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红宇 朱玉奎 王 琨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在江苏省财政厅的支持与配合下,江苏省继续按照农财两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创新试点的要求,在巩固“县级结算”的基础上,进行了以“简化程序、全价购机”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试点。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重视下,在农机、财政等部门的协同配合下,2012年江苏农机补贴的创新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当前,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正处于第一批资金结算报账,第二批资金即将下达启动的关键阶段,如何正确分析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环境,准确把握政策创新后的新要求,是做好2012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重要基础。
2012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扩大了农机购置补贴规模。年初以来,农业部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机制、推动农机补贴政策有效落实,多次召开会议。中央纪委驻农业部有关领导在农机购置补贴专题座谈调研时指出,要完善机制,从制度设计上逐步消除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要加强调研,积极鼓励探索运行机制创新;要强化考核,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要加强监管,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完善机制、强化监管”的总体思路和“稳定、完善、加强”的总体要求,在总结近些年经验的基础上,省农机局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12年度江苏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与往年相比,该办法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扶优扶强,更加注重阳光操作,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加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为江苏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自4月5日政策启动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农机部门严格按照2012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根据创新试点的新要求,规范操作,狠抓落实。截至6月25日,全省补贴各类机具52 534台,受益农户29 246户,完成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5.43亿元,与2011年同期完成4.35亿元相比,增长了18%。在平稳过渡的前提下,创新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的批复,江苏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创新试点的核心是简化程序、规范行为、全价购机、县级结算。《201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中详细规定了补贴的操作程序、部门职责、经销商管理、信息公开及传递等方面的要求。在下一阶段的政策操作过程中,要注意突出以下几个重点:
要把政策宣传贯穿整个政策实施的始终,县乡农机部门要联动配合,提高政策知晓率,通过电视、报纸、乡村公示栏等与农民生活贴近的途径宣传补贴政策、补贴机具品种、购买方式、经销地点等;农民机手在乡镇领取补贴政策告知确认表过程中,乡镇农机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将表中列出的购机者的权利义务、职能部门的职责、经销商的资格条件及服务等内容,向农民机手明示清楚。同时,要突出抓好每日销售信息和资金进度信息的传递发布工作,进一步提高政策透明度。
在2011年乡站受理、县级结算的基础上,2012年全省大部分乡镇开展了一站式服务,建湖县、邳州市、盱眙县、宝应县等地设立了乡镇农机补贴便民服务大厅,不少地区还专门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照相机等电子办公设备。还有不少地区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组织乡镇进行集中受理、走村入户现场受理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有的地区则结合农忙期间的农业农机技术服务,进行机具现场确认审核,为农民购机提供便利。这些不同形式的惠民便民举措值得各地借鉴。
做好资金结算工作,确保农民如期拿到补贴资金是当前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重中之重,乡镇农机部门要把握好时间节点,如期确认、审核、公示、报送购机者清册,县级农机部门要及时出具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提请财政部门按时拨付资金,并告知农户,使农户切身感受到党的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惠。同时,要善于将第一批资金的结算拨付效果,以及农民机手与经销商讨价还价等回归市场的行为,作为今后一个阶段宣传的重要抓手,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机手在全价购机政策中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012年的实施办法中,对县乡农机、财政部门的抽查核实做了明确规定,其中,县级农机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抽查核实,乡镇农机部门逐台核实。对于乡镇而言,逐台核实工作量很大。不少乡镇的做法启示我们,把机具核实工作分解到审核报账、田间服务、夏秋大忙、安全检查等不同环节,将大大降低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的行政成本。目前,省农机、财政部门也在积极争取专项经费投入,以推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管理的常态化、长效化。