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冬梅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环境监测站,江苏 通州 226300)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成为破解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的有效途径,而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生态示范区创建包括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创建,形成了完善的建设指标体系,生态市(县、区)建设规划是指导生态县、生态市创建的纲领性文件,规划的组织实施是创建成败的关键,因此,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成为生态创建的必要环节,不仅是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的客观需要,也是完善现有规划制度,规范规划程序,提高规划科学性、有效性和规划决策水平的必然要求。
检验规划实施效果,围绕既定规划方案开展实施进度调查,重点就规划近期目标以及具体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目标的实现程度,分析措施的执行效果,指出存在的问题,明确规划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程度;开展规划实施的影响评价,评估规划实施带来的正面和负面效果,特别是对社会经济环境产生的作用、效益和长远影响。
改进规划促发展,通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才能科学、准确地判断规划是否达到预期效果,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是否相一致,明确规划是否需要调整或者修编。在总结经验基础上,提出改进规划编制和持续实施的相关建议和措施。以评估促改进,以评估促发展,推动规划制度环境的良性发展。
(1)一致性原则。评估强调与《规划》的一致性,紧密围绕规划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进行评估。
(2)全面性原则。对规划近期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定性和定量评估。
(3)重点性原则。在遵循全面性的前提下,重点评估规划目标的实现情况、重点工程的实施情况和成效分析。
(3)准确性原则。评估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反映规划实施情况,准确统计有关数据,科学分析评价成效。
“十一五”规划使生态文明实现了从理念走向实践创新[1],通过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有效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重点分析以生态市(县、区)创建为载体,如何贯彻环保优先和节约优先方针,如何创新体制机制,如何破解日趋严重的资源环境约束问题,协调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阐明生态创建对保障、促进、优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积极影响,突出生态创建不断深化发展认识、提升执政水平、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意义。
总结生态市(县、区)建设的组织筹划、部署启动和全面实施情况;回顾规划编制、评审、颁布实施情况,概述规划范围、规划期限、战略定位、规划目标和主要内容;介绍规划部署、组织推进、建章立制、加大投入、深入宣传等创建措施,充分反映整个创建过程。重点突出生态创建的政策制度保障、组织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和社会保障。
根据生态市(县、区)建设规划主要内容,通过现场调研、资料审阅、公众调查等方式,从规划总体目标实现情况(包括建设指标体系)、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情况、生态产业体系建设、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体系建设、生态人居体系建设、生态文化体系建设、能力保障体系建设[2]等方面逐一进行分析评估,详细评述目标实现情况,重点任务落实情况,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资金投入及实施成效,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明确规划目标实现率、项目执行率及实施效果,形成评估结论。
分析指出规划实施过程中有关规划实施进程,规划实施主体履职及规划编制等方面出现的重大问题产生的原因,结合新时期新要求,提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规划的持续实施和中远期目标的实现。
列表说明规划近期已建项目的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和来源、建设周期、实施效果、承担单位,并注明规划项目、规划外项目以及未执行项目(未执行项目要说明未实施原因)。论证规划项目变更的必要性和效果,列表分析比对项目变更前后的实施效益。梳理汇总规划中远期项目以及规划外的待建项目,列出明细表,必要的话可进一步提出项目实施计划表,以提高规划项目的执行率。
生态市(县、区)建设规划实施评估技术路线见图1。
图1 评估技术路线
从目标值、工作量和资金投入等方面量化评估建设指标,对各项规划任务、重点项目与建设实施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约束性项目执行率≥85%,参考性指标项目执行率≥80%,属规划实施良好;70%≤约束性指标项目执行率<85%,65%≤参考性指标项目执行率<80%,属规划实施一般,要求说明规划项目未实施的原因,并提出下一步规划实施项目及措施;约束性和参考性指标项目执行率分别<70%和<65%的,属规划实施较差,要求对原规划进行修编,并提出规划修编具体建议。
规范编制《生态市(县、区)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是客观反映生态示范区创建绩效的重要环节,建议由具有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来承担评估报告的编制。评估报告必须逐一阐述现行规划的主要内容,总结现状各项内容的执行情况,梳理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偏差,分析出现偏差的原因以及对规划实施效果的影响,并进一步提出下一阶段规划实施意见或规划修改建议。
专门组织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结合生态市(县、区)建设省级技术评估,由省评估组专家进行评估报告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评估报告,指导规划的持续实施和中远期规划目标的实现。
[1]文 雯.五年看转变谋划新发展系列报道之二 生态文明:从理念走向实践创新[EB/OL].[2011-12-01].http://www.mep.gov.cn/.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2004]109号)[R].北京: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