很多人是为了凑字数而比较,像我们现在的研究生毕业论文也存在这种情况,只是表面上的比较,然后就结束了。你做比较是要得出结论的,最后一定要有一个归纳总结。
记:请您给青年学生们提点希望。
刘:我认为我们的青年学生面对社会的时候,还是要树立一种信心。现在的大学生一边读书一边还要考虑找工作,这样就导致读书时间太少。我算了一下,一个硕士研究生的三年时间,可能真正用来读书的时间还不到一年,很多人边工作边上课,有了工作就基本不怎么看书了。这实际上也是一种浮躁,当然这也不能完全怪学生,因为现在的社会环境和我们当时不一样,我们以前读大学是包分配的,不用担心找工作。所以,我的建议是大家把该考的证书都早点考出来,然后尽可能腾出大段的时间用来读专业书。我的经验告诉我,读书肯定是不会吃亏的。另外,我建议青年学者还是要多练笔,文科学生只有通过这种训练后才能有所进步。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