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英锋
(江西中医学院,南昌330006)
中医病位分类之规范与病位证素的修正※
刘英锋
(江西中医学院,南昌330006)
病位要素;病位;规范
自国家标准《中医临床诊疗术语》在中医行业颁布以来,中医病证规范化的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新世纪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规划教材《中医诊断学》[1](简称7版教材)也积极引入了其中的部分成果。由此,病证规范化研究的成果,对中医的教育、科研、医疗等多方面产生着较为广泛的影响。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对中医病名的规范是较为顺利和成功的,它既注意保持中医观念的传统特色,又积极借鉴现代医学的疾病分类经验,分类体系提高了中医病种诊断的统一性和对指导治疗的有效性;对中医证名的规范,则面对中医辨证诊断纲领多样化的难题,提出了从提取、规范辨证要素上去寻求统一辨证体系的新思路。
《中医诊断学》7版教材第235页“二、辨证的统一体系”一节指出:“任何复杂的“证”,都是由病位、病性等辨证要素的排列组合而构成的。因此,辨证的关键和基本要求,主要在于明确病变现阶段的病位与病性。通过分析而确定病位、病性等辨证的基本要素,便抓住了辨证的实质,为把握灵活复杂的辨证体系找到了执简驭繁的纲领。”可见,辨证要素的实质就是辨别疾病现阶段的病性(病因、病机)与病位,这不能不说是扣住了中医辨证诊断的核心目标。因此,对中医辨证要素的系统性与规范化研究,是中医辨证论治规范化的必经途径。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对中医历来常用的病性(病因、病机)与病位,进行了总结归纳,提出病位要素45个,病性要素43个。这似乎已把辨证要素囊括其中了,任何一种证型大致都可由这些要素组合而成。但是,用之于临床,它仍未能解决辨证纲领不统一的问题。笔者认为,这是因为这些“要素”还仅仅是从文献上统计辨证“用词”的角度,得出的基本“词素”,这些“词素”,虽然是形成证名的词素字源,但“词素”彼此之间,尚没有明确或不能构成完整的系统关系,因此,也就不能解决辨证纲领的统一化。限于篇幅,下面仅以“病位要素”为例,分析“证素”研究在统一辨证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中医诊断学》7版教材第236页“(一)辨病位的内容”一节提出:“辨病位,即辨别确定病变现阶段证候所在的位置。其中又可分为空间性病位和时间(层次)性病位。大的病位概念有表证、里证(以及半表半里证),病在上、病在下。心、心神(或称脑、心包)、肺、脾、肝、肾、胃、胆、小肠、大肠、膀胱、三焦(上焦、中焦、下焦),以及胞宫、精室、清窍、咽喉、口唇、齿龈、头、鼻、目、肌肤、筋骨、经脉、经络、胸膈、脑络、脉络等等,皆为空间病位概念。时间(层次)性病位,如卫分、气分、营分、血分,太阳、阳明、少阳、太阴、少阴、厥阴等,随着病程的阶段变化,而有浅深层次的含义。”
以上对辨证诊断中的病位,实际上是归纳了45个词素。而不是完全彼此独立的病位单元,因为这些词素之间,呈部分的系列性,而系列与系列之间,关系尚未沟通,存在着不连续性,未能构成系统化的要素体系。
如:心、心包、肺、脾、肝、肾、胃、胆、小肠、大肠、膀胱之间,卫分、气分、营分、血分之间,太阳、阳明、少阳、太阴、少阴、厥阴之间等,虽然是互为独立又相互成系列关系的,但这三块系列之间,相互关系尚未全面沟通,存在着概念分类的不连续性,故未能构成系统化的要素体系。即病位太阳是否包括膀胱?病层卫分是否仅与在肺(经)有关?厥阴是否与肝、血分都有交叉关系?可见这样的一些病位之间不是互为独立的,也不能相互成列的。大的病位概念有表证、里证、半表半里证、病在上、病在下等,也与上面三块系列有着复杂的统属关系。另外,中医有些脏腑定位还有更细的分部,如:胃腑有上脘、中脘、下脘之分,三焦有上停、中停、下停之别。
诚然,7版教材第236页也提出了以“每一病位概念各有特定的证候,如心悸、心痛等为病位在心的主症;新起恶寒发热、头身疼痛、脉浮为表证的特定证候;身热夜甚、心烦不寐、神昏谵语、斑疹隐隐、舌绛等为营分证的主要表现。”这样,似可绕开病位之间是否成系统的难题,直接达到通过“认识和掌握每一病位的特定表现”,即可“辨别出(不同)证候的病位”的目的。
其实,这种来自具体证型中的病位的有限表现,是不能代表病位鉴别的通用性意义的。比如,“表证”是个范围很宽的病位界限,涉及体表的皮毛、肌肉、腠理、经络、筋脉、骨节、输穴等。可以说病位不在里、也不在半表半里者,统属表证,因此,表证的表现并不局限于“新起恶寒发热、头身疼痛、脉浮等特定证候”,这些特定证候只是其中邪犯太阳之表的指标,甚至仅限于风寒之邪所犯,因为风温所致者则常现咽喉疼痛而少有头身疼痛,风湿所犯者则仅多现肢节烦痛,暑湿所犯者则仅多头身困重,风燥所犯者则多现皮肤瘙痒、起疹脱屑而毫无身痛。……如邪气所犯不在太阳之表,而在它经之经脉、体窍,则又另有一类表现了。如风寒外犯肺系之表,则有寒热而无头身痛,咳嗽鼻塞等突出,脉仅两寸浮;风寒外犯少阴之表,则有寒热而骨节痛,手足温而脉反沉。至于“里证”,更因其涉症之广、变化之多,简直就无法特定其征侯。营分病证并不止一种,所谓“身热夜甚、心烦不寐、神昏谵语、斑疹隐隐、舌绛”等为营分证的主要表现,其实只是营分证其中“火热入营”的一种,至于“暑热入营”、“湿热入营”等同中有异的类型不可能囊括于中,更不用说“寒风伤营”、“寒湿滞营”等其它性质相反的营分证候常会遗漏。
总之,上述45个病位概念,只能说是词素集合,尚不能称为要素体系。
要素集合应具备独立性与系统性的两大特点,因此要完善病位要素以形成体系,有必要对上述的病位集合进行以下调整补充。
2.1 补充必要的其它词素①大的病位概念(表证、里证、半表半里证,病在上、病在下):增补“病在中”(与温病的三焦分类同义)。②经络概念:细分十二正经(手足三阴三阳)、奇经八脉(督任冲带,阴阳维跷)中药有归经之异,足见各经部位有别。③脏腑概念:脑与心包分开(脑属奇恒之府,心包属心之外城),六腑之三焦(可标为三膲)与温病人体上下三分之三焦分开。④体窍概念(清窍、咽喉、口唇、齿龈、头、鼻、目;肌肤、筋骨、经脉;经络、胸膈、脑络、脉络):剔去经络(不属于体窍范围),增补经隧、骨髓、耳窍;胸胁、上腹(脘)、大腹、少腹、小腹、胸背、腰际、肢体等。⑤层次性病位(卫分、气分、营分、血分,太阳、阳明、少阳、太阴、少阴、厥阴):增补精分、神分、阴分、阳分,如中医有病伤及精、病伤及神、病入阴分、病出阳分之别。
2.2 界定诸病位词素之间的统属关系①表里病位大类与脏腑经络体窍病位的关系:病在诸脏诸腑皆属里证;病在经络体窍皆属表证。因此表证也是内涵很多的类证概念。②六经与脏腑经络体窍的位属关系:六经各具脏腑经络,各有所属的躯体官窍,故六经各具表证与里证,不过所主之侧重就各有差异。③三焦(部)与脏腑体窍的位属关系:胸膈以上之脏腑头窍具属上焦(部),膈下脐腹之间之(腹腔)脏腑具属中焦(部),小少腹(盆腔)以下之脏腑阴窍具属下焦(部)。因此肺、心、心包也属其上,脾、胃、胆肝(的一部分)、小肠俱属其中,肾、膀、大肠、肝(部分)、胞中俱属其下。④表里大类与三焦、卫气营血的位属关系:三焦之上焦通属于表证,中焦下焦属于里证;卫气营血之中,卫分主表、血分主里,气分、营分则涉外而达内,主其中。⑤表里大类与半表半里的位属关系:表里之间即是半表半里,六经各经皆有表里之间,故半表半里证非独少阳才有,如:少阳以胸胁为表里之半,太阳以心胸为表里之半,阳明则以胸膈为表里之半……,不过六经之中,唯少阳是以半表半里为主证、为常例而已。
中医辨证纲领不统一的现象,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病位要素的系统性。因此,对病位分类的内容与关系如果能明确如上述,笔者以为,中医辨证纲领的统一也就能大大地推进一步。因为从上述对诸病位词素之间统属关系的界定,已经可以看到八纲、六经、三焦、脏腑、经络等辨证方法彼此之间的统属关系了。它们彼此的统一关系可以具体示意如图1:
图1 统一辨证分类基本框架示意图
[1]朱文锋.中医诊断学[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2:8.
10.3969/j.issn.1672-2779.2012.08.001
1672-2779(2012)-08-0001-02
:苏玲
2012-03-01)
江西省卫生厅中医药科研计划重点项目[NO:2008Z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